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韓非子·孤憤》原文鑒賞
智術(shù)之士①,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②;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③。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④,非謂重人也⑤。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
【注釋】 ①智:通“知”,通曉。 ②燭私:洞察奸邪。 ③矯:矯奸。 ④治官:治理官吏。 ⑤重人:控制重權(quán)的人。謂,通“為”。
【今譯】 通曉術(shù)制的人,必須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洞見邪私;能推行法治的人,一定要堅定果斷而剛勁正直,不剛勁正直不能矯正奸行。臣子遵循法令而辦理政事,按照法制而治理官吏,不是為了在上位的執(zhí)政重臣。所謂執(zhí)政重臣,不遵法令而擅自妄為,破壞法制以謀取私利,耗損國家財富以中飽家邑,勢力能控制國君,這就叫執(zhí)政重臣。
【集評】 明·孫礦《韓非子批點》:“文氣甚奇峭,其辭鋒卻肆筆得之,議論則刻深痛快法士。”
【總案】 先以勁悍道緊語說明“智術(shù)之士”所必備政治素質(zhì),順勢帶出“重人”枉法而受君主信任。“循令案法”和“無令虧法,,兩相對照,預先提動“不可兩存”之勢。語氣沉憤,一篇精神約略可見。
智術(shù)之士明察,聽用①,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shù)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②,是智法之士與當涂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③。
【注釋】 ①聽用:聽取,任用。 ②繩:比喻法制。 ③涂:通“途”。
【今譯】 通曉術(shù)制的人明察,被國君聽取任用,將洞察執(zhí)政重臣的陰私實情;能推行法制的人剛勁正直,被國君聽取任用,將糾正執(zhí)政重臣的奸邪行為。因此通曉術(shù)制推行法治的人被用,那么貴重權(quán)臣必不容于法律。這就是知術(shù)能法之士其所以與當?shù)乐爻夹纬蓜莶粌闪⒌臄硨υ颉?br>
【集評】 明·張賓王:“截然兩段,而其中紆回分合,尋之不窮,此扶風回文圖也。”(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惟其明察勁直,必不能姑息養(yǎng)奸,不可兩存者一。”
【總案】 “明察”承上,“聽用”啟下。兩“且”字將雙方挽住,推出“不可兩存”的中心論點。
當涂之人擅事要①,則內(nèi)外為之用矣②。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③,故敵國為之訟④;百官不因則業(yè)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⑤,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yǎng)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⑥。——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⑦。
【注釋】 ①擅事要:控制權(quán)柄。 ②內(nèi):眾臣。外,列國。 ③因:依倚,親近。應,答應,接受。 ④訟:頌揚。 ⑤郎中:國君侍從官。 ⑥談:延譽,吹捧。 ⑦弊:通“蔽”。
【今譯】 當?shù)乐爻伎刂茋掖髾?quán),那么,凡是列國諸侯和國內(nèi)百官眾吏都被他使用。因為不依賴他,事情就不會辦成,所以敵國替他說好話;百官如果不依賴他,則事業(yè)不會為國君所了解,所以群臣為他所驅(qū)使;郎中若不依倚就不能接近君主,所以國君左右的人隱瞞重臣的罪行。學者不依附,供養(yǎng)的俸祿就微薄,禮遇就低下。所以學者都吹捧他。這四者的幫助,邪佞的重臣以此來掩飾自己的罪惡。重臣既不能效忠君主而舉薦仇視的通曉法制的人,而人主又不能超出幫助重臣的四種人的言論圍蔽而察清重臣的陰謀,所以君主愈加蔽塞,而重臣的權(quán)勢就更加增大。
