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輕賞,則上愛民》原文與賞析
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商君書·去強》)
【注釋】利:以之為利。
【譯文】加重刑罰,慎用獎賞,實際上就是君主愛護民眾,民眾也肯拼死為君主效命;加重獎賞,減輕刑罰,實際上就是君主不愛護民眾,民眾也就不肯拼死為君主效命。興盛的國家,在執行刑罰時,讓民眾覺得對自己有利,同時也感到畏懼;在執行賞賜時,讓民眾覺得對自己有利,同時也十分想得到賞賜。
【評說】法家缺乏真正為民眾利益著想的主觀意愿,不考慮收服民心,一味地主張用重刑威懾民眾。其實,除了法家認可的賞罰并用之外,采取恩威并施、寬猛相濟、德刑相輔等一些策略也容易使民眾歸服。相反,盡管民眾都有貪生怕死、追求利益的心理,單純依靠加重刑罰或獎賞未必能夠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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