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
“誅”是形聲字。金文從戈,朱聲。小篆從言,朱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誅”,漢字簡化后寫作“誅”。
《說文·言部》:“誅,討也。從言,朱聲?!保ㄕD,聲討。從言,朱聲。)
“誅”的本義是譴責(zé)、責(zé)備。如《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墻不可圬也,于予與何誅?”這是說腐爛的木頭不可雕刻,糞土的墻面不可涂抹,對于宰予這樣的人,還有什么好責(zé)備的呢?
引申指整治、消除。如《國語·晉語》:“以惠誅怨?!币馑际峭ㄟ^恩惠來消除怨恨。
由責(zé)備又引申為討伐、殺。如成語“天誅地滅”,就是形容人罪大惡極,連天地也要誅殺毀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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