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與文學傳統·宋詞與文學傳統·“緣情而綺靡”
抒情,是中國古典詩歌的一個基本內核。千百年來,“言志”與“言情”作為中國詩歌的兩個基本傳統,經久不衰。
《楚辭·惜誦》中有這樣兩句:“惜誦以致愍兮,發憤以抒情。”這大概是最早的明確提到“抒情”的話了。《詩大序》又云:“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也提到并強調了“情”。而事實上,秦漢之際討論詩歌時講的“情”和“志”在概念含義上實無大的不同,“情”實際就是“志”。隨著詩歌創作的不斷發展,至六朝時,陸機《文賦》中明確地提出了“詩緣情而綺靡”。從此,“緣情”(或“言情”)與“言志”成了兩個并行不悖的創作主流。雖然從此以后(直到現在)人們對“情”與“志”的概念范疇一直有著不同的理解,但就創作實際而言,抒發感情,尤其是抒發作者一己之感情的作品一直是詩歌創作中的主流傾向之一(其實,即使在先秦時代,詩作中抒發作者感情的作品就已經存在了,只是不像六朝后那么自覺而明顯)。
宋代文學同樣繼承了這一言情的傳統。而就體裁而言,言情的職責主要由詞來承擔。早在北宋之初,詞就是“言情”且“綺靡”的。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晚唐五代傳下來的傳統習慣,從而使宋人一開始就形成了一種文體分工的觀念,即“詩言志,詞言情”,且這種情一般都是某種幽約隱秘之情、纏綿旖旎之情。就宋初人而言,主要是男女之情。而就當時的社會背景來說,日益繁華的都市社會,隨處可見的歌樓酒肆以及達官貴人的酒席宴會上所需要的用來娛樂的當然也是那種輕松的、旖旎溫軟的 (而非嚴肅的)歌詞,而這種歌詞的主要內容就是或纏綿,或香艷的男女之情;而且,宋初文人(尤其是社會地位比較高的文人)大都有兩重性,即在正經場合、在官場上他們是一本正經的,而在私生活方面又是很隨意,甚或是很風流的,而詞這種在當時還被人們視為 “小道”、登不得大雅之堂的文學體裁更適合抒寫他們私生活的各種情趣。因此,宋詞一開始就是以“抒情”為主要職責的,而這種“情”主要是那些香艷纏綿之情。此種情形,在理論觀念上錢惟演的一段表述堪為代表,所謂“坐則讀經史,臥則讀小說,入廁欲閱小辭”(歐陽修《歸田錄》);而在創作上以歐陽修為典范,歐陽修的詩文談論時政、抒寫懷抱,嚴肅典雅,而他的詞中卻有不少纏綿乃至香艷之作。
當然,越往后,宋詞中“情”的內涵就越豐富,寬泛,充實。實際上在北宋前期,晏殊、歐陽修等人的詞作中就開始自覺不自覺地融入了某種人生的感悟,所以他們言的“情”與此前相比,一方面更加個性化(此前如溫庭筠等人的“情”往往是泛化的),另方面也漸漸地避艷而趨雅,雖仍纏綿旖旎但卻漸漸地趨向對俗、艷的背離。此后蘇軾等人詞中所言的“情”就更豐富了,從男女之情、夫婦之愛、傷春傷別,進而擴展到人生感悟、憂國愛國之情,等等。“古之傷心人”秦觀的詞作雖主要是言情且主要是愁情,但他的情已更多地融入了人生坎坷的抑郁,所謂“將身世之感打并入艷情”(周濟《宋四家詞選》)。女詞人李清照的詞也是以言情為主,但其中已融入了家國之憂,比之傳統的“婉約詞”,內涵顯然是更充實了。至于辛棄疾等人的詞作,其中之“情”除了纏綿之情外,更注入了抑郁之情、豪放之情、悲憤之情,“情”的內涵更加豐富、充沛、壯大。
不過,總的說來,與其他體裁相比,詞還是以言情為主的,而且不管情的內涵如何變化,其主流還是那些纏綿、婉約、旖旎之情,不僅“婉約”詞人如此,“豪放”如蘇、辛者,其作品中亦大都為此類內容,即使稼軒那些抑郁悲憤而充沛的憂國報國情感,也要百煉鋼化為繞指柔,以比興寄托的方式纏綿幽怨地表現出來。說到底,是因為詞體的功能與樣式在人們心目中已經定型,即所謂的“詩言志,詞言情”,所謂“詩莊詞媚”。從文學傳統的角度說,其實就是繼承了“詩緣情”的傳統,而且還基本不離“緣情而綺靡”的路子。李善《文選注》釋“綺靡”曰:“綺靡,精妙之言。”張鳳翼《文選纂注》謂:“綺靡,華麗也。”黃侃《文選評點》亦曰:“綺,文也;靡,細也,微也。”而人們對詞體所共認的理解也是:“詞之為體,要眇宜修,能言詩之所不能言,而不能盡詩之所能言。詩之境闊,詞之言長。”(王國維《人間詞話》)這“要眇宜修”、“言長”,與前人對“綺靡”的解釋不是很接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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