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興》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周興》人物故事小傳
周興(公元?—691年)唐雍州長安(今陜西西安)人。少習法律,為尚書省都事。累遷司刑少卿、秋官侍郎。垂拱以后,屢決制獄,文深峭,妄殺數千人。天授元年(公元690年),任尚書左丞。二年,被控謀反,流放嶺南,途中為仇人所殺。
〔正史〕
周興,少習法律,自尚書史積遷秋官侍郎,屢次制獄,文深峭,妄殺數千人。武后奪政,拜尚書左丞,上疏請去唐宗正屬籍。是時左史江融有美名,興指融與徐敬業同謀,斬于市。臨刑,請得召見,興不許,融叱曰:“吾死無狀,不赦汝。”遂斬之,尸奮而行,刑者蹴之,三仆三作。天授中,人告子珣、興與丘神勣謀反,詔來俊臣鞫狀。初,興未知被告,方對俊臣食,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興曰:“易耳,內之大甕,熾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甕且熾火,徐謂興曰:“有詔按君,請嘗之。”興駭汗,叩頭服罪。詔誅神勣而宥興嶺表①,在道為仇人所殺。
《新唐書》卷二○九
〔注 釋〕
①嶺表: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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