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人法①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②。
【出處】
《老子·第二十五章》。
【注釋】
①法:以……為法度。②自然:宇宙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的總和,即整個物質世界。
【譯文】
人應該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具有順其自然的本性。
【賞析與啟迪】
人、地、天以道為準則,而道則是順其自然、自然無為的。人要順其自然,地要順其自然,天要順其自然,道也要順其自然。
就自然的含義來講,就是指天然、非人為、不做作。具體到萬物之靈——人的身上,人的一切行為都要順其自然,包括人的修身養性、人的創業活動等。人們只有認識到了“道法自然”的適用范圍,才會在現實生活中遵從這一準則,并以此來指導生活。
“道法自然”的積極意義,在于它尊重萬物的本性,遵循客觀事物的規律,倡導人們保持自然本真、淡泊名利的心態。但是它過分強調順從自然,忽視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如果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一面,克服其消極因素,“道法自然”仍可以成為現代人從事工作、豐富生活、提升精神境界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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