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孛兒只斤忽必烈
十三世紀中葉,大蒙古國已發展成為一個幅員遼闊的龐大帝國,同時,蒙古貴族原有的一套統治方式與歷史的發展也越來越不適應,一場巨大的變革在所難免。元世祖忽必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登上歷史舞臺的。
思大有為于天下
忽必烈是蒙古帝國睿宗拖雷的第4個兒子,憲宗蒙哥的同母弟。
早在漠北潛藩時期,年輕的忽必烈就稍顯鋒芒,“思大有為于天下”,同大批中原漢族士大夫取得了密切的聯系。這一點同他母親的活動是分不開的。忽必烈的母親唆魯禾帖尼,篤信景教,但她同時也很崇奉道教、佛教,曾發布 “懿旨”,優待僧道。窩闊臺分封的時候,以真定作為唆魯禾帖尼的湯沐邑,這就使真定以至河朔地區的漢族人士和拖雷家有著特殊密切的關系。唆魯禾帖尼征召過很多漢族知識分子以及道士、和尚到漠北為她服務,致使北方不少知識分子為逃避戰亂或抱著政治上的野心,紛紛混跡于僧道之中。隨著大批漢族人士的北去,以及忽必烈對中原有識之士的征召,在忽必烈的周圍漸漸形成了一個漢儒幕僚集團,其言行說教,使得忽必烈的思想意識朝著不同于同輩皇兄弟的方向發展。
南宋淳祐二年 (1242),忽必烈征召海云禪師去漠北,海云攜同劉秉忠 (法名子聰)應召北往。在向海云禪師問法時,忽必烈問到:“佛法中有安天下之法嗎?”海云告訴他:“應當尋求天下的大賢碩儒,向他們請教古今興亡的道理。”海云南還后,就把劉秉忠留下為忽必烈服務。劉秉忠本人絕非尋常的僧人,史稱他遍覽群籍,尤其精通《易》及邵氏 《經世書》,至于天文、地理、律歷、三式六壬遁甲之類,樣樣皆能,“論天下事如指掌。”這個既精于陰陽術數,又善于治道,滿腦子漢法溢流的子聰書記,遂成了忽必烈幕府中最為得力的謀士。忽必烈在漠北和林時,劉秉忠就提出了 “以馬上取天下,不可以馬上治”的大問題,并以歷代封建統治的經驗,灌輸給忽必烈。他還進一步論述了舊制度造成的弊害,主張建朝省、立法度、定官制,整飭賦稅,采用漢法,對忽必烈思想意識的轉變具有極大的影響。同年,另一漢族知識分子懷化 (今屬山西) 人趙璧也奉召來到忽必烈的府下,趙璧曾跟隨金末著名文人李微、蘭光庭學習,頗通儒術,很得忽必烈的信用。通過他們的幫助,忽必烈對中國前代王朝的治亂興衰已頗為了解。例如: 當他聽說唐太宗為秦王時,“廣延四方文學之士講論治道,終致太平”時,非常景仰。淳祐四年(1244),他又派趙璧請來金朝末年的狀元王鶚。在應對中,王鶚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無不陳于前”,聽得忽必烈為之聳然動容,神情嚴峻地說: “我今天雖然不能這樣做,難道日后也不能嗎?”可見此時,忽必烈已有了行“漢法”、成王霸之業的雄心與抱負。淳祐七年(1247),忽必烈又召見了真定名士張德輝,向他請教為治之道。張德輝向他詳細地剖析了遼崩金亡的原委,指出用人對于治國是何等的重要,隨即推薦了李治、元好問等20余名當時的名賢碩儒。在這次召見中,忽必烈特別問到了“農民人家不也很勞苦嗎?為什么還落得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難堪境地呢?”作為一個蒙古草原上的游牧貴族,能關心到中原漢族地區的農民問題,不但顯示了忽必烈的雄才野心,也反映了忽必烈思想意識的變化,開始擺脫了蒙古貴族普遍的“漢人無補于國”的思想桎梏。為了進一步拉攏漢族知識分子,忽必烈還向蒙哥請求,免除了儒生的兵賦徭役。此后,大批的漢族知識分子,如姚樞、張文謙等人紛紛擁入忽必烈幕府。忽必烈不僅自己努力接受、學習漢文化,還要其它蒙古貴族跟著學。他的兒子真金太子,從小就跟姚樞、竇默學習《孝經》;后來當上中書左丞的闊闊,原為忽必烈在“潛邸”時的近侍,忽必烈讓他拜王鶚為師,學習 “治道”。
在忽必烈的思想意識逐漸同蒙古舊貴族分道揚鑣的時候,發生了一起使之得以在日后實現其抱負的事件。淳祐十一年 (1251) 六月,拖雷長子蒙哥在術赤長子拔都和大將兀良合臺等人的支持下繼承漢位,汗位由窩闊臺系轉到了拖雷系手中。為了把全國權力確保在拖雷系家族手中,蒙哥即位之后,即將漠南漢地軍國庶事全部委托給忽必烈掌管。漠南漢地富冠蒙古國的各個地區,且人口眾多,擁有發達的農業與手工業,無論人力還是物力,都使忽必烈獲得了一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因此,當忽必烈聽到消息后,喜不自勝,想擺宴慶賀。足智多謀的姚樞當即勸諫,提醒他不要喜形于色,而要深藏若虛,否則有人從中離間的話,大汗必然會反悔而收回全部大權。并勸忽必烈只掌兵權,錢糧器杖均由官府供應,如此,則能勢順理安。姚樞的一席話使忽必烈為之凜然,于是采納了他的建議,取消了歡宴之舉。同時,為了更有利于接近漢族人士,加強對漠南漢地的控制,忽必烈把藩府向南移到了桓州 (今內蒙古正藍旗) 一帶,并于次年在桓州金蓮川開設幕府,繼續召騁漢族儒士和官員。為了進一步擴大勢力,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又向蒙哥提出,把河南地區交由他試治,不讓當時正管理漢地的牙剌瓦赤干預,并推薦史天澤、楊惟中、趙璧等設河南經略司代表他治理。又隔年,蒙哥大封同姓,讓忽必烈在河南、陜西中任擇一塊作為封地。忽必烈根據謀士的意見,挑選了“厥土上上”、“天府陸海”的關中地區。后來,蒙哥又將懷孟地區加賜給他。這樣,忽必烈的勢力又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
但是,忽必烈所面臨的漠南漢地絕非遍地珠寶、庶富繁榮,而是一片橫遭兵燹破壞、苛政盤剝下的焦土。
蒙古族作為一個蒙古大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在初入中原時期尚處于奴隸制的歷史階段,進入中原之后,蒙古統治者的統治方式始終保存著濃厚的草原奴隸制因素。尤其表現在剝削方式上。蒙古軍進入中原之初,采取了赤裸裸的直接搶掠,更有甚者,代表大多數蒙古貴族意志的別迭,竟然宣稱:“漢人對國家沒有什么用處,應該把他們的農田清理一空,以作為牧地。”雖然在耶律楚材的力諫下,這一主張未能實現,但成吉思汗時代,基本上進行的是掠奪性的戰爭。如何治理征服地區及其民眾的問題,還未提上日程。窩闊臺繼位之后,信用耶律楚材,進行了一系列剝削方式上的改革。耶律楚材的改革,其宗旨是以中原地區行之已久的賦稅辦法來代替舊的蒙古貴族殺掠式的和無限制的不時需索,以便保持在漢地的統治。1230年初行稅法,小見成效。自詡為“治天下之匠”的耶律楚材曾在一首詩中寫道: “明主初登極,愚臣敢進狂。……舉我陪三省,求賢守四方。錦衣捐毳褐,肉食棄糟糠。隱逸求新仕,流亡集故鄉,百官欣戴舜,萬國愿歸唐。耕鈞咸生遂,工高樂未央。全將封泰岳,行看建明堂。”①然而,事實卻背謬頗多。要使目空一切的蒙古貴族從久以熟習的老框框中爬出來,改行被征服地區的規章制度,豈是易事!事實表明,耶律楚材改革,能夠施行的不過十之二三。耶律楚材改革的失敗,使漠南漢地重又回復到舊有的剝削方式中。嘉熙三年(1239),回回大商人奧都剌合蠻撲買中原漢地課稅,以銀4. 4萬錠為額,比原額增倍,以此換得提領諸路課稅所官,掌握了漢地財賦大權,耶律楚材所定稅制破壞殆盡。奧都剌合蠻總領財賦后,迫使諸道增加課稅,不僅將撲買所增稅額完全轉嫁到人民頭上,而且額外多取,從中牟利。及至乃馬真后和貴由汗統治時期,勢態依舊。貴由汗死后,拖雷系諸王與窩闊臺系諸王激烈爭奪汗位,致使大蒙古國“三歲無君”,政局混亂。諸王后妃貴族等乘機大肆搜括,貨財、弓矢、鞍轡之物,無不在其勒索之列。由于蒙古游牧貴族不善于理財,諸王、公主還利用斡脫商人對人民進行搜括。早在蒙古統一諸部的戰爭中,許多西域商人就往返于中原漠北及河中等地進行商業活動。蒙古貴族就把掠奪來的錢財交給他們,去做生意或放高利貸。商人貸銀給人,每年收一倍利息,如不能償還,第二年連利息翻一倍,一錠銀子十年間須償還1024錠。漢地人民和官府,由于不堪賦稅差發的繁重,往往不得不向富商借貸支付,因利息太高,至期不能償還者紛紛逃亡,使漢地社會經濟遭到了很大的破壞。