【集評】 明·沈津《韓子類纂》:“此兩段實是對偶,而文氣變化不滯。”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重人挾四助以蔽主,雖有法術(shù)之士,人主何以照察,不可兩存者二。”
【總案】 “四助”寫重臣權(quán)勢傾人,以見“法術(shù)之士欲干上”真是困難重重,而作者豈能沒有種種“孤憤”之慨。前兩句總提,“此四助”小結(jié),中間分作四點分論,次第井然,如此小段,尚且不茍。
凡當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愛也①,又且習故②。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③,固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shù)之士欲干上者④,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⑤;又將以法術(shù)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⑥,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⑦。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shù)不勝也⑧;以新旅與習故爭⑨,其數(shù)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爭⑩,其數(shù)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shù)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shù)不勝也。法術(shù)之士操五不勝之勢(11),以歲數(shù)而又不得見;當涂之人乘五勝之資(12),而旦暮獨說于前:故法術(shù)之士奚道得進(13),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shù)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14),以私劍而窮之(15):是法術(shù)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誅(16),必死于私劍矣。朋黨比周以蔽主(17),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18),以官爵貴之;其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權(quán)重之(19):是以弊主上而趨于私門者(20),不顯于官爵,必重于外權(quán)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21),不待見功而爵祿(22),故法術(shù)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注釋】 ①希:通“稀”。少。 ②習故:親昵熟悉。 ③若夫:至于。即,就,迎合。 ④干;求。 ⑤澤,恩惠。 ⑥阿(e音婀)辟:邪僻。辟,通“僻”。 ⑦特:獨。 ⑧數(shù):定數(shù),道理。 ⑨旅:旅客:喻法術(shù)之士。 ⑩反:違背。 (11)操:持。 (12)資:憑借,條件。 (13)奚:何,什么。 (14)被:加。 (15)私劍:私家豢養(yǎng)的刺客。窮,猶言殺。 (16)戮:殺害。與下句“死”為對文。(17)比周:緊密串通。 (18)功伐:功勞。借,借口。 (19)外權(quán):外交職權(quán)。一說外國權(quán)勢。 (20)私門:重人門下。 (21)合:符合。參驗,比較檢驗。 (22)見:表現(xiàn)。
【今譯】 凡是秉政的大臣對于君主來說,罕有不被信任喜愛的,而且相熟積久。至于迎合君主的心意,投合君主的好惡,本來就是秉政大臣其所以得到重用的原因。這樣他的官爵顯貴重要,黨羽又多,而全國人都贊揚他。那么法術(shù)之士想干求君主的,卻并不是君主所信任喜歡的親近,也沒有積久熟悉的恩惠,又還要用法術(shù)的言論去匡正君主邪僻的想法,這正與君主適相其反。法術(shù)之士地位卑下,又孤立無助。以被君主疏遠的法術(shù)之士與君主所親近喜愛信任的秉政大臣相爭,按理是不能取勝;以新到的客人與與親近的故舊相爭,按理也不能取勝;以地位卑微與權(quán)勢貴重相爭,按理還不能取勝;以一張嘴與全國人爭,按理依然不能取勝。