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新文學注釋的表現形式
新文學作品中的注釋不僅在內容上表現出了富有特色的方面,同樣,隨著新文學各種報刊的涌現和出版業的興盛,新文學作品中注釋的形式和方法在現代也理所當然發生了一些變化。因為許多文學作品最初都是在報紙刊物上發表和連載,之后才出版成書或者收編成集的,有的有簡單的原注,而大部分在報紙雜志上刊登時都沒有加上注釋,所以筆者在此不考慮報刊上的注釋形式,主要在成書和作品集中來考察。按照注釋在書中的位置來劃分,一般分為頁末注、文內注、篇后注及書后注等。20世紀現代文學作品中的注釋主要是以頁末注的方式出現在作品中的。頁末注為排在本頁面末尾的注釋,一般靠近頁面的地腳處,和正文之間用實線隔開,又稱為腳注,腳注在新文學作品中使用地最為普遍。還有文內注這種形式也得到了相應的運用。文內注包括夾注與段落注,其中,夾注是在正文需要注釋的地方,將注文放在圓括號里,夾排在正文句子的中間。夾注在古籍中和科技文獻中運用得較多,而新文學作品中的文內注則多表現為段落注。將注文置于每個段落之后的注稱為段落注。例如華裔學者鄭子瑜編著的《〈阿Q正傳〉鄭箋》,就是采用段落注的形式將魯迅的小說《阿Q正傳》進行了注釋,先將小說的每一段原文用宋體字陳列出來,然后在每段原文的下方換做楷體字進行注釋。還有文后注或篇后注也是一種常用的形式,這種形式是將注文置于一篇完整的文章之后,篇后注可以按照正文中注釋的序號針對某些詞句依次進行注釋,也可以對整篇文章的含義或者背景等進行注釋,例如蕭軍所著的《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就是采用的文后注或篇后注的形式,先將魯迅先生的單封信件的原內容陳列出來,然后在該信件的下方進行注釋。陳列一封,注釋一封,依次先后給魯迅先生寫給他們夫婦的53封信件作出了注釋。文后注的特殊形式是書后注,已近似于附錄或跋一類的文字了。這種注釋是在整部文學作品的結束位置進行的,由作者自己或者他人對整部作品的背景或者寫作過程進行進一步的解釋。例如錢鐘書《圍城》的定本,就在書后附上了楊絳的《記錢鐘書與〈圍城〉》一文,楊絳在文中寫道:“我熟悉故事里人物和情節的來歷,除了作者本人,最有資格為《圍城》做注釋的,該是我了。”
按照被注釋的內容來源劃分,新文學作品中的注釋可以分為題注、本文注和引文注三類。所謂題注當然是指對作品題目的注釋,很多文學作品都在篇后注釋的第一個條目對題目進行介紹,有的作品甚至專門在題目下方單獨標注“【題注】”然后進行注釋,例如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王風編輯的《廢名集》就是如此,《廢名集》里幾乎每一篇作品的大標題都進行了專門的題注,可謂將題注這種形式發揮到了極致。本文注則是作者或者編者對作者自己撰寫的有關內容所作的注釋。引文注是作者或編者對引用他人作品中的有關內容所作的注釋。隨著互文時代的到來,作家們博覽群書,旁征博引,新文學作品中尤其是散文雜文中的引文注開始變得明顯。
這里要對題注專門進行一個介紹,因為它在新文學作品中所占的比例相對較大。文學作品的題注主要是介紹作品的發表時間和寫作背景、創作過程、版本變遷等情況,也有的注釋者會對作品的思想內容和意義作出簡要的說明和評價,它影響到讀者進入作品的第一次理解。這種題注在古代即已有之,比如《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中的四篇作品的題目下就有這樣的標注:
《崔待詔生死冤家》題注:“宋人小說舊名《碾玉觀音》。”
《一窟鬼癩道人除怪》題注:“宋人小說,舊名《西山一窟鬼》。”
《十五貫戲言成巧禍》題注:“宋本作《錯斬崔寧》。”
《崔衙內白鷂招妖》題注:“古本作《定州三怪》,又云《新羅白鷂》。”
