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兩種事物加以對照、比較,從而推導出它們間的差異點,使結論映襯而出的論證方法。亦稱比較法。
對比論證是議論文寫作中常用的、很有說服力的一種論證方法。事物的特征和本質在對比中最容易顯露出來,特別是正反相互對立的事物的比較,具有極大的鮮明性,能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經過對比,正確的論點更加穩固。
例如,毛澤東同志的《改造我們的學習》一文,在第三節一開始就說:“為了反復地說明這個意思,我想將兩種互相對立的態度對照地講一下”。接著,就分別講了“主觀主義的態度”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態度”及二者的具體對立,結論令人警醒,并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又如,1984年12月22日《北京晚報》有一篇題目為《中國大學教育的浪費》的文章,主要采取了對比論證的方法,將中國與美國的大學教育特別是大學的師生比率加以對照,數字確切,問題清楚,使結論自然顯出,很能說明問題。
對比的方式很多。可以是不同性質事物的比較,也可以是相同事物的比較。
對比和類比兩種議論方法在議論文中有時是連用的。對比重在對事物間的差異性的揭示,而類比則著重于對事物間共性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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