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文學的內容·先秦兩漢文學思想·先秦文學思想·墨家和法家文學思想
墨、法兩家的文學思想都呈現出鮮明的功利主義傾向,然而由于出發點不同,其文學觀念仍存在一些差異。
墨子所論代表當時下層小生產者的利益,考慮到物質經濟的匱乏,其文學觀念多從狹隘的功利主義出發。墨子在《非樂》篇中說,“子墨子之所以非樂者,非以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為不樂也,非以刻鏤華文章之色以為不美也”,而是由于它們對萬民不利,不能解決“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的巨患,甚至還會加深這種痛苦,因為上層貴族享受音樂會勞民傷財,音樂也會使人廢棄稼穡紡績而沉溺其中,音樂同樣解決不了社會上的弱肉強食問題。墨子對文藝成為上層貴族的享受專利深為不滿,這體現了其進步的一面。然而他對藝術的理解過于狹隘與過于功利,這就難怪荀子批評他為 “蔽于用而不知文”(《荀子·解蔽》)了。
此外,墨子還就文章論證問題在《非命》篇中提出“三表法”。強調論證需有三方面根據,即“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于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這是較為嚴謹的論學態度,《墨子》一書的文章大都依此而寫成。然而他講論辯卻不講文采,“言之無文,行而不遠”,郭預衡先生《中國散文史》認為其書對后代文章影響甚微,其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與墨家相比,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眼界要寬闊長遠得多。因為法家的出發點不是取得一點衣食之財,而是要建立法制國家,所以他強調文學必須服從法制的需要。韓非認為:“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韓非子·五蠹》)他反對儒家仁義學說,反對重用文學之士。同墨家一樣,韓非雖然也認為音樂會使人沉迷,但他并不一概反對文藝,而是提出要以法治和功用為衡量標準,“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韓非子·問辯》)。從這點看,似乎又與墨家有相似之處。
功利主義的文學觀必然重內容而不重形式。韓非在《外儲說左上》中舉秦伯嫁女、楚人鬻珠的故事說明“重文”必會“以文害用”。甚至認為形式美丑不必考慮,“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質而惡飾”(《韓非子·解老》)。不過由于韓非是法家集大成者,又善于吸取各家之長,為文坦率,無所文飾,因此常給人以明快的印象。再加上他文中存在大量寓言故事,遂構成其特有的行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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