到蒙哥即位前夕,“漢地不治” 的情況極為嚴重,時人許衡認為,由于虐政的壓迫,人民困弊至極,眼看就要到聚而為亂的地步了。登基伊始,蒙哥頗有革除積弊之勢,下令: 凡是朝廷及諸王濫發的牌印、詔旨、宣命,全部收回; 諸王外出允許乘三匹馬,遠行也不能超過四匹; 諸王不得擅自征招民產; 諸官屬不得以朝覲為名賦斂民財; 人民交糧時,允許在最近的倉庫交納。但是,不難看出,這些措施不過是一些臨時性的治標方法,并沒有針對中原漢地的特殊情況從根本上進行制度的變革。從思想意識上看,蒙哥和其先人一樣,仍然以漠北和林作為大蒙古國的中心,而把漢地只看作蒙古國的東南一隅。他沒有意識到漠南漢地雄厚的經濟力量,眾多的丁男,在蒙古國中應當占據什么樣的位置。自成吉思汗以來,遼闊的大蒙古國主要是靠軍事征服活動維系的,由于各地區之間政治、經濟方式的差異,軍事上的征服一旦結束,它的瓦解也就接踵而來了。蒙哥時期,這種跡象已十分明顯,拔都等封國的獨立日趨增強。要維持這樣一個龐大的帝國,就必須擁有雄厚的財力和強大的軍事力量。顯而易見,經濟基礎薄弱的漠北,至此已逐漸失去了作為政治中心的能力。審時度勢,蒙哥汗要想確保其在蒙古國中最強大的地位,這必須把重心移到中原來,以此作為大汗政權的物質基礎。思想意識上的陳腐守舊,使蒙哥在統治漠南漢地的作法上,仍然基本上蹈襲了窩闊臺以來的作法,“自謂遵祖宗之法,不蹈襲他國所為”。①除繼續從事征伐外,在用人上也幾乎全是窩闊臺晚期留下的主管財賦的舊班子,多為殘民蠹國之徒,蒙哥不但不予嚴懲,反加重任,以至于弊端叢生,更甚于前。另外,蒙哥汗在漠南漢地還實行了為害甚深的包銀制度。在金政權滅亡之前,蒙古貴族向中原漢地人民隨時勒索,毫無定制。蒙哥即位后,就把包銀改為正式的稅收,每戶征銀6兩,由于漢地官員的力爭,才改為4兩。包銀制度的實行,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人民因無法得銀,被迫向西域商人借貸斡脫錢,至期不能償還,轉子為母,愈積愈多。人民為逃避債務催逼,紛紛逃亡,致使人口銳減,大量土地荒蕪。
“漢地不治”達到如此境地,推究起來,無外乎用法與用人兩端。自戰國時起,中原地區已形成了封建制的剝削關系,歷經歷代王朝,積累了豐富的統治經驗,形成了一整套封建的政治、經濟制度,此即謂 “漢法”,其基本內容包括正紀綱、定法度、立省部、明黜陟、改元建號,以及重農桑、寬賦稅、省徭役、絀債負等等。也就是說,在政治上建立一個中央集權制度下的統一政權機構,經濟上恢復農業生產,實行定額定期的賦稅方法,但蒙哥以前的諸汗,政治上一直用漠北舊制來統治中原,經濟上以蒙古式的不時需求進行剝削,因而嚴重滯退了漢地經濟的發展。用法與用人相互關聯,蒙古貴族不習慣,也不滿足中原的剝削方式,當然也不會任命主張漢法的漢族士大夫,而把中原漢地的財賦大權交給善于斂財的西域商人,聽其用竭澤而漁之法,從中牟利。
忽必烈在獲得了掌管漠南漢地軍國庶事之后,面對 “漢地不治” 的情況,一方面進一步拉攏漢族人士,一方面為積聚雄厚的物資,軍事基礎,斷然采取了招撫流亡、禁止妄殺、屯田積糧、整頓財政等一系列措施,并任用熟習漢法的宋金官僚、知識分子進行統治,初步扭轉了這種局面。
忽必烈封地內的邢州 (今河北邢臺),金朝時8縣共有8. 0292戶。在蒙古貴族入侵之后,到忽必烈受封之初,當地民戶已急遽地下降到五、七百戶。忽必烈決定以治邢為試點,派脫兀脫、張耕、李簡等人去邢州。3人到邢州后,同心協力,洗滌蠹敝,革除貪暴,務在安民,不到一個月,戶口便增加了10倍。忽必烈從治邢的成效中大有感觸,于是更加器重儒士,逐步委以重任。蒙古統治的中原地區,河南的情況也極為糟糕,因差役的壓迫,蒙古軍隊的暴掠,人民流亡者甚眾。忽必烈就派楊惟中、史天澤、趙璧等設河南經略司于汴京 (今河南開封),代他治理。楊、史到任后,懲治了作惡多端的河南道總管,萬戶劉福及其爪牙。在其后的治理過程中,楊、史等人務在除暴安眾、均布賦輸,并選用了一批有管理經驗的人。經過治理,殘破的河南經濟得到了部分恢復,倉庫的糧食也開始有了剩余,號稱“大治”。至于關中地區,在蒙古滅金的戰爭中,歷遭兵燹,破壞尤劇。當時8州13縣戶不滿萬,駐軍暴橫,殺夫奪妻之事時常發生。忽必烈派楊惟中、商挺等進行治理。楊、商到任后,整頓吏治,獎勵農桑,減輕賦稅。廉希憲接替楊惟中后,更加注意人民的疾苦,還興辦學校。經過治理,陜西的情況也大為改觀了。
在漠南漢地,由于當時典章未備,法制不立,貴族、官吏在地方上隨便殺人的現象經常發生。憲宗的斷事官牙剌瓦赤、不只兒等,一天內判決28人死刑,其一因盜馬杖后獲釋,后因要試刀,又追回來斬了。忽必烈責問他們:“凡是死罪必須詳細審訊后才能行刑,今天一次就殺了28個人,肯定有不少不是死罪的。至于先杖又斬,這又是哪家的刑法?!”至于戰爭中,更是殺人如麻。為了安定民心,忽必烈屢次禁止諸將妄殺無辜,軍士有違令的,殺以示眾。致使諸軍凜然,幾乎沒有敢違犯命令的。對擄獲的戰俘,不殺也不擄為奴,而是主張釋放。
另外,為了籌備進攻南宋的軍糧、軍費,忽必烈還十分注意屯田。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建議在唐州 (今河南唐河)、鄧州 (今河南鄧縣)等地屯田,并在鄧州設立屯田萬戶府,屯田范圍西起襄、鄧,東連清口、桃源,敵至則戰,敵退則耕。寶祐元年 (1253),又在鳳翔 (今陜西鳳翔) 屯田,以鹽換糧,供應軍糧。同年,在京兆 (西安) 設立交鈔提舉司,印發紙鈔。這樣,忽必烈逐漸控制了當時蒙古政權在中原漢地的很大一部分財權。
忽必烈自掌管漠南漢地軍國庶事之后所實行的一系列措施,使中原地區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人戶逐漸增加,經濟慢慢地恢復起來,為忽必烈奪取政權奠定了經濟基礎。公元1256年,這位壯志初酬的藩王命劉秉忠在桓州東、灤水北的龍岡建立開平府城,作為經營中原的根據地。同年,他奏請繼續簽括中原地區漢軍,擴大兵力。另一方面,忽必烈的一系列做法較之其先輩們已大大改變了,在中原漢族地主階級心目中,他儼然成了蒙古宗室中能維護自己利益的代表人物,極大地獲得了漢族人士的支持。
但是,忽必烈采用漢法治理漢地必然地損害了蒙古游牧貴族和西域商人的利益,他在中原威望的日增,在治理陜西、河南過程中大量財力、物力的積聚,又形成了對蒙哥汗權的威脅。于是,一部分宗室大臣在蒙哥面前挑拔離間,叫嚷“忽必烈贏得了中原的人心”,指責忽必烈王府的人經常擅權,奸營私利。對此,蒙哥深感不安。寶祐五年(1257),蒙哥借口忽必烈剛打完仗,又患有腳病,讓他留在家中休息,而以塔察兒為左翼軍統帥,解除了忽必烈的兵權。同時,又派阿蘭答兒、劉太平、囊家臺等到陜西、河南鉤考錢谷,并委任阿蘭答兒為行省丞相,劉太平為參知政事,授以相當權力。阿蘭答兒到河南、陜西后,搜羅酷吏組成鉤考局,召集陜西宣撫司、河南經略司大小官吏,發布143條條例,對他們進行鉤考括索。且大開告訐、羅織罪名,宣稱除史天澤、劉黑馬外,其他人可以不經請示大汗立即處死。陜西司死于酷刑的就達20余人。顯然,阿蘭答兒設立鉤考局的目的就是奪回忽必烈控制地區的民政、財賦大權,迫害藩府人員,打擊忽必烈的勢力,阻止其改革計劃。更有甚者,蒙哥為提高自己的聲望,奪回中原軍政權力,寶祐五年(1257),他又突然決定親征南宋。忽必烈岌岌可危! 當時的情況下,忽必烈身為藩王,調動軍馬及糧餉的權力都在大漢手里,因而,斷難與蒙哥一決雄雌。不得已,忽必烈聽從了姚樞的建議,反把妻子、兒女送到汗廷作人質,表示并無異志。當年十一月,忽必烈又親自謁見蒙哥,兄弟相見之下,蒙哥尷尬萬分,終于消除疑慮,動了手足之情,不讓忽必烈再說什么而表示諒解。蒙哥下令停止鉤考,而忽必烈也撤消了設在邢州、陜西、河南的機構,調回了自己派出的官員。這樣,忽必烈以謙恭忍讓保全了自己,避免了一場不測之禍。但是,他并沒有放棄控制中原漢地的雄心,正如他對郝經聽說:“時機還未成熟啊,……到時候,你自然就知道了”。寶祐六年(1258)十一月,蒙哥因塔察兒軍事失利,又命忽必烈重率東路軍征宋。在征宋的過程中,忽必烈又重新把東路軍的大權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開慶元年 (1259) 七月,蒙哥在攻宋戰爭中身負重傷,死于合州 (今四川合州) 釣魚山下。留在漠北和林的忽必烈的弟弟、倍受蒙哥信任的阿里不哥在蒙哥諸子和親信大臣的支持下急忙策劃繼承漢位。兩個羊頭,一口鍋里怎容得下呢?一場意在爭奪大蒙古國汗位的內戰在蒙哥死后迅速地展開了。
