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原文與賞析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cái)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強(qiáng)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則奸不生,暴慢之人,誅之以刑,則禍不起;群臣并進(jìn),策之以數(shù),則私無所立。(《管子·明法解》)
【注釋】暴弱:欺凌弱者。案:依照。
【譯文】君主沒有不希望民眾為自己效力的。要使民眾為自己效力,就必須確立法度而推行政令。所以治理國家、役使民眾沒有比法度更有效了;禁止淫邪、抑制暴亂沒有比刑罰更有效了。所以貧窮的人并非不愿意奪取富人的財(cái)富,而是不敢,因?yàn)榉ǘ炔辉试S他奪取;強(qiáng)者并非不能對弱者采取暴力,也是不敢,因?yàn)樗窇中塘P的懲處。所以,百官的事務(wù),都按法度去檢查,奸邪就不會產(chǎn)生;驕橫傲慢的人,都用刑律刑罰來懲治,禍亂就不會起來;群臣并進(jìn),都用策略來駕馭,陰謀就無立足之地。
【評說】治理國家必須修明法度。法家以法治國、嚴(yán)格依法辦事的積極精神,一方面能夠引導(dǎo)臣民忠于法律,忠于職守,不貪圖私利,不與惡勢力同流合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肅綱紀(jì),沉重打擊豪強(qiáng)和奸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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