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忠肅公至元二十年癸未為遼東按察使。武平縣民劉義訟其嫂與其所私同殺其兄成。縣尹丁欽以成尸無傷,憂懣不食。妻韓問之,欽語其故。韓曰:“恐頂顖有釘,涂其跡耳。”驗之,果然。獄定,上讞。公召欽,諦詢之。欽因矜其妻之能。公曰:“若妻處子邪?”曰:“再醮。”令有司開其夫棺,毒與成類,并正其辜。欽悸卒。時比公為宋包孝肅公拯云。
(《南村輟耕錄》)
賞析這里記載的是一則名人判案的故事。文雖不足二百字,幾個主要人物卻性格鮮明,栩栩如生,給人留下很深的印象。
面對一件人命官司,縣尹丁欽顯得一籌莫展,束手無策,由“憂懣不食”一句我們可以想見其愁緒滿懷的模樣。這固然是由于尸體無傷,難以取證,卻也反映出他的惛而不明,因為后來在其妻提醒下再次驗尸時發現了死者頭頂上的釘子,可見前次驗尸很不細致。破案之后,丁欽在上司面前“矜其妻之能”,洋洋自得,而絲毫沒有由此對其妻何以能有這樣豐富的生活經驗產生懷疑,這又表現了他的愚蠢;當其妻謀害前夫之事敗露以后,他承受不了這意外的打擊,驚悸而死,則說明其心理素質極差,實在是個窩囊廢。
與丁欽的昏昧無能相反,按察使姚公則顯得干練精明,其推理能力就連今天的一些偵探專家似乎也難望其項背。他在向丁欽詳細地了解整個案情之后,對丁妻的破案能力產生了懷疑,并由此推斷出丁妻也曾以同樣方法謀害其前夫,事情果如其料。作者對姚公此人著墨不多,卻刻畫得比較成功。“諦詢之”反映出他對此案的關注及其精細性格;“若妻處子邪”說明他內心里已對縣尹之妻產生懷疑,但仍不露聲色;而“令有司開其夫棺”則表現了他的果敢與自信。封建社會的法律是不允許輕易開棺的,姚公盡管認為丁妻有殺人之嫌,但畢竟只是懷疑而已,沒有事實依據,可是他相信自己的推理沒有錯誤,于是果斷地下令開棺,這才使得埋沉已久的一段冤情得以昭雪。文章最后把姚公比作宋朝的包公,明顯地流露出作者對姚公斷案如神的欽佩。
本文的結局安排出人意表,頗有小說味道。未看后面的部分,讀者還以為本文意在頌揚女子具有為男人所不及的破案才能呢,豈料破案者本身也曾是作案者。由一案引出另一案,如此一篇短文卻寫得很有波瀾,這顯示了作者敘事的功夫和筆力的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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