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左傳·臧哀伯諫納郜鼎(桓公二年)》原文鑒賞
夏四月①,取郜大鼎于宋②,戊申,納于大廟③。非禮也。
減哀伯諫曰④:“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⑤。是以清廟茅屋⑥,大路越席⑦,大羹不致⑧,粢食不鑿⑨,昭其儉也。袞冕黻珽⑩,帶裳幅舄(11),衡紞紱綖(12),昭其度也。藻率鞞鞛(13),鞶厲游纓(14),昭其數也。火龍黼黻(15),昭其文也。五色比象(16),昭其物也(17)。錫鸞和鈴(18),昭其聲也。三辰旂旗(19),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20),聲明以發之(21),以臨昭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于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22),其又何誅焉(23)?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24)。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25),遷九鼎于洛邑(26),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于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27),曰:“臧孫達其有后于魯乎(28),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釋】 ①夏四月:指魯桓公二年(公元前710年)夏季四月。 ②郜(gao音告):國名,在今山東省城武縣東南。 鼎:古器名,多用青銅鑄成,一般為圓形,三足兩耳。其用有多種,此指傳國之重器,是國家政權的象征。 宋:國名,子姓,在今河南商丘一帶。 ③大(tai音太)廟:祖廟,這里指魯國始祖周公姬旦的廟。 ④臧哀伯:魯大夫,又名臧孫達,臧僖伯之子。 ⑤昭:顯,顯示,示范。 ⑥清廟:即太廟。 ⑦大路:玉路,天子祭祀時間的車。路:或作輅。 越(huo音活)席:用蒲編結的席子。 ⑧大(tai音太)羹:古代祭祀用的肉汁。不致:不用酸、苦、辛、咸、甘五味調和。 ⑨粢(zi音資)食(si音四):古代祭祀用的各種谷物。 不鑿:指谷物不春鑿成精米。 ⑩袞(gun音滾):古代君王等的禮服。 冕(mian音免):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所戴的禮帽。 黻(fu音服):古代用作祭服的蔽膝,用皮革制成。珽(ting音挺):古代帝王所持的玉笏,又稱大圭。 (11)帶:大帶,用以束腰,垂其余以為紳。 裳:古人上穿衣,下穿裳,裳又稱裙。 幅(bi音逼):古人以布纏足,上至于膝,纏時邪行而上,故又名邪逼。類似后世之綁腿布。 舄(xi音昔):古人謂鞋為履,鞋底用一層的謂之屨,用雙層的謂之舄。天子諸侯,吉事皆著舄。 (12)衡、紞(dan音膽)、纮(hong音洪)、綖(yan音延):古代冠冕上的四種裝飾品。 衡:橫笄,使冠冕固著在頭上的橫簪。 紞:系掛瑣的絲繩。瑱垂于冠冕兩側,以玉為之,又稱充耳。 纮:冠冕的系帶。 綖:覆蓋在冕上的裝飾物。 (13)藻率(lu音律):放置圭璋等玉器的皮墊子。 鞞(bing音丙)鞛(beng):刀鞘上的裝飾品。 (14)鞶(pan音盤):束腰的革帶。 厲:鞶帶的下垂部分。 游(liu音流):通旒,旌旗上的飄帶。 纓:即馬鞅,馬胸前的裝飾品。 (15)火、龍、黼(fu音斧)、黻(fu音扶):古代衣裳上的四種花紋。 火:半環形火焰圖案。 龍:畫為龍形。 黼:黑白相間的斧頭圖案。 黻:黑青相間的弓形圖案。 (16)五色比象:古人以車服器物上的五種顏色,象征天地四方,即所謂東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黃。因玄色介于赤黑之間,不在正色之列,故只稱五色。 (17)物:指車服器物等。 (18)錫(yang音揚)、鸞、和、鈴:古代車馬旌旗上的四種有聲響的鈴類裝飾品。 錫:馬額飾物,以銅為之,行走有聲。 鸞:系在馬勒上的飾物。和:裝在車軾前的小鈴。 鈴:指系在旌旗上的小鈴。 (19)三辰:指日、月、星。 旂(qi音奇)旗:泛指旗幟。 古人常把日、月、星畫在旗幟上。(20)紀:通記。 (21)聲:聲音。 明:明亮,光彩。 (22)象:效法。 (23)誅:此指懲罰。 (24)章:明,顯著。 (25)武王:周武王,文王之子,名發。商紂無道,武王率諸侯東征,敗紂于牧野,紂自焚死。武王乃代有天下,都鎬。在位十九年,死謚武。 (26)九鼎:相傳為夏禹所鑄,是傳世之寶。夏朝滅亡后,殷商承受。周武王滅商后,遷九鼎于洛邑(今河南省洛陽市)。后來,周成王建王城,遂定鼎于此。 (27)內史:周王室官名。既代表周室至諸侯行聘問慶吊之禮,也代表周王行策命之禮。(28)臧孫達:即臧哀伯。
