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八九歲時就喜歡弄筆墨,算到現在,可以說以文字與世人相見,已有二十五年的歷史了。這二十五年之中,通共寫過了多少東西,通共有多少篇,有多少字,有多少篇是好的,有多少篇是壞的,我自己說不出,當然也更沒有第二個人能于說得出,原因是我每有所寫述,或由于一時意興之所至,或由于出版人的逼索,或由于急著要賣幾個錢,此外更沒有什么目的。所以,到文章寫成,寄給了出版人,就算事已辦完。到出版之后,我自己從沒有做過收集保存的工作:朋友們借去看了不歸還,也就算了;小孩們拿去裁成一塊塊的摺猢猻,摺小狗,也就算了;堆在廢報紙一起,積久霉爛,整捆兒拿去換了取燈,也就算了。“敝帚千金”,原是文人應有之美德,無如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緣故,在這上面總是沒有勁兒,總是太隨便,太“馬虎”:這大概是一種病罷?可是沒有方法可以醫治的。
我的第二種病是健忘:非但是讀了別人的書“過目即忘”,便是自己做的文章,過了三年五年之后,有人偶然引用,我往往不免懷疑:這是我說過的話嗎?或者是有什么書里選用了我的什么一篇,我若只看見目錄,往往就記不起這一篇是什么時候寫的,更記不起在這一篇里說的是什么。更可笑的是在《新青年》時代做的東西,有幾篇玄同替我記得爛熟,至今還能在茶余酒后向我整段整段的背誦,而我自己反是茫茫然,至多亦不過“似曾相識”而已!
因為有這“隨做隨棄”,“隨做隨忘”兩種毛病,所以印文集這一件事,我從前并沒有考量過。近五年中,常有愛我的朋友和出版人向我問:“你的文章做了不少了,可以印一部集子了,為什么還不動手?”雖然問的人很多,我可還是懶著去做:這種的懶只是純粹的懶,是沒有目的和理由的。但因為他們的問,卻引動了我的反問。我說:“你們要我印集子,難道我的文章好嗎?配嗎?好處在那里呢?”這一個問題所得到的答語種種不同。有人說:“文章做得流利極了。”有人說:“豈特流利而已”(但流利之外還有什么,他卻沒有說出)。有人說:“你是個滑稽文學家。”有人說:“你能駕馭得住語言文字,你要怎么說,筆頭兒就跟著你怎么走。”有人說:“你有舉重若輕的本領,無論什么東西,經你一說,就頭頭是道,引人入勝,叫人看動了頭不肯放手。”有人說:“你是個聰明人,看你的文章,清淡時有如微云淡月,濃重時有如狂風急雨,總叫人神清氣爽;決不是粘粘膩膩的東西,叫人吃不得,嘔不得。”有人說……別說了!再往下說,那就是信口開河,不如到廟會上賣狗皮膏藥去!
雖承愛我的朋友們這樣鼓勵我,其結果卻促動了我的嚴刻的反省。說我的文章流利,難道就不是浮滑嗎?說我滑稽,難道就不是同徐狗子一樣胡鬧嗎?說我聰明,難道就不是說我沒有功力嗎?說我駕馭得住語言文字,說我舉重若輕,難道就不是說我沒有學問,沒有見解,而只能以筆墨取勝嗎?這樣一想,我立時感覺到我自己的空虛。這是老老實實的話,并不是客氣話。一個人是值不得自己的嚴刻的批判的;一批判之后,雖然就未必等于零,總也是離零不遠。正如近數年來,我稍稍買了一點書,自己以為中間總有幾部好書,朋友們也總以為我有幾部好書。不料,最近北平圖書館開一次戲曲音樂展覽會,要我拿些東西去湊湊熱鬧,我仔細一檢查,簡直拿不出什么好書,于是乎我才恍然于我之“家無長物”。做人,做學問,做文章,情形也是一樣。若然蒙著頭向著夸大之路走,那就把自己看得比地球更大,也未嘗不可以。若然絲毫不肯放松的把自己剔抉一下:把白做的事剔了去,把做壞的事剔了去,把做得不大好的事剔了去,把似乎是好而其實并不好的剔了去,恐怕結果所剩下的真正是好的,至多也不過一粒米大。我這樣說,并不是要叫人喪氣,從而連這一粒米大的東西也不肯去做。我的意思卻是相反:我以為要是一個人能于做成一粒米大的東西,也就值得努力,值得有勇氣。
話雖如此說,我對于印集子這件事,終還是懶;一懶又是兩三年。直到廿一年秋季,星云堂主人劉敏齋君又來同我商量,而我那時正苦無法開銷中秋書帳,就向他說:“要是你能先墊付些版稅,叫我能于對付琉璃廠的老兄們,我就遵命辦理。”劉君很慷慨的馬上答應了,我的集子就不得不編了。但是,說編容易,動手編起來卻非常之難:這一二十年來大半已經散失的東西,自己又記不得,如何能找得完全呢?于是東翻西檢,東借西查,抄的抄,剪的剪,整整忙了半年多,才稍稍有了些眉目。可是好,飛機大炮緊壓到北平來了!政府諸公正忙著“長期抵抗”,我們做老百姓的也要忙著“坐以待斃”,那有閑心弄這勞什子?惟有取根草繩,把所有的破紙爛片束之高閣。到去年秋季重新開始作刪校工作,接著是商量怎樣印刷,接著是發稿子、校樣子,到現在第一冊書出版,離當初決意編印的時候,已有一年半了。