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
在汗位爭奪戰的帷幕拉開之前,讓我們先看一下憲宗蒙哥死后的形勢吧。
憲宗蒙哥是在南下伐宋的戰爭中死于合州城下的,因此,他生前沒有象太祖鐵木真、太宗窩闊臺那樣對嗣位問題作出安排。這就在蒙古王室內部,關于汗位的歸屬問題上展開了激烈的爭吵。忽必烈在即位詔書中認為,在太祖嫡孫、先皇母弟當中,無論從賢劣,還是從長幼的角度考慮,他都理所當然應繼承汗位。其實,這不過是忽必烈的一面之詞。蒙古歷史上并不存在以賢長決定嗣位的標準。例如,太宗窩闊臺不是太祖的長子,而是由太祖生前確定的汗位繼承人; 定宗死后,即位的也不是太宗的皇孫昔列門,而是拖雷系的蒙哥。當然,忽必烈有資格接替大汗的地位,但其皇弟阿里不哥和憲宗蒙哥的兒子們也可以繼承汗位。這樣,爭奪汗位的斗爭不可避免地在拖雷系諸王間發生了。
憲宗蒙哥南征時,阿里不哥奉命留守和林,主持大兀魯思,管理留守軍隊及諸斡兒朵,在政治上處于十分優越的地位。從拖雷守產的先例看,阿里不哥確有奪位的潛力。另外,皇后忽都臺以及蒙哥諸子都擁護阿里不哥,這就更增加了阿里不哥政治上的聲勢。在軍事上,他擁有留守和林的軍隊,隨從憲宗南征的軍隊也有一部分歸附了他。更有渾都海居六盤,擁兵2萬多人,士馬精強。他伙同東川乞帶不花、西川明里火者以及京兆劉太平、霍魯懷等暗中策應阿里不哥,致使整個秦、蜀、隴地區動蕩不安。蒙哥去世后,大軍在攻宋前線,阿里不哥先發制人,派阿蘭答兒發兵于漠北諸部,派脫里赤括兵于漠南諸州。阿蘭答兒乘傳調兵,進至離開平100余里的地方。開平一帶是忽必烈經營多年的根據地,阿里不哥的軍事行動給忽必烈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因此,警覺的忽必烈的妻子察必聽到情況后,派人前去責問:“發兵這樣的大事,成吉思汗的曾孫真金(忽必烈與察必的兒子)在這里,為什么不讓他知道呢?”她嗅到了政治氣候的變化,立即派人火急報告了忽必烈。
在阿里不哥磨刀的時候, 忽必烈正率軍南伐。 蒙哥去世后, 他的異母弟末哥首先派使者報告了忽必烈,使者對忽必烈說:“末哥請你回漠北去,以你的威望維系天下人心。”忽必烈覺得奉命南征,不能無功班師,仍然繼續率師南進。這時察必的秘報又到了。忽必烈這才覺察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即召集諸王、大將和幕僚們商議對策。郝經勸忽必烈說: “現在宋人對我們正害怕的厲害,雖然擁來不少援救部隊,但還不敢來算計我們。而國內的阿里不哥已經行動起來了,大王您雖握有重兵,但如果他宣稱有遺詔,正式繼承汗位,我們還能回得去嗎?愿大王以社稷為念,與宋軍講和。然后率輕騎直奔燕都,使他們的陰謀不能得逞。同時,派一支軍隊堵住先帝的靈舁(yu),收皇帝印璽;遣使通知旭烈兀、阿里不哥、末哥等諸王會喪和林;差官到諸路撫慰安輯;命王子真金鎮守燕京。如擺出這種陣勢來,汗位不是唾手可得嗎?”忽必烈認為他講得極有道理。正好南宋賈似道派使講和,忽必烈當即同意,斷然把大軍留在江北,自己率一支親軍先行。開慶元年(1259) 底,忽必烈抵達燕京 (今北京)。這時,脫里赤正在括兵,忽必烈問他括兵的緣由,脫里赤假托說是蒙哥的臨終遺命,忽必烈覺察其中有詐,將他所括的全部軍隊都遣散了。這時,阿里不哥派使通知忽必烈去漠北參加忽鄰勒塔(聚會),會葬蒙哥。忽必烈對此毫不理彩,命令廉希憲先到開平觀察局勢。廉希憲到開平后,勸說頗有實力、有影響的塔察兒擁戴忽必烈,塔察兒審時度勢終于同意了。中統元年 (1260) 三月,忽必烈到達開平,召集忽鄰勒塔,諸王塔察兒、也先哥、合丹、末哥等以及大臣們再三勸進。當時,有些地位高的王,如旭烈兀、別兒哥 (拔都弟弟),沒有到會,忽必烈有些猶豫。廉希憲和商挺私下勸他說:“先發制人,后發為人所制。時機一失,就再也追不回來了。”這樣,忽必烈終于在開平登上了汗位。緊接著,四月份,阿里不哥在和林自稱奉遺詔,在另一些王的擁戴下繼承汗位。
天無二日,國無二主。一場爭奪汗位的斗爭就只能訴諸武力來解決了。
戰爭初期,雙方爭奪的中心區域,一是開平至燕京一帶,一是秦、蜀、隴地區。在開平至燕京一帶,阿里不哥派脫里赤在漠南諸州征集軍隊,橫斂財物,企圖搶先控制這一地區,以斷絕忽必烈的歸路。開慶元年 (1259) 底,忽必烈抵達燕京,察覺脫里赤包藏禍心,便遣散了他所征集的軍隊,從而解除阿里不哥對開平的威脅。秦、蜀、隴一帶,阿里不哥勢力較大,但猶豫不決,缺乏明確的行動計劃。而忽必烈卻采取了廉希憲的建議,迅速派趙良弼等人前往關右了解情況。中統元年(1260)四月間,忽必烈任命八春、廉希憲、商挺為陜西、四川等路宣撫使。六月,廉希憲依靠劉黑馬、汪惟正、八春等人的軍事力量,一舉捕絞劉太平、霍魯懷,誅殺了密里火者和乞帶不花。同時,汪惟良等率秦、鞏諸軍進軍六盤,備渾都海東來。五、六月間,忽必烈連續調兵遣將,籌集軍糧,迅速加強了他在秦、蜀、隴地區的軍事力量。九月份,阿蘭答兒率軍自和林南下,與渾都海部匯合。忽必烈方面,合丹率騎與八春、汪良臣等合兵。雙方在甘州 (今甘肅張掖) 以東山丹附近的峽谷中遭遇,汪良臣率軍徒步攻其左陣,繞出陣后,又打亂了對方的右翼陣容,八春則直搗其前,合丹率精騎以逸待勞,堵其歸路。最后,阿蘭答兒、渾都海兵敗被殺。合丹、廉希憲在陜川的勝利,就使阿里不哥失去了西線的優勢及有可能從陜川得到的財力、物力。
這年秋冬,忽必烈乘勝追擊,率軍親征和林。阿里不哥糧草匱乏,自知不敵,便放棄和林,撤到西北面的謙謙州 (今葉尼塞河中、上游) 一帶。他一方面派阿魯忽主持察合臺汗國的國事,籌集兵械糧草,一方面與忽必烈假意議和,借以延緩忽必烈的進擊,伺機而動。忽必烈則留也先哥鎮守和林,派宗王移相哥駐守邊境,而自返開平。中統二年(1261)秋,阿里不哥偽裝率眾歸降,對移相哥發動了突然襲擊。移相哥因喪失警惕,被打得潰不成軍。阿里不哥揮師南下,矛頭直指忽必烈的漠南駐地。忽必烈聞報大驚,急率軍反擊。十一月,雙方大戰于昔木土腦兒,阿里不哥大敗北遁,部將多歸降忽必烈。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阿里不哥派到察合臺的阿魯忽在征集大量牧畜、兵械、財貨后,在此時又背叛了他,把財富據為已有,并拒命殺了阿里不哥的使臣。阿里不哥盛怒之下發動了對阿魯忽的戰爭,大肆屠殺阿魯忽的無辜兵民,使許多將領為之心寒而紛紛離去。中統三年(1262)間,阿魯忽宣布倒向忽必烈。這時,忽必烈已得到了旭烈兀、別兒哥的支持。而阿里不哥的支持者、諸王昔里吉和玉龍答夫等也相繼轉到忽必烈方面。阿里不哥眾叛親離,四面楚歌,至元元年 (1264) 七月在開平不得已歸降了忽必烈。
