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不昧良心
李允禎,山東德州人。順治元年任直隸故城縣知縣。
故城縣里有個土豪,他想霸占同鄉王良的妻子,于是,便花重金買通死囚犯,讓他供出王良是他的同伙,王良因此被捕入獄,并被施以重刑盤問。就在王良奄奄一息之際,李允禎查案卷時,覺得事情不是那么簡單,便在晚上微服進牢房。在與犯人聊天中李允禎得知,王良根本就不是他的同伙,那是獄吏與土豪勾結陷害所致。李允禎聽了氣憤不已,第二天就調查出事情的整個經過,馬上將王良釋放,將土豪和獄吏一同繩之以法。
碭山縣與故城縣相鄰,在那里發生動亂時,朝廷下令讓李允禎代理碭山縣事。濟寧駐防軍奉令調來平定動亂,駐防軍官揚言要屠城,絕不放過任何亂黨。李允禎知道駐防軍一旦進城,城內的百姓肯定遭殃,于是,他在城外大擺宴席,犒賞大軍,聲稱“城內亂臣賊子已經全部掃除了,剩下的都是普通百姓”。駐防軍官怎能輕易相信,于是堅持全城人“過過篩子”,李允禎知道這一過篩子,肯定會死掉很多無辜的百姓。自己身為這里的父母官,怎么能讓這種事情發生,于是厲聲道:“總兵大人,請放心,這里是我所管轄的縣,一旦以后有什么不測,我自會負責,不勞您費心了……”駐防軍官見李允禎態度堅決,只好帶著軍隊離開了碭山縣。
故城縣,原16歲以上男丁有一萬多人,后來經過連年戰火的摧殘,剩下的就只有七千多一點了,但是仍然依照原來的人數征兵納稅。李允禎覺得不合理,便要照實際人數去計征。這時,他忽然接到調令去江南豐縣任知縣。親戚朋友都勸他這剛好是一個機會,趁此正好不用管故城縣的事情了,但是他慨然說道:“我必須把最后一項工作做好,身為百姓官,就得盡心盡力為百姓做些事情。”說罷,立即召集全縣百姓,當眾燒毀了原來的人口普查冊,當天便趕造出新冊,申請省府審批。故城縣因此免交浮糧,人民非常高興并且非常感謝他。在他走的時候,一定要送他禮品,但是都被李允禎拒絕了。
李允禎到了豐縣后,剛一上任,就有管縣庫的官吏張某送上金幣和器具,諂媚地說:“這些請大人收下,千萬不用推辭,這是司庫的規矩。”李允禎當即大怒,命令張某將東西送回庫中,并且杖責張某50大板,免其職務。
從此后,他在任三年,從來沒有在庫中開支一分錢為己所用。
當時豐縣有一股很壞的風氣,一些地痞惡棍經常勾結奸吏,在造事后還誣告好人,弄得對方家破人亡。李允禎決心一定要摒除這種不良風氣。于是,他把這些都上報知府,并且請求知府將這些人交回豐縣。這些人在鐵證面前,無法抵賴,只有俯首認罪,最終李允禎將被誣告的人釋放,而將誣告者亂棍打死。從此后,再沒有地痞流氓橫行霸道了。
李允禎為官可謂不違背自己的良心,更不違背為官的原則,一心為百姓謀利,從而樹立了自己清正廉明的形象而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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