法術(shù)之士處于五不勝的情勢,以年數(shù)計算,動輒數(shù)年不得進見;秉政大臣憑借五勝的條件,隨時單獨與君主陳說:所以法術(shù)之士從何處能進,而人主何時能夠醒悟?因此處于必不勝的情勢,與秉政大臣又水火不容,法術(shù)之士怎能沒有危險!法術(shù)之士有過失可以誣陷者,秉政大臣就借國家法令誅殺;倘若沒有過失可以誣陷,則遣使刺客暗殺:這樣,宣揚法術(shù)而悖逆君主心意的人,不死于官吏的刑殺,必死于刺客的暗殺。至于朋黨勾結(jié),蒙蔽君主,顛倒是非為私門效勞的人,一定會受到秉政大臣的信任。所以對于可用功勞做借口的,就封官賜爵使他們顯貴起來;可以擴大名聲作為口實的,就拿外交職權(quán)來重用。因此,蒙蔽君主而奔走于秉政大臣的私門者,不是在官爵上顯達,就是在外交職權(quán)被重用。當今君主不審察實情就便行誅戮,不等有功就賞賜爵祿,因此法術(shù)之士怎能冒著死亡的危險而陳述自己的主張?奸邪之臣又豈能趁著有利的機會而自動引退?所以君主的權(quán)勢越來越低微,而秉政大臣的地位則越來越尊貴。
【集評】 明·孫礦《韓非子批點》:“兩派各五事,而長短句錯出,絕有鋒,又渾然無跡。”
又:“明是六不勝,卻留一意于后,作不盡之波,更覺有態(tài)。”
明·陳深《韓非子品節(jié)》:“‘五不勝’錯綜先敘在前。”
明·唐荊川:“主上愈卑,私門益尊’二語痛快。”(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重人日挾五勝之數(shù),智術(shù)之士處五不勝而與之爭,其數(shù)常不敵,‘不可兩存’者三。”
又:“畏其明察勁直,勢必出于中傷,‘不可兩存’者四。”
又:“重人畏法術(shù)之士防其進身而妨己也,必且外內(nèi)植黨以塞主聰,主聰塞則刑賞謬,由是正人屏斥,奸邪盤據(jù)而人主孤立矣。人主孤立又誰為進法術(shù)之士,‘不可兩存’者五。”
日人·藤澤南岳《評釋韓非子全書》: “‘法術(shù)’云云,雙敘以‘安能’、‘安肯’為轉(zhuǎn)捩。”
【總案】 先論雙方貴卑懸殊,接以五組反差極強對比,不厭其煩地傾發(fā)“其數(shù)不勝也”的“孤憤”之慨。“奚道得進”、“奚時得悟”的恨之不及的反詰,公開殺戮和秘密處死的悲況,重臣樹黨立朋而權(quán)勢日漲,“安能蒙死”、“安肯退身”再一反詰,處處對比見意,對比一層,加深一層,緊緊扣住“不可兩存”的中心,氣勢踔厲,最后逼出“主卑私尊”的醒豁語,可以想見秦始皇讀此文時“得見此人與之游”的振動。
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于己也①,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②,大臣專權(quán),是國為越也。智不類越③,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主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④;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⑤。今大臣執(zhí)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⑥,不可存也。今襲跡于齊、晉⑦,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注釋】 ①中國:中原各國。 ②壅:閉塞。 ③智:通“知”。類,象。 ④田氏用之:前481年,齊國大臣田常殺齊簡公。前386年,田和廢呂代立。 ⑤六卿:指晉國執(zhí)政貴族:范氏、中行(hang音杭)氏、知氏、趙氏、魏氏、韓氏。春秋末六卿分割了晉國姬氏政權(quán)。⑥同事:同樣的情況。 ⑦襲:因襲,遵循。跡,行跡,道路。
【今譯】 越國雖然國富民強,中原各國的君主都知道這對于自己沒有好處。說:“不是我所能夠轄制的。”現(xiàn)在假若有一個國家雖然土地廣博人口眾多,但是君主耳目閉塞,大臣專權(quán),這樣對自己的國家也如同對越國一樣不能加以控制。只知道自己的國家和越國不一樣,卻不知道本國已和越國同樣不能控制,這就不懂得事情的類似性。人們其所以說齊國滅亡了,并不是指喪失土地和城市,而是說呂氏無力控制齊國而田氏當權(quán)理政;其所以認為晉國滅亡,也不是指喪失土地和城市,而是指姬氏無力管理晉國,而六卿擅政專權(quán)。現(xiàn)在大臣掌權(quán)獨斷,而君主不知收回權(quán)力,這實在是君主不明智的行為。和死的人患同樣的病癥,就不可能活命;和亡國的行為相同,政權(quán)就不可能存在。現(xiàn)在遵循齊國、晉國的亡國老路,要想國家安全存在,這實在是不可能的。