忽必烈戰勝阿里不哥,并非偶然,而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以支持者方面看,忽必烈獲得了蒙古諸王中較為廣泛的支持。宗王塔察兒、移相哥、拔綽、末哥、合丹等都積極擁護忽必烈。塔察兒是成吉思汗之弟鐵木哥斡赤斤的嫡孫,諸王只不干之子,在左手諸王中力量較大。他曾多次率軍攻宋,擁有較強的軍事力量。移相哥是成吉思汗之弟搠只哈撒兒之子,在左手諸王中也是較有力量的。末哥是睿宗拖雷之子,曾是伐宋的重要將領。蒙哥死后,他積極擁護忽必烈,派使報告了蒙哥的死訊,并請忽必烈北歸以維系人心。拔綽是拖雷的第八子,合丹是窩闊臺的第六子,在忽、阿之爭中,他們都效力于忽必烈,立下了汗馬功勞。其實,左手諸王擁戴忽必烈是事出有因的。左手諸王經常活動在漢人及漢化程度較深的契丹、女真人的地區,受漢族經濟、文化影響較深,因此,他們容易接受忽必烈在漠南漢地的 “漢化”政策。諸王的支持,擴大了忽必烈的政治影響,增強其軍事力量,從而鞏固了他的統治地位。事實上,阿里不哥的擁護者也不少,如蒙哥諸子、術赤后王哈剌察兒、察合臺后王阿魯忽、窩闊臺后王海都、旭烈兀之子出木哈兒等。但阿里不哥不能團結他們,他的肆意掠奪、濫殺無辜的做法,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阿魯忽、玉龍答失、昔里吉等先后背叛了他,使之處于腹背受敵的難堪境地。除大多數蒙古諸王的支持外,忽必烈還獲得了漠南漢地漢族人士的支持。隨著蒙古貴族對中原地區征服戰爭的進行,蒙古族與被征服地區民族之間的矛盾越演越烈。忽必烈主管漠南漢地后所采取的一系列 “漢化”政策,就使他獲得了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持和擁戴。在對阿里不哥的戰爭中,漢族地主武裝就積極擁護忽必烈,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張柔的軍隊,憲宗時即是隨從忽必烈南征的一支勁旅,忽、阿爭斗中,應忽必烈征調,入衛京師。劉黑馬則協助廉希憲捕殺了劉太平、霍魯懷、密里火者等,對穩定秦、蜀、隴地區的形勢作用非小。與此相反,阿里不哥則堅持落后的蒙古式的統治方式,意識不到取得漢族地主階級支持的重要性,在同忽必烈的爭斗中,僅有漢族將領劉太平一人為之效勞。
從經濟力量上看,阿里不哥的失敗更是不可避免。阿里不哥一直以漠北地區作為統治中心,以吉利吉思為根據地。這些地區,陰寒少水,草薄土瘠,多為沙漠地帶。地理條件的極端惡劣,使得兵械糧草的供應十分困難,因此在戰爭中,阿里不哥一直處于經濟的困境之中。而忽必烈自主管漠南漢地軍國庶事后,重視恢復和發展轄下地區的農業生產,禁止以農田為牧地,鼓勵農業生產,并積極屯田積糧。戰爭中,忽必烈征調的糧食、馬匹、羊裘、皮帽、褲、靴等,動輒以萬計,從而保證了軍隊的物資供應。
總之,阿里不哥在政治上因循守舊,軍事上少援寡助,經濟上困難重重,其失敗是在所難免的。
至元元年 (1264)八月,忽必烈遷都燕京,改燕京為中都 (至元九年,改中都為大都),把中央政權機構設于此地。這一舉動,一方面避開了叛亂諸王的威脅,立足于人力、物力俱豐的中原地區,以駕馭幅員遼闊的大蒙古國; 另一方面,顯露了忽必烈在取得蒙古大汗地位之后,志在鯨吞南宋,一統天下的雄心壯志。
蒙宋對抗,始于南宋端平元年 (1234) 的洛陽之爭,此后,雙方就展開了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從端平二年 (1235)到淳祐十年 (1250) 間,蒙古軍分路進攻南宋,先后占領了襄陽、樊城、郢州(今湖北鐘祥)、成都等重要城市,但先后又被宋軍收復。淳祐十一年 (1251),憲宗蒙哥即位后,對南宋的進攻開始升級。淳祐十二年 (1252),蒙哥皇弟忽必烈從甘肅經青海、四川至云南,消滅了大理和吐藩地方政權,對南宋王朝形成了包圍之勢。寶祐六年(1258),蒙哥發動了對南宋的全面進攻。二月份,他命幼弟阿里不哥居守和林,親自率軍進入西蜀。同時,他命塔察兒、張柔率軍進攻長江中游,在東配合;又命已由大理入交趾的兀良合臺引兵北上,形成南北夾擊之勢。不久塔察兒部失利,蒙哥又命忽必烈統帥東路軍隊。十一月,忽必烈從開平出發。蒙哥此次軍事行動的計劃是在攻下四川后,順江東下,三路大軍會師鄂州 (今湖北武昌),然后東下臨安(今浙江杭州、南宋都城),消滅南宋。但是,蒙古隊的進攻遭到了南宋軍民的頑強抵抗。開慶元年 (1259) 六月初,蒙哥在軍隊久攻合州不下的情況下,親臨釣魚城前沿陣地督戰,結果為炮石所傷,七月份死于軍中。當蒙哥進攻釣魚城時,忽必烈則從邢州向鄂州進發,八月份渡過淮河,入大勝關,進抵長江北岸。蒙哥死后,忽必烈仍率軍渡江,兵攻鄂州。此時,兀良合臺也從交趾經邕州 (廣西南寧)、桂林(廣西桂林)北上,兵鋒直指潭州 (湖南長沙),與忽必烈取得聯系,形成了對鄂州的南北夾攻之勢。正當戰局進入緊急關頭時,蒙古國內的形勢因汗位的歸屬問題變得緊張起來,忽必烈的妻子察必派人密報了阿里不哥謀立汗位的消息。不得已,攻宋戰爭被迫停止。同南宋賈似道達成以長江為界,每年納銀20萬兩、絹20萬匹的議和條件后,忽必烈斷然率軍北上,展開了同阿里不哥的汗位爭奪戰。
中統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在開平繼承汗位,到至元元年(1264)七月,忽、阿之間關于汗位的爭斗以忽必烈的最后勝利而結束。至元八年 (1271)十一月,忽必烈宣布將“大蒙古” 國號改為 “大元”,以一個新朝雄主的姿態登上了歷史舞臺。“得隴望蜀”,此時的忽必烈也就不再僅僅滿足于一個蒙古汗位了。
在即位的最初幾年里,忽必烈致力于鞏固汗位,對南宋只求維持現狀。中統元年(1260)四月,他派郝經為國信使到南宋宣告自己即位的消息,并商談履行與賈似道達成的協議。但是,賈似道害怕郝經抵達朝廷會敗露其屈辱投降的議和條約,便把郝經拘留在真州 (今江蘇儀征)。忽必烈得不到回音,便派使者尋找郝經,但沒有什么結果。至元四年(1267),忽必烈在鞏固了自己的地位,作了長期備戰之后,便以宋廷拘囚郝經為借口,舉兵南下伐宋。首先攻擊的目標就是南宋防御蒙古的重要據點——襄陽。
襄陽地處漢水中游南岸,與北岸樊城相對,是扼守長江的屏障。至元四年(1267)十一月,南宋降將劉整向忽必烈獻策說:“攻宋方略,應當是先圖襄陽。如能得手,便可由漢水入長江,一舉掃平南宋”。忽必烈采納了他的建議。以至元五年(1268)起,忽必烈派阿術、劉整等進攻襄陽,揭開了長達6年的襄樊保衛戰的序幕。當時,襄樊號稱城池堅深,兵儲可支10年,兩城又互為唇齒,所以在戰斗的頭幾年中,蒙軍雖然用了筑堡壘、造艦船、練水軍、絕援襄糧道等方法,使守軍處于孤軍無援的地位,但始終未能攻下。到至元九年 (1272) 正月,元軍采用了張弘范斷絕襄樊水上聯系的策略,又用西域“回回炮”猛攻樊城,宋將范天順戰死,樊城首先失守。“唇亡齒寒”,二月份,呂文煥以襄陽投降元朝。至此,歷時6年的可歌可泣的襄樊保衛戰宣告結束了。