我把這部集子叫作“雜文”而不叫作“全集”,或“選集”,或“文存”,是有意義的,并不是隨便抓用兩個字,也并不是故意要和時下諸賢顯示不同。我這部集子實在并不全,有許多東西已經找不著,有許多為版權所限不能用,有許多實在要不得;另有一部分討論語音樂律的文章,總共有二十多萬字,性質似乎太專門一點,一般的讀者決然不要看,不如提出另印為是。這樣說,“全”字是當然不能用的了。至于“選”字,似乎沒有什么毛病,我在付印之前,當然已經挑選過一次;非但有整篇的挑選,而且在各篇之內,都有字句的修改,或整段的刪削。但文人通習,對于自己所做的文章,總不免要取比較寬容一點的態度,或者是自己的毛病,總不容易被自己看出;所以,即使盡力選擇,也未必能選到理想的程度。這是一點。另一點是別人的眼光,和我自己的眼光決然不會一樣的。有幾篇東西,我自己覺得做得很壞,然而各處都在選用著;有幾篇我比較愜意些,卻從沒有人選用。甚而至于我向主選的人說:“你要選還不如選這幾篇,那幾篇實在做得不好”,他還不肯聽我的話,或者是說出相當的理由來同我抗辯。因此我想:在這一個“選”字上,還是應以作者自己的眼光做標準呢,還是應以別人的眼光做標準呢?這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如暫時不用這個字。說到“存”字,區區大有戰戰兢兢連呼“小的不敢”之意!因為存也者,謂其可存于世也。古往今來文人不知幾萬千,所作文字豈止汗牛而充棟,求其能存一篇二篇,談何容易,談何容易!藉曰存者,在我以為可存,然無張天師之妙法,豈敢作“我欲存,斯存之矣”之妄想乎?
今稱之為“雜文”者,謂其雜而不專,無所不有也:有論記,有小說,有戲曲;有做的,有翻譯的;有莊語,有諧語;有罵人語,有還罵語;甚至于有牌示,有供狀;稱之為“雜”,可謂名實相符。
語有之:“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千古”二字我決然不敢希望;要是我的文章能于有數十年以至一二百年的流傳,那已是千僥萬幸,心滿意足的了。至于寸心得失,卻不妨在此地說一說。我以為文章是代表語言的,語言是代表個人的思想情感的,所以要做文章,就該赤裸裸的把個人的思想情感傳達出來:我是怎樣一個人,在文章里就還他是怎樣一個人,所謂“以手寫口”,所謂“心手相應”,實在是做文章的第一個條件。因此,我做文章只是努力把我口里所要說的話譯成了文字;什么“結構”,“章法”,“抑,揚,頓,挫”,“起,承,轉,合”等話頭,我都置之不問,然而亦許反能得其自然。所以,看我的文章,也就同我對面談天一樣:我談天時喜歡信口直說,全無隱飾,我文章中也是如此;我談天時喜歡開頑笑,我文章中也是如此;我談天時往往要動感情,甚而至于動過度的感情,我文章中也是如此。你說這些都是我的好處吧,那就是好處;你說是壞處吧,那就是壞處;反正我只是這樣的一個我。我從來不會說叫人不懂的話,所以我的文章也沒有一句不可懂。但我并不反對不可懂的文章,只要是做得好。譬如前幾天我和適之在孫洪芬先生家里,洪芬夫人拿出許多陶行知先生的詩稿給我們看。我們翻了一翻,覺得就全體看來,似乎很有些像馮玉祥一派的詩;但是中間有一句“風高誰放李逵火?”我指著向適之說:“這是句好句子。”適之說:“怎么講法?”我說:“不可講;但好處就在于不可講。”適之不以我說為然,我也沒有和他抬杠下去,但直到現在還認這一句是好句子。而且,我敢大膽的說:天地間不可懂的好文章是有的。但是,假使并不是好文章,而硬做得叫人不可懂,那就是糟糕。譬如你有一顆明珠,緊緊握在手中,不給人看,你這個關子是賣得有意思的;若所握只是顆砂粒,甚而至于是個干矢橛,也“象煞有介事”的緊握著,鬧得滿頭大汗,豈非笑話!我不能做不可懂的好文章,又不愿做不可懂的不好的文章,也就只能做做可懂的文章,無論是好也吧,不好也吧;要是有人因此說我是低能兒,我也只得自認為活該!