【今譯】 魯桓公二年夏季四月,魯桓公從宋國取得郜國的大鼎,初九日,把大鼎安放在太廟里,這是不合于禮制的。
臧哀伯勸諫說:“作為國君,應當發揚美好的品德防止違反禮制的行為,并以此示范于文武百官。還擔心有所遺漏,所以發揚美好的品德以示范于子孫后代。因此太廟用茅草蓋頂,大輅用蒲席鋪車,祭祀的肉汁不用五味調和,祭祀的谷物不舂鑿成精米,這是為了顯示節儉的美德。禮服、禮帽、蔽膝、玉笏、大帶、下裙、綁腿、鞋子、橫簪、瑱繩、帽帶、冕布,上下尊卑各有規定,這是為了顯示等級的制度。玉器皮墊、刀鞘裝飾,束腰革帶、革帶垂頭、旌旗飄帶、馬鞅飾物,上下尊卑多少不同,這是為了顯示等級的數量。禮服上繪繡的火焰、飛龍,以及黼黻圖案,這是為了顯示尊貫的文彩。車服器物上五種顏色象征天地四方,這是為了顯示物品的用途。錫、寫、和、鈴,系掛不同的地方,這是為了顯示器物的聲音。日、月、星畫在旌旗上,這是為了顯示旌旗的光明。所謂美德,就是節儉而有法度,升降而有等級。用文彩物色標志它,用聲音光亮發揚它,以此顯示給文武百官,文武百官有所警惕恐懼而不敢輕視綱紀法律。現在您卻拋棄美德,肯定違禮之事,把賄賂的器物安置在太廟里,明顯地展示給文武百官。如果文武百官紛紛效法這種違禮的行為,還能懲罰誰呢?國家的衰敗,是由于官吏的邪惡。官吏的邪惡失德,是由于國君公開地寵愛賂物。郜鼎放在太廟里,還有比這更明顯的公開寵愛賂物嗎?武王戰勝殷商,把九鼎遷移到洛邑,還有些義士認為不對,更何況把表明違禮亂法的賄賂器物放在太廟里,將用什么示范百官和子孫呢?”魯桓公不聽勸諫。
周朝內史聽說這件事,說:“臧孫達在魯國必然后繼有人,國君違背禮制,他沒有忘記以美德進行勸諫。”
【集評】 清·吳楚材、吳調侯《古文觀止》:“劈頭將‘昭德塞違,四字提綱,而塞違全在昭德處見,故中間節節將‘昭’字分疏,見廟堂中何一非令德所在,則太廟容不得違亂賂鼎可知。后復將塞違意分作三樣寫法,以冀君之一悟而出鼎,故曰‘不忘’。”
清·余誠《古文釋義》:“‘非禮,二字,一篇綱領。昭德塞違意,原與此二字表里發明。哀伯開口提昭德塞違作主,前半詳言昭德處,皆與禮字關合。后半痛斥納鼎處,見不能塞違而極言其非。末引內史贊哀伯語作結,益見納鼎非禮矣。……此與觀魚篇皆以‘非禮’二字為一篇主意,其記事略而陳詞詳亦復相類,但觀魚篇先述諫詞而后斷,此篇先斷而后述陳詞。觀魚篇諫詞絕不明言觀魚,此篇諫詞痛斥納鼎。觀魚之非禮小,故不明言;納鼎之非禮較大,何以獨敢痛斥,蓋意中所謂非禮處,更有狠大于納鼎者,故借痛斥納鼎以隱刺之。”
清·馮李驊《左繡》:“此篇略敘事而詳議論。起手只一筆點過,下以議論代敘事,末以斷臧孫者斷桓公,蓋又一格也。桓本弒君之賊,臧孫借題發揮。結處竟將‘違’字移在君分中,此作者之綿里針也已。”
又:“文用直起法,通篇前整后散,前伏后應。有提有束,有鋪排,有翻跌,直作制義金針。”
又:“昭德塞違并提,下分兩截。‘猶懼或失之’,至‘不敢易紀律’,重發昭德。‘今滅德立違’,至‘其若之何’,重發塞違。而昭德則在賓位中寫出,塞違則在主位中寫出,上反下正。詞雖分承,而意實側遞,極整極變之文。”
又:“上截昭德塞違并提,下截亦以滅德立違并提,特作對仗,以清眉目。前以 ‘臨照百官’起, ‘臨昭百官,束,后以‘置賂器于太廟’起,‘昭違亂之賂器于太廟’束,是每截各為首尾。末以君違諫德雙收應起,又合全篇為首尾,重規疊矩,極變極整,試問古今作手,有能出其范圍者否?”
清·王源《文章練要·左傳評》:“文有借景生情之法,辟畫一人,巖壑以映之,花樹以襯之,琴樽以佐之,皆景也。然豈人自人,景自景,判然不相屬者乎。不過屬其人之情以寫其生而已。既屬其情以寫其生,則凡此一人以外之物,雖十數倍于其人,皆此一人情之所屬耳,豈有客勝于主之嫌邪?此文以‘德違’二字作眼,立違為主,昭德為賓。清廟種種,賓也。賂鼎,主也。賓則不厭其繁,主則止于一句,非借景生情之法乎?然情有不同,景無常勢,隨手變化,存乎其人。雖借景以生情,實因情以布景,繁簡濃淡,無一定之景也。”
【總案】 魯桓公接受宋國太宰華督賄賂的郜鼎,并把它陳列在太廟里。魯國大夫臧哀伯勸諫魯桓公不應這樣做,指出了國君以身作則的重要性。
臧哀伯的諫辭首先指出,作為一國之君必須“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這是諫辭立論的基礎,是全篇之綱領。接著,從正面論述國君應該從那些方面昭示美德,為百官、子孫作出榜樣。這是諫辭立論的根據,為諫納郜鼎的提出做了必要的準備。最后,嚴正指出納郜鼎于太廟的危害,這是諫辭的主要部分。臧哀伯強調置賂器于太廟,是給百官作了“滅德立違”的壞榜樣,如果百官都效法起來,國家必然敗亡。“滅德立違”與“昭德塞違”對比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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