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茍利社稷,死生以之》原文與賞析
子產曰:“茍利社稷,死生以之①。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②,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③,度不可改。”(《左傳·昭公四年》)
注釋
①死生以之:以,由;意思是已將生死置之度外。②度:法制。③逞:放縱。
譯文
子產說:“如果有利于國家,我將置生死而不顧。而且我聽說,要做好事的只有不改變他的法制,才能夠有所成功。所以,百姓不能放縱,法制不可更改。”
感悟
無欲則剛。子產的氣魄和膽量正是來源于他的公正與無私。正因為子產時時處處以社稷為重,他才敢為天下先,大膽改革,從而給鄭國帶來了嶄新氣象,也成就了他著名政治家的千古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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