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的解釋|名的意思|“名”字的基本解釋
“名”字在《說文解字》解釋說:“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說“名”就是對自己的稱呼。由“口”與“夕”會合示意而成。“夕”是夜晚。人在夜晚是不能看清楚對方的,所以用口說出自己的“名”字。
“名”是人的稱號。人之所以取名,是以“名”為自己的標志,而同其他人相區別。在社會中,人的存在,各有其“名”,這才便于彼此結識,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倘若人都無“名”,不但夜間相遇不易辨認,而且白天接觸也難于溝通。而人類為了辨識鳥獸蟲魚、花草樹竹,還都分別予以命名。因此,嬰兒出生不久,就要取名,叫乳名,或叫奶名、小名。如:曹操的乳名叫阿瞞,劉備的兒子劉禪的乳名叫阿斗。到了童年,入學之時,則取學名,這是正式的名字。過去即使是不能上學的窮人,到了一定的年齡,也要正式取名。學名作為正名,區別了小名。貧民、普通人,大多是有了正名,就不再取別名;貴族、讀書人,到了成年,還要在正名之下再取別名,叫做“字”。而別名或字之外,還另取別號。如:唐朝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別號香山居士。此外,作者發表作品時用的別名叫筆名,藝人演出時用的別名叫藝名。古人還常用籍貫、官職、謚號代替人名,如:唐朝文學家柳宗元,河東人,所以人稱柳河東,又因他曾做過柳州刺史的官,所以又管他叫柳柳州。岳飛死后謚號武穆,所以人們稱他岳武穆。這些名稱并不是本人自用的,而是別人為表示尊敬或方便而稱呼的。
上古人們取名比較簡單,如:商王太甲、太庚、小甲、太戊、小辛、小乙……都是以干支為名。后來,語言文字越來越嚴密,人們觀念有所變化,取名則趨于復雜。比方周朝貴族取名就很講究。《左傳》記載:晉穆侯的夫人姜氏生太子是在進行戰爭的時候,就取名為仇,生仇的弟弟是在進行千畝戰役的時候,就取名為成師。晉國大夫師服對此大發議論,認為國君這樣為兒子取名太怪異,不合于古代取名的要求,有預示動亂的兆頭。由此可見,封建貴族取名是有一定規范的。而普通人取名也有一定寓意。如長輩為晚輩取名,其寓意常為期望、勉勵等;如自己取名,其寓意常為志向、情趣等。至于老百姓給孩子取小名,有的卻特意取粗名,取惡名,如:“狗”、“牛”、“禍害”等,據說孩子取這樣的名,“容易養大,不會夭折”。
“名字”連言,過去大都是指“名”和“字”,即“正名”和“別名”,現在通常只取“名”,不另取“字”。
除了要取名以外,客觀存在的各種事物,人們也都為之命名,用以指稱,便于辨識。在哲學上,“名”與“實”為相對概念。在語言中,則有表示名實關系的成語,如:“名實相副”、“名副其實”、“名不副實”、“有名無實”、“名存實亡”等。“名”引申指“名聲、名譽”義,則有“名噪一時”、“名垂青史”等詞語。“名”引申指“名義、名分”等意義,則有“名正言順”、“名正理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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