還有一點應當說明,就是一個人的思想情感,是隨著時代變遷的,所以梁任公以為今日之我,可與昔日之我挑戰。但所謂變遷,是說一個人受到了時代的影響所發生的自然的變化,并不是說抹殺了自己專門去追逐時代。當然,時代所走的路徑也許完全是不錯的。但時代中既容留得一個我在,則我性雖與時代性稍有出入,也不妨保留,藉以集成時代之偉大。否則,要是有人指鹿為馬,我也從而稱之為馬;或者是,像從前八股時代一樣,張先生寫一句“圣天子高高在上”,李先生就接著寫一句“小百姓低低在下”,這就是把所有的個人完全殺死了,時代之有無,也就成了疑問了。好像從前有這樣一個笑話,說有一個監差的,監押一個和尚,隨身攜帶公文一角,衣包一個,雨傘一把,和尚頭上還戴著一面枷。他恐防這些東西或有遺失,就整天的喃喃念著:“和尚、公文、衣包、雨傘、枷。”一天晚上,和尚趁他睡著,把他的頭發剃了;又把自己頸上的枷,移戴在他頸上,隨即就逃走了。到明天早晨,他一覺醒來,一看公文,衣包,雨傘都在,枷也在,摸摸自己的頭,和尚也在,可不知道我到那里去了!所謂“抓住時代精神”,所謂“站在時代面前”,這種的美談我也何嘗不羨慕,何嘗不想望呢?無如我不愿意抓住了和尚丟掉了我自己,所以,要是有人根據了我文章中的某某數點而斥我為“落伍”,為“沒落”,我是樂于承受的。
把這么許多年來所寫的文字從頭再看一次,恍如回到了煙云似的已往的生命中從頭再走一次,這在我個人是很有趣味的;因此,有幾篇文章之收入,并不是因為我自己覺得文章做得好,而是因為可以紀念著某一時的某一件事或某一種經驗;或者是,因為可以紀念我對于文字上的某一種試驗或努力——這種試驗或努力,或者是失敗了,或者是我自己沒有什么成功而別人卻成功了;嚴格說來,這種的試驗品已大可扔棄,然對于我個人終還有可以紀念的價值,所以也就收入了。
全書按年歲之先后編輯,原擬直編至現時為止,合出一厚本,將來每次再版,隨時加入新文,后因此種方法,于出版人及讀者兩方,都有相當的不便,故改為分冊出版,每三百余面為一冊。
承商鴻逵兄助我校勘印樣,周殿福、郝墀、吳永淇三兄助我抄錄舊稿,書此致謝。
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劉復識于平寓
(1934年《人間世》第5期)
賞析《自序》一文寫于1934年4月12日,三個月之后(7月14日)作者即因回歸熱病逝。這該是他回顧自己文學創作道路的最后一篇文章,其價值自不應低估。在這篇“自序”中,他闡述了自己的文學觀念,謙遜地評估了自己在新文化運動中的成績,回顧了自己的文學創作道路。他認為“把這么許多年來所寫的文字從頭再看一次,恍如回到了煙云似的已往的生命中從頭再走一次”,當年戰斗的意緒雖然縈回于心間,然而早已時過境遷了。
“自序”文字活潑自如,詼諧幽默,率真任性,一無遮蔽,一如他的為人。率真,是本文突出特點。心口如一,絕無矯飾,是他執筆為文的準則,也是他的文章的風格特色。對于這一準則,本文有精要概括,就是“以手寫口”,“心手相應”。他認為“文章是代表語言的,語言是代表個人的思想感情的,所以要作文章,就該赤裸裸的把個人的思想感情傳達出來:我是怎樣一個人,在文章里就還他是怎樣一個人”,這“實在是做文章的第一個條件”。統觀全文,從構思到行文,確實體現了這樣的藝術主張。第一、二段概述自己對待作品的兩種態度:“隨做隨棄”、“隨做隨忘”,近于自嘲,又不失之輕佻,語調自然,如對朋友談心;第三、四段恰當地估計自己,不夸大也不貶抑,娓娓道出同意出版文集的矛盾心情;第五、六、七自然段瑣細地記述編輯經過,文近散漫,卻不顯蕪雜;第八、九、十段,講自己的文學觀,插入一些詼諧的俚語、傳聞、故事,于詼諧幽默之中寓含自己的觀點,也許未必十分確當,但和盤托出,無意“隱飾”自己的“落伍”,一任大家批評,表現的是一種坦蕩的胸襟。文如其人,清淺而又真摯,內容或有瑕疵,其人卻率直可親。
劉半農曾經是新文化運動中一名勇敢的戰士;在新文化運動退潮期他轉向研究語言,消退了當年的熱情。也許,他從文化戰線退出的抉擇并不可取,但我們不應因此而掩蓋他早年的戰斗實績。魯迅講得好:“我希望他常是十年前的半農,他的為戰士,即使‘淺’罷,卻于中國更為有益。我愿以憤火照出他的戰績,免使一群陷沙鬼將他先前的光榮和死尸一同拖入爛泥的深淵。”
應該以這樣的態度全面地看待他回顧自己創作歷程的“自序”。
上一篇:《北大河》原文|賞析
下一篇:《楊柳》原文|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