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白居易元稹倡導新樂府運動
唐憲宗元和年間,元稹與白居易共同倡導新樂府詩,以他們為中心,當時形成了一個不小的作家群,李紳、張籍、王建、劉猛、李余等人都有新樂府詩問世。晚唐時,皮日休和聶夷中也作有新樂府詩,則是新樂府運動的余響。元稹推崇杜甫的《兵車行》、《麗人行》諸作,認為是“即事名篇,無復依傍”的佳作,他與李紳、白居易等都極為贊賞。元和四年(809),元稹和作李紳的《新題樂府》,凡十二首;同年白居易作《新樂府》五十首,于是正式推出“新樂府”的名稱。在“序”中,白居易明確指出寫作新樂府詩的目的及其特點。這篇序與元和十年(815)寫的《與元九書》是系統闡述其文學思想的杰作。白居易提出他創作新樂府等諷諭詩是“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而反對“嘲風雪弄花草”的“為文而作”的非功利的創作態度和浮艷的文風。他把新樂府當作有韻的奏章來對待,因此“篇篇無空文,句句必盡規。”“非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他所說的特點有六:一是“篇無定句,句無定字”,長短不限,句式不齊;二是“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開頭第一句是題目,結尾一句顯示題旨;三是“辭質而徑”,詞語質樸,直截了當;四是“言直而切”,直書其事,確切明白;五是“事核而實”,事實清楚,令人可信;六是“體順而律”,文字流暢,便于吟唱。在新樂府的創作上,白居易的詩成就最高,影響也最強烈,在朝廷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動:“權豪貴近者相目而變色”、“執政柄者扼腕”、“握軍要者切齒”(《與元九書》)。白居易當時任職左拾遺,一面上書言事,一面以詩為諫,深為憲宗所惡,不久便把他逐出朝廷,改授京兆府戶曹參軍。
上一篇:兩宋·甄龍友金殿失對
下一篇:兩宋·石延年戲題牛某捧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