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的解釋|誹的意思|“誹”字的基本解釋
“誹”字最早的意思是批評、指責他人的過錯,并沒有貶義。《墨子》中說:“誹,明惡也。”“明惡”就是指明邪惡。古代的“誹謗”、“誹議”等詞都指合理的批評指責,而不是無中生有的詆毀。從字形上來看,“誹”就是指出他人之非,非就是過錯,所以由“言”和“非”兩個偏旁組成。“謗”也是指批評指責,沒有貶義。所以“誹”和“謗”兩個同義詞組合到一起構(gòu)成一個新詞“誹謗”。
相傳堯舜之時為了讓百姓們有個表達意見的地方,便豎立一根木柱,讓人們在上面書寫意見,這根木柱被稱為“誹謗木”。這“誹謗木”具體是怎么個使用法,由于文獻中缺乏明確的記載,今天已難知其詳了。《呂氏春秋》中說:“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東漢學(xué)者高誘解釋說,“誹謗之木”就是“書其過失以表木也”。意思是說將統(tǒng)治者的過失直接寫在誹謗木上。從情理上來推斷,人們的意見不大可能直接寫在誹謗木上,如果那樣的話,前人寫了之后后人就很難再寫了,雖然古代有用刀子削刮的辦法,但反復(fù)削刮是不行的。而且“誹謗木”面積也很有限,寫不了多少意見。估計誹謗木只是張掛誹謗書的地方,相當于今天的意見欄,人們有什么意見寫在木板上,然后把木板掛在誹謗木上。
這種意見欄立在什么地方呢?有人說是在朝廷,有人說是在十字路口。按照前一種說法,誹謗木全國只有一根,凡提意見的人都要跑到朝廷來提,這可難為了想提意見的人。按照后一種說法,誹謗木可能全國到處都有,這對提意見的固然很方便,但意見是提給政府的,政府是怎樣收集這些散落各十字路口的意見的則又成了問題。晉代崔豹在《古今注》一書中說,誹謗木就是后世的華表。這就是說后世的華表是古代誹謗木的遺存。對華表,今天的中國人并不陌生,因為北京天安門前兩旁至今仍矗立著漢白玉雕刻的華表,華表已成為中華文明的象征。但對它以前曾是百姓意見欄的身世,今天的人們知道的就不是很多了。
誹謗木雖然是先秦時期的一種傳說,但遠古時期可能確實存在過,因為我們在后世民俗中仍能找到實證。清太祖努爾哈赤在天命五年,即1620年,曾下了這樣一道詔諭,詔諭中說,凡是百姓們有什么要申訴的,為避免難以上達,可在宮門外豎立兩根木柱,想申訴的,寫好后懸掛在木柱上,這樣就可以看得到。詔諭一下,下情直接上達,存在的問題很快得到處理,受到百姓的熱烈歡迎。清太祖立木納諫言的做法為我們了解堯舜之時誹謗木的使用情況提供了很好的佐證。
進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后,政治上實行專制獨裁統(tǒng)治,統(tǒng)治者大都拒諫飾非,不愿聽取批評意見。先秦史書《國語》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周厲王暴虐無道,都城的百姓們私下予以指責,周厲王為了堵住百姓們的嘴,便讓一些巫婆神漢監(jiān)督批評他的人,巫婆神漢的小報告一打上去,批評者則被殺頭。封建統(tǒng)治者對待群眾批評的態(tài)度于此可見一斑。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因直言進諫而送了身家性命的人可以說是史不絕書。在這種政治形勢下,下層的批評意見往往被統(tǒng)治者視為無中生有的詆毀,于是“誹”字褒義的批評便成了貶義的詆毀,批評的意義漸漸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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