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韓愈
太行之陽有盤谷,盤谷之間,泉甘而土肥,草木叢茂,居民鮮少。或曰:“謂其環(huán)兩山之間,故曰盤。”或曰:“是谷也,宅幽而勢阻,隱者之所盤旋。”友人李愿居之。
愿之言曰:“人之稱大丈夫者,我知之矣。利澤施于人,名聲昭于時,坐于廟朝,進退百官,而佐天子出令。其在外,則樹旗旄,羅弓矢,武夫前呵,從者塞途;供給之人,各執(zhí)其物,夾道而疾馳。喜有賞,怒有刑。才畯滿前,道古今而譽盛德,入耳而不煩。曲眉豐頰,清聲而便體,秀外而惠中,飄輕裾,翳長袖,粉白黛綠者,列屋而閑居,妒寵而負恃,爭妍而取憐。大丈夫之遇知于天子,用力于當世者之所為也。吾非惡此而逃之,是有命焉,不可幸而致也。
“窮居而野處,升高而望遠,坐茂樹以終日,濯清泉以自潔。采于山,美可茹;釣于水,鮮可食。起居無時,惟適之安。與其有譽于前,孰若無毀于其后。與其有樂于身,孰若無憂于其心。車服不維,刀鋸不加;理亂不知,黜陟不聞。大丈夫不遇于時者之所為也,我則行之。伺候于公卿之門,奔走于形勢之途,足將進而趦趄,口將言而囁嚅,處穢污而不羞,觸刑辟而誅戮,僥幸于萬一,老死而后止者,其于為人,賢不肖何如也!”
昌黎韓愈聞其言而壯之,與之酒而為之歌曰:
“盤之中,維子之宮。盤之土,維子之稼。盤之泉,可濯可沿。盤之阻,誰爭子所。窈而深,廓其有容。繚而曲,如往而復。嗟盤之樂兮,樂且無殃;虎豹遠跡兮,蛟龍遁藏;鬼神守護兮,呵禁不祥。飲則食兮壽而康,無不足兮奚所望!膏吾車兮秣吾馬,從子于盤兮,終吾生以徜徉。”
——《昌黎先生集》
〔注釋〕 盤谷:在今河南濟源北。 太行之陽:太行山之南。 進退:擢升與貶黜。 才畯:才能卓越的人。畯,同“俊”。此指所謂“大丈夫”的幕僚。 便體:體態(tài)靈活輕盈。此處上下數(shù)句均描寫所謂“大丈夫”的姬妾女寵。 車服:車駕與章服,此處偏義在車。章服,以圖文為等級標志的禮服。 刀鋸:喻刑法。 理亂:治亂。避唐高宗諱,以“理”代“治”。 形勢:指權(quán)力地位,猶言權(quán)勢。 稼:取上古音(gǔ),與“土”押韻。 沿:《說文解字》:“沿,緣水而下也。” 殃:各本作“央”,朱熹《韓文考異》作“殃”。央,盡。
贈序是古代散文一種文體,為的是朋友遠行,臨別贈言,說幾句安慰、勉勵的話。韓愈的贈序,因人變化,不拘泥于一定的格式,有的坦率陳言,有的含蓄婉轉(zhuǎn),有的借題發(fā)揮,有的詼諧幽默,各篇有不同的寫法,也有不同的意味。這篇贈李愿的序,有很多言外之意,藏而不露,須細看方能領(lǐng)悟辨別。
李愿是位隱士,但韓愈寫序為他送行的時候,還未真做隱士,而是將做隱士。所以序的題目用一“歸”字。“歸”者,含蓄地點明隱居乃歸去之后才得實現(xiàn)的事。文中第一段寫盤谷風土之美和得名由來,然后說“友人李愿居之”,這也是指歸去之后,并不是說已在隱居。倘若李愿早在那里隱居起來,就不用贈序“送”他“歸盤谷”了。
李愿在歸隱前,做什么,是什么身份?過去曾認為他就是西平王李晟的兒子,雪夜襲蔡州的名將李愬的兄長,做過武寧軍節(jié)度使,因罪去職,所以去盤谷做隱士。但這位李愿,新、舊《唐書》都有傳,雖然貶過官,那是在長慶二年(822)宣武節(jié)度使任內(nèi),旋即起用,一直到長慶四年(824)韓愈逝世這年還在做河中節(jié)度使,并無隱居的經(jīng)歷。而這篇贈序作于貞元十七年(801),韓愈才三十四歲,因此這篇贈序所寫的,當是另一位李愿。這另一位李愿的仕歷,則無從查考,序中也無一字提及。(韓愈另有《盧郎中云夫寄示送盤谷子詩兩章歌以和之》詩,作于元和六年[811],涉及的也是這個李愿,也無資料提供。)不過文中他自說想做而做不到富貴權(quán)勢人,但又不愿做奔走官場的趨炎附勢人。可推想他大概屬于后一類人,也就是曾做過官,但官職不高,不得意,所以棄官歸隱。隱士是人品高尚之人,棄官歸隱也是高尚之事,韓愈為李愿送行,上來竟不將他的仕歷略為交待幾句,只是閑閑寫盤谷是可隱之地,你李愿“居之(住下)”吧。不寫足,留待讀者自去尋索。
李愿歸隱的原因,是下面一段由李愿自己說出來的。他對三種類型的人做了比較,然后選擇了隱居一途。這一段是全文的中心。首段的文與尾段的歌,皆是此段的陪襯,但也不是閑筆,無首尾也就無中心。借人之口來做文章,這是韓愈常用的一種筆法。如《圬者王承福傳》借王承福的自述,做成一篇文章。又碑志中有一篇《唐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也是用“有女奴抱嬰兒來,致其主夫人語曰”云云,引入下面墓主張圓的不幸遭遇與生平事跡的。當然各文的寫法,并不雷同。
