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述本人或熟悉的人物過去的生活經歷和社會活動的一種記事傳記散文。
按內容側重點的不同,回憶錄可分為寫人為主和記事為主兩類。寫人為主的如《隨周副主席長征》。它可以寫人物在較長時期內的遭遇和斗爭,也可以寫人物的某一階段的經歷。以記事為主的可以寫一個時期的史實,也可以寫一個事件的始末或事件的一個側面、一個片斷,如《遵義會議的光芒》。
回憶錄以敘述和描寫為主要手法,形象真實地再現歷史的本來面貌,從而表達作者一定的觀點、傾向和愛憎。它不允許進行藝術虛構,可以寫成單篇,也可成書,具有一定的文獻性。
回憶錄往往采用第一人稱的寫法。文章中的“我”如果不是主要人物,也一定是目擊者、參與者,在作品中起“向導”的作用,把讀者帶入往昔的歲月,使其獲得真切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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