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人告之以有過①,則喜②。
【出處】
《孟子·公孫丑上》。
【注釋】
①有過:有過錯。②喜:高興。
【譯文】
對別人指出自己的過錯,應當感到高興。
【賞析與啟迪】
本句是成語“聞過則喜”的出處。儒家在如何正確對待自己的錯誤上,態度非常明確:一個人如果能夠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有人在自己犯錯時,能善意提醒、及時指出,那就是一件大喜事。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相比那些可有可無的諂媚之言,有建設性的批評往往一字千金,有利于自己不斷進步。
在面對他人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態度:有的人一觸即跳,聽不得半句批評,既無認錯的誠意,更無改過的舉動;有的人聞過則喜,由衷地感謝批評者的一番好意,虛心接受并及時改正。前者對待別人批評的態度,既不利于糾錯改過,還會使自己犯下更大的錯誤;后者知錯即改,既彌補了自己的過失,還贏得了別人的認可和尊重,使彼此的心靈得到溝通,友誼得到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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