元軍占領襄陽之后,就等于一腳踢開了南宋的大門,南宋王朝的滅亡是無可挽回的了。至元十年(1273)六月,元世祖忽必烈發布伐宋詔書,命左丞相伯顏統帥20萬大軍,水陸并進。伯顏分兵兩路: 一路進犯淮西淮東,指向楊州; 一路由他率領,沿漢水入長江,沿江南下,直趨臨安。十二月,伯顏等在青山磯渡江,取得了陽羅堡戰役的勝利,接著,先上溯攻占了漢陽、鄂州,控制了中游形勢,遂順江東下。進入至元十一年(1274),元軍節節推進。此時,南宋王朝內一片混亂。至元十一年 (1274)七月,宋度宗已死,由4歲幼子趙顯繼位。十二月,鄂州失陷的消息傳來,朝野輿論大嘩。賈似道迫于壓力,于至元十二年(1275)二月率諸路精兵,13萬迎擊元軍。但是,此時的南宋已腐敗不堪,丁家州 (今安徽貴池下流)一戰,賈似道一敗涂地,退到揚州。三月,伯顏進占建康(今南京)。七月,忽必烈升伯顏為右丞相,命伯顏趨臨安,阿里海牙等取湖南, 宋都等攻江西。 大軍壓境, 南宋官員接踵宵遁, 僅少數將領堅持抗擊。 九月, 賈似道終被貶官,死于漳州,但南宋已瀕臨絕境,回天無術了。伯顏大軍從建康出發,以阿刺罕為右軍,出四安,趨獨松關; 以董文炳為左軍,以舟師沿海趨澉浦、華亭; 他本人則與阿塔海率中軍經常州到達平江(今蘇州)。這年年底到次年年初,宋廷再三遣使求和,均遭伯顏拒絕。至元十二年(1275)正月,伯顏率軍進駐臨安東北的險地皋亭山,阿剌罕、董文炳也趕來會合。宋帝趙無可奈何,遣使上表投降。五月,趙被送到上都,忽必烈召見后,廢去帝號,封為瀛國公。
此后,宋裔益王趙顯、廣王趙昺在陸秀夫、張切杰、文天祥、陳宜中等人的扶助下,在東南沿海一帶又轉戰了數年,力圖恢復。但是,面對強大的蒙古鐵騎,只能一敗再敗。至元十五年 (1278) 十二月,文天祥在五坡嶺 (今廣東海豐) 被捕,在招降書上憤然寫下了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不朽詩句。至元十六年 (1279) 二月,南宋的最后據點厓山被攻破,陸秀夫不甘受辱,抱著年僅9歲的小皇帝趙昺投海而死。南宋的國祚就這樣斷絕了。
關于元滅南宋的歷史過程,元代思想家劉因寫有 《白雁行》一詩。詩中 “北風”指蒙古軍隊,“白雁”是伯顏的諧音。劉因寫道:
北風初起易水寒,北風再起江水干,
北風三吹白雁來,寒氣直薄未崖山。
乾坤噫氣三百年,一風掃地無留殘,
萬里江湖想瀟灑,佇看春水雁來還。
元朝的統一雖然是蒙古貴族通過軍事征服完成的,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
首先,從時間上看,元朝的統一結束了宋、遼、夏、金、蒙古幾個政權長達300多年爭戰局面,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空前的大統一。10世紀中葉之后,宋王朝統一了中原和江南,結束了唐末至五代近百年的割據局面。但是,宋朝北方的遼、金、西夏、西北的高昌、哈喇汗及西遼、西南的吐蕃、大理等都是少數民族建立的獨立于宋廷的邊疆封建政權。自11世紀初開始,宋朝相繼受到遼、西夏、金、蒙古的威脅和進攻。建炎元年(1127),北宋滅亡,南宋偏安于江南半璧河山,南北對峙達百年之久。13世紀初,蒙古軍隊進入中原,攻城略地,屠掠尤甚。在這200多年的漫長歲月里,我國各族人民屢被兵火、慘遭涂炭,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實現統一和安定是各族人民的最大愿望,元朝的統一正是各族人民意志的反映。
其次,從空間上看,元朝的統一更是空前的。統一后的元朝疆域十分遼闊,“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①。吐蕃就是元朝才正式納入我國中央王朝版圖的。大理自唐末即與中央王朝脫離關系,經過近400年,終于在元朝又一次納入版圖,并且在此后一直處于中央王朝的控制之下。元朝對東北、新疆等地的統治也比前代加強。上述各地與中央王朝、中原人民有著久遠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系,統一是這種聯系發展的必然趨勢,忽必烈實現統一正是順應了這一趨勢。元朝的統一對我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對我國疆域的確定有著不可磨滅的歷史功績。
第三,元朝統一的安定局面,加上廣闊的地域、豐富的資源,就為經濟和科學文化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忽必烈在位期間又實行了一些發展生產、發展經濟的政策和措施,因而使元朝的經濟在前期有了較快的恢復和一定程度的發展。尤其表現在手工業和商業方面。手工業方面,設立了各類手工業提舉司、總管府,括籍匠戶。如各地僅染織提舉司就有16所,其它如礦坑、冶鐵、鼓鑄、窯場、皮毛等都有提舉司管理。元代的棉花種植和棉織業已很普遍。至元十五年 (1278) 置5所木棉提舉司,責令人民每年交納木棉達10萬匹之多。另一發達的手工業部門是造船業,僅至元二十年 (1283)為征日本,忽必烈就下令全國及高麗一次造大小船只3000艘。造船業的發達為發展海運和海上貿易提供了條件,也為明代造船業的興盛和遠洋航行打下了基礎。商業方面,元朝的統一消除了因幾個政權并立和戰爭對商路的阻滯、對商販的限制,使商旅得以在全國境內自由往來。忽必烈繼承了自成吉思汗以來的重商傳統,頒布了斗斛權衡,定度量,降低稅率,這些都有利于商業的發展。另外,蒙古歷代汗王為軍事需要辟筑了大量驛路,設置了很多驛站,元統一后又全線疏通了大運河,開辟了南北海運,交通上的便利也極大地促進了商業的興盛。在海外貿易方面,元政府在國內最大的海港泉州設立了管理海外貿易的 “行泉府司”,擁有海船1. 5萬艘。陸上商路則經天山南北通達西亞和東歐。工商業的發展和交通的便利使各地城市繁榮起來,如大都(北京)、上都(和林)、中定 (濟南)、京兆(西安)、太原、揚州、鎮江、蘇州、杭州、泉州、上海、溫州等都是繁華的城市。當時在元朝為官10余年的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在他回國后寫的 《游記》 中描寫大都: “百貨輸入之眾,有如川流不息”,“外國巨價異物及白物之輸入北城者,世界諸城無能與比。”科學技術也因遼闊疆域的統一,遍布全國的驛站制度帶來的有利條件而有了長足的進步。如杰出的天文學家郭守敬通過大規模的實測活動,終于編出了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 《授時歷》。河流的探索,《元一統志》 的編纂及航海、氣象、水利等方面成就的取得,都是與元朝實現全國統一的條件分不開的。
第四,元朝的統一進一步加強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和中原人民政治、經濟、文化上的聯系,有效地促進了邊疆地區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發展。元朝在吐蕃設有宣政院負責管理行政事務及僧侶、民眾,在云南、東北也分別設置了行省。忽必烈在對少數民族的政策上征服與撫恤并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僅在至元十六年 (1279) 六、七月間,西南歸附的洞寨就有1900多個,人口達20多萬。在歸附地區,忽必烈設置了路、府、州縣等地方行政機構,任命少數民族首領,使其成為元政府統治當地人民的助手。在加強對邊疆地區統治的同時,忽必烈也重視那里的經濟發展和文化提高。這主要是通過本民族的統治者或委派漢族官吏,把漢族人民的先進生產方式和文化知識傳播到邊疆少數民族中去。如信苴日治理云南,就在那里建置郡縣制度,實行賦役改革; 賽典赤贍思丁在云南時,教人民播種耕田,建陂池以備水旱,并致力于傳播漢族封建文化,設立云南諸路學校。張立道為大理巡行勸農使時,把中原蠶桑技術帶到那里。同時,少數民族的許多生產技術,如畏兀兒的絲織術、釀酒術,藏族的建筑藝術,蒙古族的毯罽術(織造地毯),都傳到了內地,促進和提高了中原地區這些行業的技術水平。
總之,元朝統一的意義是巨大的,這在我們如何看待忽必烈歷史地位時應占重要位置。
祖述變通
雄赳赳的馬上皇帝忽必烈不僅是元王朝的創建者,同時也是元初近30年統治政策的制訂者。那么,面對著復雜的社會現象,忽必烈究竟采取何種對策呢?