【集評】 明·陳深:“亡國之故覆轍可尋,人主莫不規(guī)鑒前代興亡善敗之機,乃忽意于所以危亡,而不知所以安全,宜田氏屢見于后,而六卿不絕于世也。”(見《韓非子品匯釋品》)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人主孤立,即國非其國。”
【總案】 此段旨在說明大臣獨斷,國則名存實亡,援齊、晉例,說事峻爽透澈。以“與死人同病”推入“與亡國同事”,末語狠切,催人醒動。
凡法術(shù)之難行也,不獨萬乘①,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②,人主于人有所智而聽之③,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于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④。智者決策于愚人,賢士程行于不肖⑤,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⑥。
【注釋】 ①萬乘(sheng音剩):萬輛兵車,泛指大國。 ②不必:不一定。 ③有所智:認為有才智。 ④不肖:品行不佳。⑤程:衡量,評價。行,品行。 ⑥悖(bei音倍):背逆,荒謬。
【今譯】 大凡法術(shù)的難以推行,不僅大國感到為難,就是小國也很困難。因為君主身旁親近不一定都有才智,而君主以為左右某人有才智而聽取他的意見,必然會和身旁其他人討論這人的意見,這就是和愚昧的人去論斷賢能的人。君主左右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而君主對于認為有賢能的人待以禮遇,一定和左右的人評論此人的品行,這就是與品德不好的人去論斷賢能的人。智者的策謀要由愚者來決斷,賢者的德行要由佞人來評定,那么賢智的人就感到恥辱,而君主的結(jié)論也就必然荒謬。
【集評】 明·孫礦《韓非子批點》:“前四節(jié)一串□□一□,此后分兩節(jié),節(jié)兩意,總以申前未盡。”
明·黃道開:“萬乘有重人,千乘亦有左右,互言見義耳。”(見《韓非子品匯釋評》)
明·陳深《韓非子品節(jié)》:“《孤憤》語奮,《說難》語周,皆有患失之心,孔子所謂‘鄙夫也!若有道者裕如耳’。”
清·張道緒《韓非子選》:“千古同憤,何孤之有。”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法術(shù)之士進退出于人主,而人主偏謀于左右,以開納賄之門,士又不屑以貨賂事人,則終窮矣,‘不可兩存’者六。”
【總案】 論事透辟,間不容發(fā),“智者決策于愚人,賢士程行不肖”一類的話,正見韓子文的特色。所謂“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司馬遷語)意,胸中“孤憤”,于此可見。
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潔固身①,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yè)②。其修士不能以貨賂事人③,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為治④,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請謁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⑤,求索不得⑥,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⑦,而毀誣之言起矣。治辨之功制于近習,精潔之行決于毀譽,則修智之吏廢,則人主之明塞矣⑧。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參伍審罪過⑨,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注釋】 ①修士:修養(yǎng)品德的人。固,持守,約束。 ②治辨:治事,辦事。辨,通“辦”。 ③事:巴結(jié)侍奉。 ④枉法:違法。 ⑤伯夷:殷商末年孤竹國國君的長子,曾讓君位,反對周武王伐商,隱居首陽山,不食周粟而餓死。 ⑥索:勒索。 ⑦精辯:精潔。辯事。息:止,廢。 ⑧則:而。 ⑨參伍:參驗綜合,用事實多方面審驗。
