遼金元文學與社會文化
遼(907—1125)、金(1115—1234)、元(1206—1368)三朝是由北方少數民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其中,金入主中原,元則統一南北,它們前后交錯相續達四百六十余年之久。三朝特別是金元兩朝在文學和藝術上都有長足的發展和建樹。遼代因實行南北面制,一定程度上限制、影響了以漢語言文字為載體、媒介的文學的成就,且法禁書籍流傳出境,亦致傳世文獻不足,但遼代在繪畫、建筑、雕塑等藝術方面仍達到了很高的水平。“金用武得國,無以異于遼,而一代制作能自樹立唐、宋之間,有非遼世所及,以文而不以武也”(《金史·文藝傳序》)。金代文學,無論在詩詞文賦等傳統文學樣式還是在話本、院本、諸宮調等新興文體方面都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就;同時在美術(文人畫、版畫、壁畫)、書法、佛教造像、磚雕、音樂舞蹈等藝術方面也都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元史》未設“文藝傳”、“文苑傳”類,《儒學傳》則云:“元興百年,上自朝廷內外名宦之臣,下及山林布衣之士,以通經能文顯著當世者,彬彬焉眾矣。”故元代傳統詩文領域的正統文人實多兼通儒學者,而出自下層文士之手的元雜劇、話本等亦更加完備和風行。總之,三朝文學特別是金元文學,不但延續了宋代以來廟堂文學(宮廷文學和士大夫文學)和民間文學(市民文學和寺院俗講文學)雅俗分流、對峙的格局,并且出現了雅、俗彼此互滲、消長的趨勢,至有如學者所言:“傳統文學樣式獨領風騷的格局不復存在,新興的文體走上文壇中心,通俗化、大眾化成為文學發展的重要流向。”①
遼金元時期的文學與藝術雖分屬不同的門類,但就其整體上所表現出的審美理想、趣尚而言,又都可以說是時代審美意識在社會心理上的共同凝結,分別對應投射于大、小傳統之中的結果,有著“同質異構性”和互動性。這里,試以金文和金代傳世的雕磚、瓦當造型所體現的審美特征為例,來說明這種“同質異構性”。前人多以“雄健”(阮元《金文最序》)、“雄深挺拔”(莊仲方《金文雅序》)來概括金文的風格特征,《金文最》的編纂者張金吾更在《自序》中如是說:“惟時士大夫稟雄深渾厚之氣,習峻厲嚴肅之俗,風教固殊,氣象亦異。故發為文章,類皆華實相扶,骨力遒上。”②可見,“華實相扶,骨力遒上”道出了金文因稟有北方地域、民族文化基質而以氣骨為尚的美學特征。這一美學特征我們還可以從金代有關文物中獲得考古方面的印證。金上京(今黑龍江阿城南白城)宮殿府第殘留有雕磚、瓦當,這些磚瓦雕紋中龍紋雕磚和龍紋瓦當中的龍造型特別強調了龍口和龍爪,呈怒張搏擊之態;此外還有嗔目欲噬的虎頭、突出嘴部比例和銳利特征的鷹頭、矯健飛奔的鹿等。這些風格獨具的造型無一不傳達、體現著對“力”之美的推崇,這正是金代具有地域、民族特征的審美意識的物化表現。其他如以“閑逸”為總體格調的元散曲與“尚意”的元代文人畫之間也存在著這種“同質異構性”。而從審美意識、趣尚的嬗遞來看,遼金元時期大體上伴隨著曲體文學與傳統詩詞文的消長之勢,有一個由抒情性的“韻”、“味”到表現性的“趣”的變遷趨勢。至于從主體因素而言,遼金元時期文學、繪畫、書法兼擅的全能型人物都代不乏人,像遼代的耶律倍,金代的黨懷英、王庭筠、趙秉文,元代的趙孟、王冕等等。 而遼金元時期音樂舞蹈文化的創造者則多系沒有留下姓名的民間藝人。正是由于這些知名或不知名的不同階層主體的審美創造活動,才使得遼金元時期的文學與藝術保持著良性的互動作用。
下面我們將以“散點透視”的方式,從音樂藝術文化與文學文體發展、遞興的角度擷取兩個具體問題,進一步對本論題加以分述、探討。
注釋
① 周惠泉《遼金元文學:民族融合的結晶》,《元好問及遼金文學研究》第223頁,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8年版。② 《金文最》(上)第10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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