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 《呂氏春秋》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嘗試觀于上志,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故《鴻范》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偏無頗,遵王之義。無或作好,遵王之道。無或作惡,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
伯禽將行,請所以治魯。周公曰:“利而勿利也。”
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矣。
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病矣。漬甚,國人弗諱,寡人將誰屬國?”管仲對曰:“昔者臣盡力竭智,猶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于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愿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諾,曰:“公誰欲相?”公曰:“鮑叔牙可乎?”管仲對曰:“不可。夷吾善鮑叔牙。鮑叔牙之為人也,清廉潔直;視不己若者,不比于人;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勿已,則隰朋其可乎?”“隰朋之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國也,有不聞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見也。勿已乎,則隰朋可也。”
夫相,大官也。處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
桓公行公去私惡,用管子而為五伯長;行私阿所愛,用豎刀而蟲出于戶。
人之少也愚,其長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飾服,私利而立公,貪戾而求王,舜弗能為。
〔注釋〕平:治。上志:上古的史籍。以:由。生:出。《鴻范》:一作《洪范》,《尚書·周書》中的一個篇名。偏:不平。黨:朋黨。蕩蕩:平易的樣子。頗:傾斜于一邊。作好:偏逞一己之愛好。作惡:偏逞一己之憎惡。和:指陰陽二氣和諧。伯禽:周公之子,成王封他于魯。請:問。利而勿利:務在利民,勿自利。荊人:即楚人。至公:大公。被:受。德:天性。漬:病。屬:同“囑”,托付。鮑叔牙:齊國大夫,管仲的好友。比:齊等。勿已:不得已。隰朋:齊大夫,助管仲相桓公,嘗平戎于晉。上志:上慕賢人。志,通“慕”。下求:不恥下問。求,問。丑:恥。不欲小察:指不在小處挑剔的意思。斫(zhuó):砍削。豆:古代食器,這里作動詞,動手宰割。大兵:正義之師。寇:侵害。五伯長:五霸之首。豎刀:又作“豎刁”,齊桓公近侍。蟲出于戶:齊桓公死后五子爭立,豎刁參與亂齊,無人主喪,六十日乃殯,致使尸蟲爬出門外。飾:整治。
(張 靜)
〔鑒賞〕公有兩義:一是與私相對,指國家、社會的整體及其根本利益;二是與偏相對,意為公正。這兩個意義相為表里:為公去私則公正存乎其間,不公正行事則必出于私心偏心,傷及公義和公利。本篇論公兼言此二義。文章以天道論人事,以天地之博大、無私和深厚為準則,將公確立為首要的政治原則和統治者最高貴的政治品質。
針對現實社會中統治者的自私、私心和不公在政治生活中所造成的無數罪惡和災難,作者在文章的開頭就提出公是立國之基石。他把這一條作為一項基本的歷史經驗:縱觀自古以來無數統治者,凡成功者皆治國以公,凡失敗者都是以私心對待、處理國家大事。由此作者把公作為統治者必須加以遵循和實行的第一條法則,他以古圣王為榜樣強調:凡治天下者,“必先公”。而文章所引用的《洪范》的語句則使作者的觀點變得更加不可動搖。
作者并不只限于歷史的眼光,他還從實際生活的角度和哲學理論的高度闡述公的觀念的重要性和實行公的法則的必要性。
從實際的政治生活來說,文章提出,只有實行公的法則,才會出現社會的安定和天下政治的清明。“公則天下平矣”是一句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話,是作者對現實的政治生活狀態深沉思索的結晶。從其中一個“矣”字我們可以聽到作者的感嘆聲,可以想見作者由自己的學識和閱歷所產生的對于古今種種政治和社會現象的無限感慨。此話能夠提示人們從自己所見、所聞、所知以及親身經歷的種種實際事例體悟到公對于世界、對于一個國家、對于社會、對于一個群體是多么的重要。作者雖然沒有立即對這一句話作進一步的闡述,但是文章后半部詳細敘述的齊桓公的故事實際上對它作了極為生動的說明。齊桓公的成功和他的悲慘結局這一反差極大的截然對照,把公與不公在實際政治生活中造成的完全不同的結果揭示得再也明白不過了。生活的邏輯是非常清楚的:對待國家(對于任何一個群體也然)大事出于私心,必然造成人心散亂,助長統治階級內部爾虞我詐、爭權奪利的腐朽風氣;待人接物出于偏心,必定誘使小人、惡人投其所好,使他們得到重用,飛黃騰達,趾高氣揚,進而把持權柄,玩弄權術,排除君子賢人,造成政治的黑暗以及朝廷、國家和社會的災難;相反,處理政務出于公心,才能發揚正氣,克服種種邪惡現象,造成同心同德、清明祥和的政治局面。
文章還指明公的法則的哲學基礎,它根據道家的無為哲學,把公說成是宇宙法則的體現。“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物皆被天地之澤、得其利,然而天地并不把它們據為私有。根據這種思想,公就不只是一種待人處事的準則,無為的哲學也不再只是表達一種自然主義的觀念,而表現了一種博愛的思想。文章所講述的荊人遺弓的故事生動地喻示了這種最廣博的人道主義情懷。
就是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公的觀念迸發出了最燦爛的思想光芒:文章提出天下乃“天下之天下”的偉大思想。這是先秦時期最具民主精神的命題,是《呂氏春秋》中最值得注意的卓越思想。它與《禮運》篇中“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大同思想一起,反映了古代中國人對理想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原則的向往。文章雖然沒有對這一命題作出充分的論述,但是,按照其內在的邏輯,從中必定可以推導出主權在民的結論。由于這個原因,這一命題成為后世黃宗羲為代表的啟蒙思想家們批判封建君主專制主義制度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文章最后提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這是一種愚民哲學,顯然,此說不可取。因為,愚昧之人總是會被自己的盲目性和狡猾的惡勢力所支配,不可能真正地為公。人們只是在對自己的社會責任有一種自覺的認識之后,才能在社會生活中真正地實行公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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