【今譯】 人們想得到官職,那些嚴格修養(yǎng)的人就用高潔的操持約束自己,那些有智慧的人將用辦好政事以求進取。這些品德高潔的人不會用財物賄賂去巴結(jié)討好人,依恃高潔更不會違法處理事情,那么操行端正的人和有智略的人不會去巴結(jié)侍奉君主身邊的人,不曲從請托拜求。君主的左右親近,行為并不象伯夷那樣高尚,侈求和勒索的目的既不能達到,財物賄賂送不上門來,那么他們的功業(yè)成績就會視而不見,而毀訾誣陷的流言蜚語就隨之而起。既然修治辦事的功業(yè)被君主的親近所貶抑,精誠廉潔的行為取決于他們的陟罰臧否,那么作風端正有才能的官吏就會棄置斥退,君主的耳目也就被閉塞。不按照功績來判斷臣吏的賢能德行,又不通過多方面的審察去判處臣子的罪過,而一味地聽信左右親信的話,那么庸碌無能的人就會在朝廷里掌權(quán),愚陋貪污的官吏就會占據(jù)要職。
【集評】 明·楊升庵:“四段語平列,而意以次轉(zhuǎn)。”(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
清·張道緒《韓非子文選》:“前散此整,旗鼓相對,大氣排蕩。”
又:“語語俊拔,又崛強自如”。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修智之士能發(fā)人主之聰明,今既廢而不用,則主明自塞矣。”
日人·藤澤南岳《評釋韓非子全書》:“文勢(按,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數(shù)句)如轉(zhuǎn)石于千仞萬壑。”
又:“豈不痛苦流涕之極乎”(按,指“聽左右近習之言”數(shù)語)。
【總案】 不通君側(cè),則不能躋身朝廷;貨賂不至,毀言飛起。“近習”之人如盤石擋道,修治之士功業(yè)摒棄。此段文意層層轉(zhuǎn)深,語氣孤傲中隱含悲憤,末二句沉重有力,使人有扼腕之憤。這是韓子文結(jié)構(gòu)習用之法。猶如重錘擊鍾,洪聲震聾發(fā)聵,余響不絕。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①。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②。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③;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杰使能④,臣利在朋黨用私⑤。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⑥;主更稱蕃臣⑦,而相室剖符⑧。——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⑨。故當世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于死亡,必不從重人也;賢士者修廉而羞與奸臣欺其主⑩,必不從重臣矣。是當涂者之徒屬(11),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挾愚污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人收利侵漁(12),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13),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14),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不察,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15),臣有大罪于下,索國之不亡者(16),不可得也。
【注釋】 ①公:共。 ②與相異:王先慎《韓非子集解》:“顧廣圻曰:‘與’當在‘相’字下。”相異,彼此相反。 ③得事:得到任用。事,職事。 ④使:發(fā)揮。 ⑤用私:謀取私利。 ⑥主變勢:先君死,新君立,君位轉(zhuǎn)變。 ⑦更(geng音耕):改換。蕃,通“藩”。藩臣:鄰有封地的侯國臣屬。 ⑧相室:相國,秉政重臣。剖符,分符信為兩半,一半交給任命或受封者,一半留在朝廷備案。遇事時各出其半,以辨真?zhèn)危c今日蓋騎縫章的證件相仿佛。符,古代朝廷傳達命令或征調(diào)兵將所用的憑證。 ⑨譎(jue音決):欺詐。 ⑩修廉:修身方正。 (11)徒屬:徒眾,屬眾。 (12)侵漁:侵占掠奪。 (13)相與一口:雷同事非,眾口一辭。 (14)勞:煩擾。 (15)使:假使。 (16)索:要求。
