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來解說事物、闡明事理而給人知識的文章體裁。它通過揭示概念來說明事物的特征、本質及其規律性。說明文實用性很強,它包括廣告、說明書、提要、提示、規則、章程、解說詞、科學小品等。
說明文一般介紹事物的形狀、構造、類別、關系、功能,解釋事物的原理、含義、特點、演變等。《尚書·禹貢》是我國最早的說明文,其后,《禮記·月令》、《說文解字》、《水經注》等都可以稱作說明文。
說明文的應用廣泛,一般分為平實說明文和文藝說明文兩大類。平實說明文包括介紹性說明和事物的介紹或解說,如產品說明書、書刊介紹等;記敘性說明文,如記錄天象、物象的變化、生產流程、實驗經過、科學考察報告等;闡述性說明文,是闡述事理物理的說明文;應用性說明文,如書信、日記、總結、計劃等。文藝說明文是通過文藝的形式介紹科學知識的說明文。
說明文的特點是“說”,而且具有一定的知識性。這種知識,或者來自有關科學研究資料,或者是親身實踐、調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嚴格的科學性。為了要把事物說明白,就必須把握事物的特征,進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即不僅要說明“是什么”,還要說明“為什么”是這樣。應用性說明文一般只要求說明事物的特征,闡述性說明文則必須揭示出問題的本源和實質。
說明文的說明一定要有條理,說明的順序,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條理和人的認識規律來安排的。比如,介紹景物、建筑,多是根據地理環境、方位布局來安排;介紹事物源出、演變,多是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來安排;闡述事理又多是按照事物的邏輯順序來安排。總之,是按照一定的順序,由表及里,由實到虛,由分到合,由遠及近,由淺到深,逐步闡述。有時為了使別人更準確地認識事物,在某種情況下,只要不違背事物的特點、規律,也可以在順序上作某些調整。
說明的方法通常有定義詮釋法、分類比較法和數字表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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