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所好,力為具》什么意思|注釋|譯文|翻譯
“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 ① (《弟子規》)
【注釋】①具:具備,準備。貽(yí):遺留,贈送。諫(jiàn):規勸,使之更正。怡(yí):愉快。
【譯文】“父母所喜好的東西,子女要盡力為他們準備;父母所厭惡的東西,子女要想法替他們去掉。身上受傷,父母憂慮;道德敗壞,父母蒙羞。父母疼愛我們,我們做到孝有什么困難呢?父母討厭我們,我們仍盡孝,才算有賢德。父母有過錯,要勸他們更改;而且要面帶笑容,語調柔和。”
【評說】“親所好,力為具”,這話說得有些絕對了。父母所喜好的東西、所提出的要求,多半是正當的;但也有不正當的。對父母的那些不當的要求,甚至有可能違法犯罪的要求,如“一定要給我們李家(王家)生個孫子”、“要給我報仇”等,我們做子女的就不能一味地順從了。
“親憎我,孝方賢”,這話不容易做到。尤其在多子女家庭,父母對某個子女有所偏愛、對某個子女又有所偏恨,有親有疏,這是難免的。父母憎恨我們、歧視我們、遺棄我們時,父母能不痛心嗎?而且那總是有難言之隱的。待他們老了、病了,需要我們關照的時候,我們能夠不計前嫌,依然孝敬他們,那是最可貴的“孝”,那也將是我們的福分——俗話說:“家有老,是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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