馬克思曾經在《 <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指出,“所有的征服有三種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產方式強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例如,本世紀英國人在愛爾蘭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讓舊生產方式維持下去,自己滿足于征收貢賦(如土耳其人和羅馬人);或者是發生一種相互作用,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生產方式(日爾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這樣)”。
忽必烈所代表的蒙古族統治者在征服了中原地區及南宋王朝之后,同樣逃脫不了上述歷史概括,它正是沿著馬克思所描述的第二種類型的軌跡運行的。不過,由于當時中國歷史的特殊性,其發展又呈現出錯綜復雜的局面。
時人陳佑在寫給忽必烈的《三本書》中直截了當地說:“天下是太祖成吉思汗的天下,律令也是父祖輩們留下的。陛下難道心甘情愿地改變祖宗的成法,另行一套,讓天下人看笑話嗎? 的確是由于時間的推移,面臨的問題不同了,為了國家社稷的長治久安不得不如此罷了。”那么,忽必烈所看到的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景象呢?
蒙古族作為一個游牧民族,食肉寢皮,不需耕織便可解決溫飽。他們發動戰爭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占領土地作為牧場。成吉思汗、窩闊臺統治時期,“漢人無用論”在統治者中占據上風。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蒙古貴族對中原地區的戰爭時,實行了赤裸裸的殺掠政策,使中原地區遭受了極端嚴重的破壞。如成吉思汗第一次對金朝用兵,從貞祐元年 (1213)冬十一月至二年春正月,橫掃90余郡,數千里間,人民殘遭殺戮,所剩無幾,金銀玉帛、子女、牛羊馬畜皆席卷而去,以至城郭丘墟,白骨遍野。金國滅亡之后,蒙古又兵加于宋,四川人民橫遭慘禍,死傷殆盡,千不存二,事過100多年,仍舊是遍地敗棘、殘垣斷壁。
蒙古貴族所采取的這種極端的屠殺與掠奪政策,極大地破壞了中原地區的經濟發展,土地荒蕪,人煙稀少。但是,落后的蒙古草原奴隸制雖然阻礙了中原經濟的發展,但它沒有也不可能使中原地區封建經濟發生質的變化。從封建社會生產力上看,蒙古族沒有徹底摧毀以鐵犁和牛耕為主要標志的封建生產力,我國人民引以為自豪的三大發明,火藥、活字印刷術和羅盤指南針,也沒有因蒙古貴族的征服而徹底毀滅。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由封建社會的生產力水平所決定,13世紀蒙古貴族征服中原地區之后,居于統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地主與農民之間的關系。如大興史氏、易州張氏、北京何實,冠氏趙天錫、廣平王磐、宿州孟祺、邢州馬亨、濟南張榮等,都是官僚大地主,他們廣占土地,讓農民租種,實行封建的剝削關系。
蒙古貴族把草原奴隸制的統治方式強加于中原地區,非但沒有達到其改變中原地區封建生產關系的初衷,反而招致了中原人民大規模的反抗斗爭。13世紀初期,蒙古貴族的鐵騎迅速踏遍了腐朽的金朝,西夏大地,但其暴虐的統治方式引起了富于斗爭傳統的中原地區人民的反抗斗爭。不少地方爆發了旨在打擊蒙古貴族的人民起義,以彭義斌為首的一支紅襖軍就是其中著名的一支。起義軍曾圍攻投靠蒙古貴族的漢族大軍閥嚴實所盤據的東平,迫使嚴實投降。繼而挺進河北,打下真定,收降了金朝漢族地主武裝首領武仙部。勢力一度發展到數10萬人,多次沉重地打擊了蒙古貴族的統治,后因嚴實叛變而失敗。除了武裝起義外,人民還以逃亡的方式同蒙古貴族進行斗爭。史載,金代京兆府路及其所屬州縣,再加上懷孟二州,共有40. 7031戶,然而歷經兵燹之后,竟不足1萬戶,不到原來的1/40。忽必烈的分地邢州,起初有民戶萬余,后來日減月削,僅剩下六七百戶,減少了90%多。民戶如此遽降,除了部分地死于戰亂外,大部分則是不堪忍受蒙古貴族的剝削而逃亡的。
中原地區封建生產關系的強大生命力以及人民百折不撓的反抗斗爭,就使蒙古貴族不得不冷靜地分析一下,怎樣才能穩固他們在中原地區的統治呢?包括忽必烈在內的一部分蒙古貴族在事實面前終于認識到: 要想緩和中原地區人民的反抗斗爭,使逃戶逐漸回到土地上來,從而鞏固他們的統治,就必須改變以落后的草原奴隸制的統治方式來統治封建經濟已十分發達的中原地區的做法,而采用中原地區原有的一整套行之效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統治方式,即行漢法。
實際上,如前所述,忽必烈“治漢地當同漢法”的思想早在潛藩時期業已形成了,雖然他在分地內進行的行漢法的試點因蒙哥的鉤考而流產,但這次實行漢法的成效卻使忽必烈增強了實行漢法的決心。可以說忽必烈身為藩王時期的實踐正是其日后大規模實行漢法的一次預演。中統元年 (1260) 四月,忽必烈登上汗位,至元十六年 (1279) 蕩平南宋王朝,這樣,忽必烈行漢法的思想便得以在全國范圍內成了元王朝的施政方針。
首先,改元建號,立都漢地。蒙古族的歷史自成吉思汗起,取國號為大蒙古國,沒有年號,直到第四汗蒙哥時,依然故我。忽必烈繼承汗位不久,于中統元年 (1260) 五月,宣布建元“中統”,采用了中國傳統的王朝年號紀年。至元元年(1264)八月,阿里不哥歸降后,他又改年號為 “至元”。至元八年 (1271) 十一月,宣布改 “大蒙古” 為“大元”,取《易經》“大哉乾元”之義,表示國家廣袤無疆。為了配合漢法的實施,更好地加強對中原地區的控制,忽必烈放棄了大蒙古國的都城漠北和林,在漠南和中原設立了兩個都城,中統四年 (1263) 五月,升開平府為上都,建立宗廟宮室,到至元九年(1272)改名為大都,其地位逐漸超過了上都,被定為元朝的都城。至于和林,則變成了地方機構宣慰司的治所。
其次,建立國家機構和嚴密的法律體系。從政治制度上看,蒙古族在成吉思汗統一后立即踏上了對外征服的道路,實行的是軍政合一的體制,沒有形成一套完備的官僚制度與法律體系。據史載,當時蒙古國家機構非常簡單,軍隊由萬戶統率,政事及刑獄則由斷事官一手裁決,受重用的不過是一些親貴重臣而已。被稱為 “大扎撒”的蒙古法律則是蒙古族過去的習慣法和記錄下來的成吉思汗的命令。蒙古貴族占領中原后,這些原有的大蒙古國的國家制度顯然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忽必烈即位后,即命劉秉忠、許衡考定前代典式,參照當時的實際情況,逐漸確定了國家機構和職官制度。在中央設立中書省、領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設立樞密院,主管軍務; 設立御史臺,職掌百官糾察。另設大宗正宗,仍置達魯花赤(斷事官),但漸漸只管蒙古公事。在地方上,最高行政機構是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廷在全國范圍內調整行省建制,除中書省直轄山東、山西、河北外,全國分置嶺北、遼陽、河南、陜西、四川、甘肅、云南、江浙、江西、湖廣等10個行省。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依次為路、府、州、縣四級。邊遠地區有“軍”的建制,品秩及置吏皆如下州。在遠離行省中心的地區,又分道設立宣慰司,處理軍民事務。從而形成了一整套封建國家官僚制度。在法律方面,逐步廢除了蒙古舊法“大扎撒”和元初循用的過于嚴苛的“金律”,并剝奪了王公貴族和僧侶的司法權。之后下令招人立法,參考中國歷代法律制定了“至元新格”,至元二十九年(1292) 頒行。至治三年 (1323),最終制定了元律“大元通制。”
