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袁枚
吾聞養體之謂孝,養志之謂孝,百行不虧之謂孝。巨孝人也,即慈父也,即廉士也。兒可埋,金可取耶?不能養,何生兒?既生兒,何殺兒?以兒奪母食,故埋。似母愛兒也,以愛及愛,見請所與者矣,見撫杯棬者矣。殺所愛以食之,是以犬馬養也,母投箸泣矣,奈何?抑以埋聞,母弗禁。似母勿愛兒也,以惡名懟母,而以孝自名,大罪也。是兒者,寧非乃母之血食嗣乎?其絕之也。殺子則逆,取金則貪,以金飾名則詐,烏乎孝?
雖然,僅析其理,未發其術也。為之奈何?曰:知某所有金,偽攜兒掘,駭于眾曰:金也,金也,天哀予孝,故余畀云爾。蚩蚩者見其金則驚;臨以天則又驚,相與傳其孝不衰。不然,禁兒食可也,棄若兒可也,鬻之以濟母食可也,殺之亦無不可也。而埋則何說?
設當日者巨不生兒,無可埋;巨多兒不勝其埋,則奈何?使巨見金,揮鋤不顧,如管寧然,則奈何?或掩其處,別掘之,以卜天心,則又奈何?韓愈書《鄠人對》以其剔股欲腰諸市。若巨者,其尤出鄠人上哉!
——《小倉山房文集》
中國是一個具有傳統人道精神的國度,尊長愛幼不光為社會普遍推尚的美德,也是人們自覺追求的情感需要和本能,中國人所有的社會準則都是從這里生發開去的。所以“孝”本來是一種美好感情的結晶,但不知道從什么時候起這個字眼變得可怕起來。你看,歷史上居然出了一個郭巨,要埋子養母,殺人盡孝道;更可怕的是有人還為之大肆張揚,列入“孝”的“典范”,號召人人效仿。這不太“傷天害理”了嗎?對此種殺人的孝道,歷史上反對者不乏其人,袁枚就是其中一個。寫這篇《郭巨論》時,他才十四歲,還是個孩子。從孩子的眼睛里看那殺人的孝道,他看到了什么呢?首先看到了虛偽。故意做出驚人的舉動來,盜取聲名,欺騙輿論。魯迅說過,孩子是最不能接受虛假的。還看到了貪婪,竟然逼迫上天也許還有下天的善良人們拿出金子來。當然也看到了殘忍,“不能養,何生兒,既生兒,何殺兒”,為盡孝道,居然活埋尚無反抗能力的孩子。虛偽、貪婪、殘忍,都是一個兒童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然而最令他不能忍受的是“孝”奪去了兒童絕對不可缺少的東西——愛。“巨孝人也,即慈父也”,孩子的心里,孝即是愛。父親敬重祖母是出于愛,祖母省食給孫兒也是出于愛,父親養育自己,難道不是出于愛嗎?“以愛及愛”,有什么罪過呢?而竟然要扼殺這一切,奪去所有人至為寶貴的東西,這種所謂的“孝”,對活著的和死去的人來說還有什么意義呢?難道還有一種和人類美好感情相對立、相抗衡的孝道嗎?當然,郭巨的兒子沒有埋成,那是因為地里挖出了金子。埋不埋孩子就看那金子是不是自動出來,“不然,禁兒食可也,棄若兒可也,鬻之以濟母食可也,殺之亦無不可也”。金子就真的能使祖母幸福愉快地活下去,乃至孫兒是否被人推入土坑,活活埋掉,踏得平平的,也不在乎呢?這是作者所深惡痛絕的。
袁枚在文章開首提出了自己的孝道觀,“吾聞養體之謂孝,養志之謂孝,百行不虧之謂孝”,三者的關鍵在“養志”。什么才是上輩人的志呢?不同的父母當然有不同的回答,不能一以概之。但從根本上看,父母的志其實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對下輩人的愛。以自己的愛去迎合雙親的愛,在愛的交流中獲得雙方的幸福與滿足,這才是真正的孝啊!這樣去行孝道,怎么會不處處逢源呢?所謂“百行不虧”,根子就在這里。應該埋葬的不是孩子,而是郭巨之流的殺人孝道,那袁枚孩子般的天真之愛才是我們民族的精粹所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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