這里的題注突出了宋朝版本名字的不同,屬于介紹版本的題注。中國現代文學作品中也有類似的題注,比如郭沫若在寫作詩歌《死的誘惑》時,就曾在詩歌的后面加上了附白:“這是我最早的詩,大概是一九一八年初夏作的。”魯迅也曾在他寫作的雜文《男人的進化》后面加上一條自注:這篇文章是衛道的文章。其用反諷的口吻從側面告訴人們這篇文章實際上不是衛道的文章,而是諷刺衛道的文章。雖然那時的他們還沒有自覺形成“題注”的意識,專門對題目進行注釋且標注“題注”二字,但是這些附白從本質意義上說,已經屬于題注的范疇。真正對題目進行專門的標注和注釋,應該始于現代文學作品的重新搜集和編纂,因此,不論是古代文學作品還是現代文學作品,大部分題注還是由后來的作品編纂者加上去的。不同的是,現代文學作品的題注比起上述四篇古代作品來說,不再僅僅局限于對作品名稱改變的介紹,內容上豐富了許多,包括文章寫作的時間、創作緣由、寫作背景、含義和目的等。現代文學作品中最開始集中對題目進行專門注釋的,要數在晉察冀邊區政府成立的張家口魯迅學會選注的《魯迅活頁文選》。這本書里所選的十篇文章,除了《玩笑只當它玩笑》這一篇文章沒有題注以外,其他每篇文章后面的第一條注釋都是首先對題目進行注釋,解釋題目的意思,并介紹魯迅寫作此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和意義。例如《學界的三魂》這篇文章的題注,首先解釋題目中的“三魂”分別是指“官魂”、“匪魂”和“民魂”,然后介紹反動階級將所有異己都稱為“匪”,即官之所謂“匪”實為民,而民之所謂匪才是真正的匪,魯迅意在與反動階級的官僚針鋒相對,注釋最后指出這是一篇最富有戰斗意義的名文。整個題注從題目的原意開始層層剖析,將整篇文章的寫作內容和含義和盤托出,讀者通過閱讀題注就可對魯迅的寫作目的了然于胸。其他各篇的題注也大多如此,注釋的重點放在文章的指射對象上面,讓讀者清楚地知道魯迅寫這篇文章是為了什么,從而找到魯迅雜文的真實價值所在。現代文學作品中題注表現得尤為集中的還有《陜北民歌選》,因為民歌選里的大部分民歌都是魯迅藝術文學院的老師們從陜甘寧邊區的群眾中搜集而來,內容大多來源于當地故事傳說,而且采集地區各有不同,有的在各地流傳的唱詞都不盡相同,所以很多民歌后面的第一條注釋都是對該首民歌的采錄地點、故事傳說、唱詞變化等一一介紹清楚,即對該首民歌的題目給予注釋。比如《藍花花》這首民歌后面的第一條題注,就說明了該民歌是根據臨鎮一名叫藍花花的美麗女子被地主周家強娶而去,因不滿意后來又交過好幾次朋友的故事傳唱而成,而且最后說明各處傳唱的詞句均有出入,該首民歌系根據臨縣、延安、綏德等地的采錄稿寫定。像《藍花花》這樣的民歌題注在《陜北民歌選》中還有很多,例如《走西口》、《舅舅挎外孫》、《禿子尿床》、《船夫曲》等都有題目注釋對該首民歌的背景進行詳細介紹。不過總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作品題注相對來說還是較少的,主要是因為對作品進行詳細注釋的風氣本還沒有形成氣候,更不用談上專門的題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隨著國家文化部門對作品注釋工作的重視,題目注釋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不過仍和注釋工作的大趨勢相仿,題目注釋也只在魯迅的著作中表現得最為明顯。比如1958年版的十卷本《魯迅全集》,里面幾乎每篇文章都會題注說明該篇文章最初發表的時間和刊物。不僅1958年版全集如此,1981年版和最新版的2005年版的《魯迅全集》全部如此,幾乎每一篇文章都會首先對題目進行初版的解釋,以至于《黃花節的雜感》沒有弄清發表的刊物也會專門在第一條注釋里注明“本篇最初發表于何種報刊,現在尚未查明”。盡管很多文章的題注用一兩句話簡單交代,但是如此多篇的題注在很多同樣是現代名作家的作品全集里還是很少見的,比如《郭沫若全集》里的題目注釋就沒有那么豐富。而且1976年5月國家出版局在濟南召開的“魯迅著作注釋工作座談會”上,曾明確要求魯迅的每篇作品都要有“題解”,要介紹文章的寫作背景和主題思想,這個題解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題注。這個決定和其他注釋標準一起后來都寫在會后不久由出版社印發給各注釋單位的注釋條例或要求里面,而且在1975年8月付印了按照要求注釋的單行本的“征求意見本”,并在編印說明里特別提到:“懇切希望同志們就題解和注釋的內容、文字等各方面提出寶貴意見。”,可見意見本是將題解和文中注釋的內容特意區別開來對待的。不過和意見本里的注釋相比,1981年版的《魯迅全集》以及十幾本單行本的雜文集里的注釋因為含有“四人幫”的流毒而被刪去了不少,其中就包括題解,刪改后變成了后來編者覺得“少而精”的注釋。