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品種之一。指小而雋永的雜記散文。在中國,“小品”一詞最早出現于晉代,當時稱佛經譯本中的簡本為小品,詳本為大品,后來便以“小品”統稱那些抒寫自由、篇幅簡短的雜記隨筆文字。在國外,也有“小品文”一詞,它原出于法文Lafeuille,意指紙的一頁、一小頁,也指報告、報紙,后來也是指各種各樣新聞體裁的小文章。
小品文在20世紀20年代稱作“小品散文”或“散文小品”,泛指文學體裁中與詩歌、戲劇、小說并舉的散文。30年代上半期,小品文盛極一時。1932年9月,林語堂創辦的《論語》半月刊,是最早專門刊登小品文的雜志。當時,有的認為小品文包容了各種體式的文學散文,有的則認為是側重于夾敘夾議的雜感隨筆,還有的偏重指抒情散文或速寫之類的敘事散文。
魯迅在《雜談小品文》中說:“講小道理,或沒道理,而又不是長篇的,才可謂之小品。”小品文一般是指那些篇幅短小、形式活潑、內容多樣、語言生動形象的雜感文字。它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主題明確,用文學筆調和藝術形式來敘述故事或事件。它通常采用夾敘夾議的手法,敘述一件事情,闡明一些道理。其特點是深入淺出,言近旨遠,講究情趣,具有一定的幽默感和諷刺力量。
小品文按其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歷史小品、時事小品、科學小品、諷刺小品、幽默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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