在建立國家機構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忽必烈開始采取措施大力削弱諸王勛貴及漢人世侯的權力。分封諸王,實行采邑制,是成吉思汗確立的大蒙古國的統治方式,文獻記載說: “太祖皇帝 (成吉思汗) 初建國時,哥哥弟弟每商量來: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貴有。”蒙古統一之后,成吉思汗的弟弟、兒子及勛臣外戚各自取得了自己的分地。在領地內,宗王不僅世襲領有千戶部民和私屬,可以擅發令旨,署官命將,專殺臣民,還擁有成千上萬的投下軍隊。宗王們還有自立自管境內站赤,自置課稅官,征收領民賦稅。直到忽必烈統治時期,領地諸王依然權勢熏灼,儼然成了割據一方的獨立王國。忽必烈本人正是憑借漢地藩國的軍事、經濟力量戰勝阿里不哥而奪取汗位的,可以說他是宗藩坐大的首要受益者。因而,忽必烈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就更加深刻。當忽必烈繼位之后,便開始了大規模的削藩運動。對于宗藩諸王的打擊首先是從名份上開始的。忽必烈之前,蒙古汗國諸王印章混雜不一,有的持金印,有的則和大汗一樣用“玉寶”,說明當時大汗與宗王之間的名分關系不甚嚴格。忽必烈繼位之后,于中統二年 (1261) 下令把個別宗王的“玉寶”改為金印。不久,又制御用玉璽“十紐”,以示君臣尊卑等差,并陸續分授諸王印章6等36位,其物料、分寸、金銀成色、印紐形狀各因諸王等級而異。在新印制中,凡獲印章王號者,稱“大大王”,未獲者,稱“小大王”。“大大王”享有系帶祇侯扈從的禮遇。通常每一支宗王支系,忽必烈只封 “大大王”一人,作為該位下的統轄者和元廷的代理人。六等宗王又分 “一字王”、“二字王”,持一等金印獸紐者王號為漢文一字,故稱“一字王”,其它王等印章,王號為漢文二字,故名 “二字王”。無論“大大王”,還是“一字王”,其封授均依親親宗法原則及諸王對元廷的忠誠為轉移。凡效忠忽必烈在擁立、征伐中功勛卓著者,即可授上等爵; 反之,擁兵叛亂者一律奪印削爵。后來,又形成了 “非親王不得加一字之封” 的定制。通過收玉寶,改金印,論封功賜爵印、尊寵嫡系等辦法,忽必烈就打破了黃金家族平均共權的舊俗,建立了一個大汗至上的宗室金字塔式的秩序。昔日宗王與忽必烈名分不明的現象不復存在了。在從名分等級上抑壓宗藩諸王的同時,忽必烈采取了更為嚴厲的措施削奪藩權,且其矛頭直接指向了宗藩割據的主要堡壘——草原領地。首先進行的是對領地行政權的分割。至元初,忽必烈統一設置諸王位下王府、諸邑提舉司、總管府等,負責管理領地事務和部民,其長官王傅、斷事官、都總管、總管等均由朝廷驗戶頒印,統一受中書省管轄,有的還須按元廷規定在投下遷轉。這樣,諸王領地官署就在任命、品秩等秩序上與元廷發生一定的統屬關系。至元七年(1270),忽必烈設置了吉利吉思等五部斷事官,更是直接代表元廷直轄阿里不哥后王的領地。元成宗時因襲世祖先例,進一步強化了對宗藩事務的干涉,諸王擅行“教令”,獨立提調本藩事務,均被嚴格禁止。在軍隊方面,忽必烈則通過定軍籍,建都府,解重兵,削奪了諸王草原領地的軍權。中統三年(1262),為換取宗藩的支持,忽必烈曾允許諸王領有留居草原領地的蒙古軍戶。元政權穩固之后,忽必烈對諸王位下軍戶的政策遂轉強硬。至元八年 (1271) 規定: 對領地上的蒙古軍戶,樞密院有權收系編入軍籍。至元二十一年 (1284) 始,忽必烈又相繼創建了山東、河北等蒙古軍都萬戶府及蒙古軍奧魯(老營),統一編制全國蒙古軍隊,由諸王部民簽起的蒙古軍及諸王任命的奧魯官也被編制其中,從而形成了原漠北千戶組織之外的蒙古軍體系,并以掌管蒙古軍的征進及調遣等事務節制在編的諸王投下蒙古軍。乃顏叛亂平定之后,忽必烈又借機強行肢解了東道諸王近10萬重兵。漸漸地諸王已無力構成對中央政權的軍事威脅了。削奪領地司法權也是忽必烈削藩的一個重要內容。中統二年(1261),元廷禁止諸王私自斷決民間獄案,杜絕諸王濫刑擾民。領地內的重要案件監察官需介入審理,即使是諸王位下的人命案往往也由元廷裁定。這樣,諸王領地的司法權也不復獨立存在了。在削奪宗藩領地的行政權、軍權及司法權的同時,忽必烈又從稅收、領民關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奪諸王在食邑的實力基礎。至元初年,元廷將數額增加一倍的五戶絲改由路總管征集,中書省關支。后五戶絲戶的倉銀逐步收歸朝廷。這就意味著元廷對食邑戶實際上取得了五戶2斤絲以外的絕大部分賦稅權益。忽必烈還禁止諸王檢括食邑戶口,諸王食邑戶須與其它編民一樣承擔各種負擔,從而使邑戶與諸王的隸屬關系大大松弛,而諸王食邑戶的國家編戶的因素居多了。食邑官任命的歸屬同樣反映了諸王在領地內權力的大小。至元元年(1264),元廷曾一度廢除食邑達魯花赤。翌年,元廷與諸王達成妥協: 食邑達魯花赤由諸王舉薦,中央任命; 達魯花赤以下則以流官擔任,并在分地內遷轉。從而部分地防止了投下官久居其職,結黨營私。忽必烈上述的一系列削藩措施,加之在削藩過程中借平叛之機先后肢解了幾個勢力雄厚的諸王領地,就逐漸使諸王食邑特權僅限于享用五戶絲和薦舉達魯花赤等方面,諸王對中央集權的威脅大大地減輕了。
漢人世侯是蒙古南下征伐過程中所形成的割據勢力。蒙古統治者要征服廣土眾民的金朝,特別是在中原地區建立長久的統治,就不能不依靠中原地主階級的支持。成吉思汗時就較為注意網羅對自己有用的統治人才。木華犁時更注意爭取漢人地主武裝,凡納土歸降者,即命為當地長官,仿照金制授予諸如行省、領省、都元帥、副元帥以至州尹、縣令之類。而且按照漠北制度,所命之官均許世襲。同時,蒙古置達魯花赤對他們進行監督,要求他們送子弟親屬為人質,出兵從征和交納貢賦。在蒙古統治者的扶植與監督下,漢人地主武裝頭目逐步掌握了蒙古統治區的地方政權,在管轄境內,既統兵,又管民,可以自己任命下屬官吏,征收賦稅,處理刑獄,而且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專制之方。其中勢力最大的有西京劉黑馬、真定史天澤、順天張柔、東平嚴實、濟南張榮、益都李璮等,各操重兵數萬,占地方圓二三千里,儼然春秋時的諸侯,唐代的藩鎮,當時通常稱他們為“世侯”。世侯的統治金末中央集權破壞后出現的割據局面與蒙古世襲制相結合的產物,在當時極端混亂的情況下起到了一定的穩定作用,從鋒鏑下保護了一部分社會生產力,使社會生產得以繼續下去。然而,這些大地主軍閥頭目們數十年盤踞一方,漸漸形成了與中央集權的離心力,構成了對元廷統治的嚴重威脅。李璮的叛亂驀然給忽必烈敲響了警鐘。李璮是紅襖軍叛逆李全的養子。寶慶二年(1226),李全投降蒙古,以每年貢獻金幣的條件換取了山東淮南行省長官的職務。后在攻宋戰役中敗死。李璮遂承襲為益都行省長官,專制山東達30余年。此間蒙古數次向他征兵,均詭辭拒絕,牢牢抓住兵權不放。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李璮加封江淮大都督,謊報敵情,乘機大修益都城塹,騙取犒賞賜銀,兵器等物。與此同時,他又與任中書平章政事的岳丈王文統互為表里,選擇時機,準備兵變。中統三年 (1262) 二月初三,當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為爭汗位打得不可開交之時,李璮認為時機成熟,斷然發動了軍事叛亂,占領益都。同時,他又約降南宋,派人聯系其它漢人世侯一同起事。然而,南宋對李璮半信半疑,未給予直接支援,漢人世侯們認為忽必烈勢力強大,起事難以成功,也未響應。人民群眾則有的聚保城郭,有的竄奔山谷,以至從益都到臨淄數百里間寂無人聲。七月份,孤寡少援的李璮在忽必烈的大舉進攻下投大明湖自殺,因水淺未遂,被史天澤等撈起。史天澤問道:“忽必烈有什么虧待你的地方嗎?”李璮憤然大罵:“你有文書約俺起兵,卻為什么背信棄義?”史天澤大驚失色,把李璮開膛破肚而死。