事實上后來各單位也都依照意見本的要求進行注釋了,只是和當時要求將題解專門作為一種形式在文章里區別對待不同,后來全集里的題注都是作為注釋的第一條和普通注釋放在一起,并沒有單獨列出“題解”,而且和意見本里的標準相比起來簡略了許多,為了避免將當時所謂的一些流毒摻雜到一起,很多只介紹了文章最初發表的刊物和時間。1989年版的《茅盾全集》和1992年版的《郭沫若全集》里的題注也是同樣的處理辦法,后來的2005年版《魯迅全集》依然延續了這個傳統,即每篇文章都有題注,但是大多是一兩句簡單介紹初始刊發時間和刊物的話。雖然也有作品的題注開始注得很詳細,例如《丁玲全集》第9集的序、跋部分的《〈某夜〉附記》一文就有相當長的一段題注,介紹了丁玲的《某夜》附記一文所紀念的為無產階級革命而慘遭國民黨殺害的胡也頻等烈士,和大部分簡略的題注不同。這段題注不僅介紹了文章的寫作時間和刊發時間、刊物,還用了大段文字介紹了胡也頻等烈士犧牲的過程和細節,這點不同是和第9卷中集中的序、跋形式密不可分的。因為這部分的文章都只是摘錄了丁玲文章的序跋,而不是正文。所以為了讓讀者對序跋所屬的正文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在題注中加進對正文內容的部分介紹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盡管如此,題注這種形式仍沒有作為一種專門的注釋形式在文學作品中凸顯出來,真正將題注獨立出來標注的要數2009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6卷本《廢名集》。王風編纂的《廢名集》是現代文學作品整理的一次成功的嘗試,其中一大突出的特點就是作了很多非常詳細的題注。在已經出版的廢名各種作品集的基礎上追根溯源,將該篇文章據以排印的底本和校本都一一作了具體的說明,交代了以往各種版本的來龍去脈。比如《談新詩(新詩講義)》這篇的題注就交代了廢名的《談新詩》一書由講稿到初版本的全過程,并將書前書后及附錄里收錄的周作人、黃雨所作的序跋也一一陳述,且說明第三章和第四章曾分別載于1943年9月《文學集刊》的第一輯和1944年1月《文學集刊》的第二輯,該文里的三四兩章即以《文學集刊》本隨文出校,完整的題注可以說是將該文的身世清晰地呈現在讀者面前,讓人們在該文的產生過程中看到文章內容的大致方向,并能對概括性較強的三四兩章有一個特別的印象和觀照。像這樣的題注在《廢名集》中還有很多,有的加上題名來歷如《窗》等,有的加進文前附言、著者附記或者編者附言等,如《水上》、《講究的信封》等,有的加入編者據多個修改版本進行校對時的處理原則,如小說編《竹林的故事》首頁的題注等。僅從這些版本意識明顯的題注中,我們就可以看到編者在校勘和注釋上所作出的力求追求版本原貌的努力。而將題注單獨列出并著重注釋的風格也成為《廢名集》的主要亮點之一。
按照注釋者的身份劃分,新文學作品中的注釋又可分為自注、他注兩類。自注是由作者寫成時或者隔一些年代后自己親自注釋,他注多為編者注,編(譯、校)者注是由作者以外的后來的編輯者(譯者、審校者)對作品的本文或引文中的相關內容所作的介紹、評論或者闡釋。需要指出的是,為同一作品作注的可能既有作者自己,也可能有不同的編者,將有關同一部作品的自注、他注集合在一起即為集注形式。有的編者在編輯校勘的時候,如果對原來的注釋有疑惑之處或者認為有些地方需要用編者注的形式再次附加說明的時候,還會將編者注和作者自己的原注以及其他版本編者的注釋放在一起形成對比,同時呈現給讀者參考。由于這些注釋是由許多不同版本的編者所附加上去的,不只有作者的原注,所以為了使彼此之間辨認起來更加分明,凡是使用了原注的地方,都在末尾加上“——作者原注”的字樣,而使用編者注的地方,都在注文的末尾畫上橫杠,寫上“——編者注”或者“——版注”的字樣,與原注和其他版本的編者注共同形成集注的形式。例如《中國新詩庫》中的注釋就是如此,還有陳永志的《〈女神〉校釋》,也屬于集合了《女神》很多版本的注釋的集注形式。因此我們在研究的時候也要注意集注中自注和他注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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