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尺度:
歷代尺度與社會
王國維治學嚴謹,涉獵廣泛,在古文字學、敦煌學、古器物、漢魏碑刻、商周史、漢唐史等古史研究方面均有深厚造詣,對歷代尺度,特別是對唐宋尺度亦做過縝密的考證。唐代是我國歷史上極具代表性的一個時期,也是王國維很感興趣的研究方向。他將在日本與中國境內出土的尺度文物相互考證,并將唐尺與之前、之后的歷代尺度進行比較,探究其增長率,并以此評價各朝時政,在古器物和歷史研究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
唐之尺制全出周隋
對古器物制度的研究從宋代就已開始,到了清代變為彝器款識古文字之學,涌現出多位以古器物研究尺度的著名學者。王國維為了深入研究古史,也很留意禮器百物制度。他的古器物制度研究,深受清代金石學家程易疇、吳大澂的影響,廣泛收集從漢到清歷代古尺實物,詳加比較后對歷代尺度的增長率作了全面的分析評論。
王國維的《六唐尺摹本跋》撰于1922年,到1926年寫《記現存歷代尺度》等跋論時,他所掌握自漢訖近世歷代尺度實物、拓本、摹本,遠比吳大澂要多,這對他開展唐尺和歷代尺度的系統比較大有助益。在王國維以前,少有對唐尺長度及其與前代尺度淵源、比例的記述,王國維在《六唐尺摹本跋》中首先提出唐代尺制完全由周隋而來的說法,“《隋志》謂開皇尺,即后周市尺,當后周鐵尺一尺二寸。周、隋時,以鐵尺調律,以市尺當官尺供公使用。唐制即出于此”。
吳大澂與王國維都曾親測唐尺,但差了6厘米。這并不是錯誤,而是唐尺有大小之分的緣故。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度量衡制很復雜,直到商鞅變法時才統一了秦國的度量衡。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后,以商鞅制定的秦國的度量衡制為標準推行全國,“一法、度、衡、石、丈、尺”,統一了中國的度量衡制。秦漢時期,征收賦稅主要收的是谷物和錢幣,尺的用途主要是調樂律、測晷景、制冠冕等,要維護禮制的準確,尺自然也得穩定。南朝蕭梁時,調律用的表尺和民間常用的俗尺開始有所區別。后周時大尺、小尺并用,隋代尺制承后周舊制,同樣是大、小并用,唐代的尺制又承周隋舊制,依然是大、小并用。所以吳大澂與王國維算的都沒錯,小尺是用來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制冠冕的,大尺則是內外官司和民間日用的常用尺,即王國維在《唐用開皇官尺》一文里所說的:
漢尺傳世者雖有二種,有唐一代之尺,則反無存,史亦不言唐尺與前代尺之比例,余其即用開皇官尺。何以徵之?《唐六典》金部郎中職言:“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云云,“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則用之;內、外官司悉用大者。”
尺度與社會
王國維在對唐以前和唐以后的歷代尺度進行比較研究時,注意到一個現象,從漢到明清歷代尺度越來越長。在唐以前的階段,東晉后魏之間的增長速度尤其快,而隋唐,一直到唐以后增長得則較為緩慢。
王國維在《記現存歷代尺度》一文中提到,根據《隋書·律歷志》的記載,他將魏晉至后魏之間歷代尺度與晉代之前的尺度作比較時,列了一個增率表,發現“其增率之速,莫劇于東晉后魏之間,三百年間幾增十分之三”。那么,東晉后魏之間的尺度增長率如此急劇,是為什么呢?清代學者阮元在《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商周兵器》中說:“古度量衡短小且輕,今度量衡長大且重,又何也?自古利權皆自上操之,官吏之征銀帛粟米也,未有不求贏者,數千年遞贏之至于如此,此亦不得然之勢也。”王國維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認為東晉后魏間尺度之所以快速增長,和權衡量的增率一樣,都源于盤剝人民的租調制度以及征收租調的貪官污吏。魏晉以后,內亂外患相繼爆發,封建統治者的需求越來越高,而貪得無厭、目無法度的官吏又橫征暴斂,于是租調定額總是有增無減。
過去的布匹,以二尺二寸為幅,四丈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后來隨著政治腐敗,就不依照尺度了,而且愈演愈烈。到了北魏初年,官吏橫暴,甚至將絹布匹長從原來的“四丈”增至“七丈”“七、八十尺”,還借口“懼其短耗”,在“增匹”的同時又“增尺”,人民苦不堪言。終于,孝文帝元宏改制,在延興三年(473)秋七月,要求嚴立制度,《魏書·高祖紀》載“改長尺大斗,依《周禮》制度,班之于天下”,并提出“違者罪,各有司不檢舉,與同罪”。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下令輕簡課役,將原來四丈為一匹的調絹減為二丈,唐尺承周隋尺之舊制,隋唐以來雖然百姓負擔減輕不多,但“增匹”“增尺”這樣的弊政要少得多了。唐宋和魏晉南北朝同樣施行的是征收絹布的庸調制,但在尺度的表現上卻大不相同。這是因為,唐代的中央對地方的統治能力較強,對各級官吏能夠嚴密控制,社會比較安定,正如《宋史》所說:“有唐享國三百年間,其間制作法度,雖未逮周漢,然亦可謂治安之世矣。”
上一篇:王國維《談宋代金石學:搜集、傳拓、考訂及應用》
下一篇:王國維《談度量衡:度量權衡變遷之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