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無二貴,法不兩適》原文與賞析
明主之國,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若其無法令而可以接詐、應變、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責其實。言當,則有大利;不當,則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無以訟。此所以無辯之故也。(《韓非子·問辯》)
【注釋】軌:合乎。大利:指厚賞。訟:爭辯。
【譯文】在明智君主所治理的國家里,命令是最尊貴的言辭;法律是政事的最高準則。除了君主的命令之外的言論就再沒有尊貴的了,除了國家的法律之外就再沒有第二種準則了,所以言論和行動凡是不符合法令的都必須加以禁止。至于有些言論雖然沒有法令根據,但是可以用來對付欺詐、應對事變、產生利益、推斷事理,君主一定要在采納這種言論的同時責求它們的實際效果。言論和實際效果相符的,就給予重賞;言論與實際效果不符的,就給予重罰。這樣,不聰明的人就會因為害怕懲罰而不敢說話,聰明的人也沒有什么可以爭辯的。這是由于君主明智而沒有爭辯的緣故啊。
【評說】法家賦予法令以絕對的權威。法令總是以明確的條文形式得到發布和傳達,君主用它們來役使民眾,就像用指令操控機器的運行一樣令行禁止。但即使人能夠成為執法的機器和守法的機器,社會中還有一些復雜的事物不能簡化為簡單的條文形式,也不能用簡單的“對”或“錯”加以判別。這樣,法家對法治的情結就開始走向偏執,并致力于從思想觀念上入手,要求統一思想,禁毀一切與法令不符合的書籍。所以,從商鞅的“燔詩書而明法令”到秦始皇、李斯的“焚書坑儒”都是用野蠻的手段實行思想文化專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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