【今譯】 大國的禍患在于大臣的權(quán)勢太重,中等國家的禍患在于對親近過于信任:這種情況是君主的共同禍患。而且臣子有他的大罪過,君主也有自己的大過失,臣君的利益絕然相反,何以見得是這樣呢?可以這樣說:君主的權(quán)利在于對有才能的臣子授予官職,臣子謀利的目的在于無才而獵取顯宦;君主的權(quán)利在于對于有功勞者而封爵賜祿,臣子謀利在于無功而攫取富貴;君主的權(quán)利在于對杰出的人材發(fā)揮作用,臣子的利益在于結(jié)黨營私。因此國家土地削減而臣子私家富庶,君主權(quán)勢降低而大臣顯重。所以君主喪失權(quán)勢而大臣獨擅國政。君主地位倒置反而向擅政重臣改稱藩臣,而重臣隨意用符節(jié)發(fā)號施令委任官職。這都是臣子欺誑君主謀取私利的原因。因而現(xiàn)在的重臣,如果遇到君主權(quán)勢變動后仍然能夠保持自己寵幸的,十個人里沒有兩三個。這是什么原因呢?是這擅權(quán)的臣子的罪過太大了。凡臣有大罪的,他的行為必定欺君罔上,罪當該死。聰明的人有遠見明識又畏懼死亡,所以肯定不依附這班貴臣;品行好的人修身方正恥于與奸臣同流合污而欺蒙主上,因而不會附從竊權(quán)重臣。因此這些當朝大員的徒眾黨羽,如果不是昏愚到不知禍患的人,就一定是唯利是圖不避奸邪的人。大臣帶著一幫昏愚卑污的人,對上欺蒙君主,對下搜刮侵吞老百姓的錢財,結(jié)交黨羽,相互勾結(jié),異口同聲,欺惑君主,敗壞法紀,擾亂士民,使國家危亡削弱,使君主憂擾屈辱,這些都是極大的罪過。臣子有大罪而君主不知道加以裁制禁止,這是最大的失衰。假若一個國家的君主有很大的過失,下面的臣子又有極重的罪過,要求這個國家不滅亡,那是不可能的事。
【集評】 漢·司馬遷《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呼,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明·門無子《韓非子集評》:“小段小結(jié)束,大段大結(jié)束,從來文字密致無如此者。張賓王曰‘發(fā)臣罪至干余言,而主夫乘上點明兩言而已,此文字變化矣。”(此條亦見歸有光《諸子匯函》,謂是陳子淵(深)語,文字略有出入)
明·張賓王:“此三段(按,指“無能得事”、“無功富貴”、“朋黨用私”三層。)皆言左右大信,總成一中段。”
又:“總成大臣太重、左右太信二中段,(按,指“國地削而私家富”數(shù)語。)成前半一大段。”
又:“‘人臣大罪’、‘人主大失’,是后半一大段。”(以上三條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
清·張道緒《韓非子文選》:“峰回路轉(zhuǎn),再上翠微。”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法術(shù)之士知重人之必敗必不相附。舉朝皆愚污之人矣,‘不可兩存’者七。由是法術(shù)之士置之無用之地,坐視臣罪君失,以底于亡,悲乎哉!”
日人·藤澤南岳《評釋韓非子全書》:“疊下‘利’字,文極壯快。”
《孤憤》總評
唐·司馬貞《史記索隱》:“《孤憤》憤孤直不容于時也。”
明·唐荊川:法度繩墨之文,有架柱,有眼目,有起結(jié),有收拾,有照應,部勒齊整,句適章妥,誰謂古文無紀律。”(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
清·張道緒《韓非子文選》:“議論深刻痛快,文氣鋒銳奇險。”
清·吳汝綸《韓非子點勘》:“此篇體方而法整密,其刻劃情事,究切利病,筆力致為巉削。”
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孤憤》)言法術(shù)之士既無黨與孤朋,孤獨而已,故其材用終不見明,卞生既已抱玉而長號,韓公由之寢謀而內(nèi)憤。”
【總案】 把前文法術(shù)之士與重臣的“不可兩存”,轉(zhuǎn)為末段君主與重臣的“不可兩存”,作者毫不遮掩地標舉“利”,反復比論,在他精密的“天平”上孰重孰輕,是那樣的毫不含糊地得到最明澈的顯示。末句“索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對于尋求“帝王之具”王權(quán)者,不啻于一付清涼劑,冷醒透人,狠重有余。回頭觀覽全文,仍就法術(shù)之士與重臣的矛盾立論,在士、臣、君的三角關(guān)系中,可謂運筆掉轉(zhuǎn)從心。
上一篇:《古代兵法散文·國防論》原文鑒賞
下一篇:《漢魏六朝散文·司馬遷·屈原賈生列傳(節(jié)選)》原文鑒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