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的解釋|侄的意思|“侄”字的基本解釋
“侄”這個字原來不是“人”字旁,而是“女”字旁,寫作這樣:姪。那么,為什么要寫作“女”字旁呢?《說文解字》說:“姪,兄之女也。”也就是女人稱呼哥哥的子女為侄。清代學(xué)者朱駿聲說:“受侄稱者,男女皆可通;而稱人侄者,必婦人也。”意思是:男的、女的都可以被人稱作侄;而稱呼別人為“侄”的人,一定要是女人,男人是不能稱呼別人為“侄”的。可見,“侄”的本義應(yīng)該是:女人把自己兄弟的子女稱作“侄”。所以,“侄”這個字最初用“女”字作形旁來表示它的意義范圍。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里記載:“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這里說的是一種“侄娣從嫁”的婚嫁制度。具體地說,是在春秋時期,一個諸侯如果要娶另一個諸侯的女兒為妻,那么,還要有另外兩個同姓國的諸侯也要讓自己的女兒陪嫁,這三個女方的諸侯都要讓自己的侄女和妹妹隨嫁。這樣計(jì)算下來,對于男方來說,就是“一娶九女”,以后不再娶。這里的“侄娣”,是指跟從諸侯女兒隨嫁到男方的侄女和妹妹。對于這九個女人來說,正式嫁過去的是諸侯的嫡夫人,其余隨嫁的統(tǒng)統(tǒng)稱為“媵”。除了隨嫁的八個女人之外,還有許多陪嫁的人。這些陪嫁的人都是女方的奴仆,等于是女方的嫁妝。陪嫁的男性仆人叫做“媵臣”,陪嫁的女性仆人叫做“媵婢”。據(jù)《呂氏春秋》記載,商湯王的宰相、大名鼎鼎的伊尹,在沒有發(fā)跡之前,就曾經(jīng)作過“媵臣”。《韓非子》中也記載說,秦穆公把自己的女兒嫁給晉國的公子,陪嫁的媵臣和媵婢就多達(dá)七十多人。只是這種制度延續(xù)的時間并不長,到了戰(zhàn)國時期,“侄娣從嫁”這種婚嫁制度就銷聲匿跡了。
到了東晉時代,“侄”字的適用范圍有所擴(kuò)大。不僅女人可以稱自己兄弟的子女為“侄”,男人也可以稱自己兄弟的子女為“侄”。唐代詩人白居易曾經(jīng)模仿東晉大詩人陶淵明的詩作,寫了《效陶潛體詩十六首》。在第九首中,白居易寫道:“稚侄初學(xué)步,牽衣戲我前。”意思是:年幼的侄兒剛剛開始學(xué)走路,拉著我的衣襟在我面前玩耍。
隨著漢字的發(fā)展,“侄”的稱呼范圍也在繼續(xù)擴(kuò)大。不但用來稱呼兄弟的子女,也用來稱呼同輩親友的子女。比如,對表兄弟的子女可以稱“表侄”;對妻子兄弟的子女可以稱“內(nèi)侄”;對同輩朋友的子女可以稱“賢侄”、“世侄”等等。不過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是,隨著漢語詞匯的進(jìn)一步發(fā)展,被稱作“侄”的人在性別上逐漸有了區(qū)分,男性被稱為“侄兒”或“侄子”,女性則被稱為“侄女”。
隨著“侄”字適用范圍和稱呼范圍的擴(kuò)大,在文字上也出現(xiàn)了變化,那就是“人”字旁的“侄”字也有了稱呼兄弟的子女的意義。《說文解字》中沒有“人”字旁的“侄”字,說明這是一個后起字。宋代的《廣韻》雖然收了這個字,但它的意思是堅(jiān)固、依靠和癡呆的樣子,和對人的稱呼毫不相干。所以,“人”字旁的“侄”字就成了我們今天普遍使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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