李愿所講述的三種人,一種是富貴權(quán)勢人,一種是趨炎附勢人,另一種是山林隱居人。對這三種人,他都有形象性的描繪。這里的關(guān)鍵是“大丈夫”這個詞的稱呼。他對富貴權(quán)勢人和山林隱居人統(tǒng)稱為大丈夫。韓愈引述的李愿的話,“愿之言曰”,第一句就是“人之稱大丈夫者,我知之矣”。他知道什么?就是接下來講述的富貴權(quán)勢人與山林隱逸人都是他所謂的大丈夫。他們當然也有區(qū)別。區(qū)別在于:富貴權(quán)勢人是“大丈夫之遇知于天子,用力于當世者之所為也”;山林隱逸人是“大丈夫不遇于時者之所為也”。對前一種人,他不是不想做,而是“吾非惡此而逃之,是有命焉,不可幸而致也”,做不到,只好委之于命不好;后一種人,其表現(xiàn)較前一種人退一步,承認命運的安排,但是也是大丈夫,所以“我則行之”。由此可知,富貴權(quán)勢人與山林隱逸人從表面看,似乎是判然不同的兩種人,但在李愿看來,實際只是一種人,即大丈夫。既然都是大丈夫,我們就應(yīng)該來看看大丈夫必須具有的條件。孟子為大丈夫定下的條件是歷來所公認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可見大丈夫不是隨便可稱的。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李愿所“不可幸而致也”的富貴權(quán)勢人,這種人作威作福,驕奢淫泆,無論如何夠不上大丈夫這個規(guī)格。再來衡量李愿所要“行之”的山林隱逸人,行事、人品應(yīng)該說都是很高尚的;但是很可惜,如他自己所承認的,這類人對于富貴和威武不是“惡此而逃之”,而是歆羨之唯恐不及,對于貧賤是不得已而就之的。可以肯定,一旦有富貴和威武的可能,這類人是立刻就會去貧賤而“移”向富貴和威武的。這種人,自然也是達不到孟子所說的大丈夫的標準的。
前人往往以為,在李愿的心目中,富貴權(quán)勢人與趨炎附勢人是等同一類,都受他的鄙視;而山林隱逸人則是高潔一類,是贊頌的對象。有這樣的說法,“極力形容得志之小人與不得志之小人,而隱居之高尚乃見”(劉大櫆語)。這是忽略了李愿將富貴權(quán)勢人與山林隱逸人同稱作“大丈夫”,視為同一類人;而與他們相對立的,則是趨炎附勢人。李愿所說“賢不肖何如也”,這個“不肖”只指趨炎附勢人,決沒有包括富貴權(quán)勢人在內(nèi)的意思。從行文的次序來看,倘若富貴權(quán)勢人與趨炎附勢人是同一類人,那就應(yīng)在形容富貴權(quán)勢人后,緊接趨炎附勢人,不應(yīng)中間插入山林隱逸人,生硬地把他們分隔開來。
如上所述,“大丈夫”一詞是李愿自述的關(guān)鍵。只有弄清他所謂的“大丈夫”的真實含義,方能理解李愿思想的實質(zhì)。
那么,韓愈的看法如何?他轉(zhuǎn)述了李愿的說話,是不是亦即表示同意他的看法?
在這個問題上,前人往往也有誤解,以為二人的看法是一致的。其實不然,他們有同有不同。對趨炎附勢人的看法,這種人“不肖”,看法是同的;但是,對所謂“大丈夫”的兩種人的看法,顯然并不相同,韓愈不會贊同降低了標準的所謂“大丈夫”。或問:照此說來,韓愈何以未表示反對或批評呢?答曰:請注意韓愈在聽完李愿的描述后的反應(yīng),“聞其言而壯之”所用的“壯之”二字,這就是表示他的委婉的反對或批評,不過用的是相當巧妙而含蓄的方式。回家做隱士,與世無爭,又不是上戰(zhàn)場,赴國難,原是不用“壯之”的;現(xiàn)偏用此二字,使人覺得突兀,突兀之余不免思索,思索之后,方知這是針對李愿的說大話、表決心的豪言壯語而言的。李愿這位朋友很自負,自以為做起隱士來品格很高,韓愈雖然不同意他的一些看法,但也不便在贈序中公然提出批評,于是便在有意無意間點他一點,委婉地諷刺一下,然而文章卻做得天衣無縫,不落絲毫痕跡,朋友看了也滿心喜歡。相傳蘇東坡曾說:“唐無文章,唯韓退之《送李愿歸盤谷》一篇而已。平生愿效此作一篇,每執(zhí)筆輒罷,因自笑曰:‘不若且放,教退之獨步。’”(《跋退之送李愿序》)不知東坡所指是不是也有這個意思,這里也且放下,請讀者探究吧。
贈序后綴以詩歌,或先有詩歌而后寫序,都是贈序的一種體式,當然也可以是沒有詩歌的。這篇序后的“歌曰”,用的是楚辭體,主要是韓愈自己抒發(fā)向往隱居之樂的情懷。混跡官場,為進取而搏斗,卻屢遭挫折,自然希望遠離社會,躲開煩惱。但這僅是愿望,現(xiàn)實生活中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歌詞最后說:“膏吾車兮秣吾馬,從子于盤兮,終吾生以徜徉!”這種愿望或許是真誠的,但韓愈真會相信自己這樣做嗎?這是值得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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