李璮的叛亂雖然失敗了,但它卻加劇了蒙古貴族對漢人的疑懼心理。忽必烈借機迫使漢人世侯交出實權和軍權。史天澤首先帶頭交出兵權,以表示對忽必烈的忠誠,其它漢族世侯紛紛效仿; 忽必烈則對史天澤等擅殺李璮之事置之不問。為了進一步削弱世侯的權力,忽必烈又因勢利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解除除真定董氏之外地方軍閥的兵權; 嚴格執行地方兵、民分治制度; 廢除諸侯世襲,實行遷轉法; 置萬戶府監戰,選宿衛士監督漢軍; 實行易將制,使將不擅兵; 取消漢人官僚的封邑。這些措施的實行,徹底削除了漢人世侯的勢力,使中央集權大大地牢固起來。
忽必烈行漢法不僅僅在于政治制度方面,即位后,他一改前此蒙古弓馬大汗們以征伐為主,極少注意農業生產的做法,確定了 “以農桑為急務”的施政方針,在全國范圍內采取一系列恢復與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
首先設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專管農業生產的機構。中統二年(1261),設立勸農司,以姚樞為大司農,并向數州委派了勸農使。至元七年(1270),設立大司農司,任命了一批巡行勸農使。同時,在大都、上都及各地設置了許多營田提舉司、屯田總管府、農政院、勸農管田司等行政機構,管理屯田與農桑事務。
其次,限制牧場侵占農田,禁止牲畜損壞莊稼。在忽必烈統治的35年中,這樣的禁令幾乎年年都有。如中統二年(1261),詔諭河南管軍官在靠邊城市的周圍劃出一塊土地作為牧場,其余地方則讓農民耕種。次年,又下詔禁止各道戍兵及權貴豪族在蓄牧之時侵害農民的桑棗莊稼。
歷經長期的戰爭浩劫,由于人民大量逃亡,使不少地方人煙稀少,土地大量荒蕪。針對這種情況,忽必烈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利用鎮戍軍士開荒屯田和募民實邊屯田。這一措施實行的較為廣泛持久,屯種的土地遍及全國,多半都是荒閑地,由官府提供耕牛、農具、種籽。尤其值得大書特書的是忽必烈命令習慣于游牧和征戰的蒙古軍隊進行屯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哈哈刺孫率蒙古軍在和林屯田數千頃,每年收成20多萬石。元初屯田政策的實施,開墾了大量長期荒蕪的土地,減輕了人民負擔,對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水利、農具和農業生產技術是農業生產發展的先決條件。為了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忽必烈對此十分重視。中央設有隸屬于大司農司的都水監,外設各處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忽必烈還任命郭守敬、王允中等水利專家規劃全國的水利建設,在開渠、鑿塘、筑堤、圍岸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效,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中統四年(1263),忽必烈又命禮部尚書馬胎大舉冶鐵,一年輸鐵103. 7萬,鑄造農具達20多萬件,基本保證了農民對農具的需求。為了總結前代的農業生產技術,普及農業知識,至元二十四年(1287),忽必烈下詔將大司農司編定的《農桑輯要》頒行全國,后又出版了王楨的 《農書》及維吾爾族農學家魯明善的 《農桑衣食撮要》。
為了保證勸農政策的順利執行,忽必烈還把勸農成績列為考核官吏的標準。至元六年 (1269),申明了針對官吏的勸課農桑賞罰之法。至元二十五年 (1288),忽必烈又詔令行大司農司、各道勸農營田司巡行各地,凡府、州、縣勸農官成績卓著者予以獎勵,依仗權勢侵害農業生產者交提刑按察司究治。
忽必烈一系列勸農政農政策的實施,使遭受宋、遼、金、元200多年戰亂破壞的中原、江南地區的農業生產得到了恢復和一定程度的發展,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生產也迅速提高,為元朝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忽必烈接受漢法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承認和提倡以儒學為主體的漢族傳統文化。主要表現在:興辦學校、大量征用漢族儒生學者、保存頒刻典籍及制訂蒙古新文字方面。早在潛藩時期,忽必烈就于寶祐三年 (1255) 二月在其分地京兆內任命宿儒許衡為京兆提學,廣設學校。在即位后的第二年,忽必烈又下令設立諸路提舉學校。至元二十五年(1288)的統計表明,全國各地所建立的學校達24400余所。我們知道,忽必烈潛藩時期思想的轉變及繼承汗位都是在漢族知識分子支持下完成的。即位之后,忽必烈對儒學大師們更是優禮有加。任用了大批漢儒,派人尋訪名士碩儒,希冀他們能佐政治國。至元四年(1267)四月,忽必烈在上都重建孔子廟,從而確立儒家思想在元朝的統治地位。在攻宋戰爭的進程中,忽必烈屢次下令搜羅、保護典籍刻版,并要求運至京師。為了進一步提高蒙古族文化水平,忽必烈命吐藩僧人八思巴制訂了蒙古新字頒行天下,并設立諸路蒙古字學教授,還召集學者用蒙文新字翻譯了一批漢文經籍,如 《資治通鑒》等。上述措施的實行,就使得中原傳統文化得以保存,并有所發展,一大批儒生也從各級學校中培養出來。
但是,忽必烈上述行漢法的措施是在嚴酷的現實面前不得已而為之的,從蒙古貴族的角度考慮,他們內心是極不愿意全盤“漢法”的。正如忽必烈的謀臣郝經所云: “蒙古的累朝勛貴們看慣的是黃沙綠草,聽慣的是馬嘯羊啼,要讓他們聽從臣仆的計謀,改從被他們滅亡了的國家的習俗,這難道不是十分困難嗎?”因此,忽必烈“行漢法”是有限度的,在《即位詔》 中就開宗明義地把 “祖述變通”立為了建國指導思想核心的。通俗地說,“祖述”就是繼承大蒙古國一些原始的制度,“變通”就是采用中原地區行之久遠的封建統治制度。在忽必烈大張旗鼓地推行漢法的同時,為了取得蒙古貴族們的支持及受其部族與階級利益的影響,就繼續保留了許多蒙古舊制。
分封采邑制是保留下來的眾多蒙古舊制中最顯眼的。由于草原領地強大的勢力曾形成了對中央集權的威脅,忽必烈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削弱了藩王的勢力。但是,由于分封采邑制是蒙古貴族集團的利益所在,他又有意識地保留了這一制度,并且在平定江南之后,進一步增加了他們的食邑戶。
在元代官僚機構中,達魯花赤扮演看重要角色。達魯花赤漢譯為掌印官,原為諸王、貴戚和斡魯朵在其份地上的代理人,職責是維護其主子的權益。忽必烈蕩平南宋政權之后,繼承了這一制度,在各局、院、司、所及地方政權機構路、府、州、縣中,遍設此官,作為各機構正官。而漢人、南人在官署中僅占佐貳地位。達魯花赤的普遍推廣,既體現了忽必烈處處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堅持民族壓迫、防止大權旁落,又體現了他在官制上的變通是以祖述為基礎的。
蓄奴制度也是忽必烈祖述政策中的重要內容。從社會發展形態上看,大蒙古國進掠中原地區時,正處于奴隸制的歷史階段,攻城略地、掠奪人口為奴隸,是大蒙古國的基本國策。忽必烈雖曾限制擄良為奴,但這一現象還是以不可扼制的勢頭發展著。奴隸被使用于農業、軍工業、手工業等各個領域,尤以從事農業生產者最眾。奴隸還象牲畜一樣被投放市場,進行買賣。雖然說蓄奴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幾乎與封建社會相始終,但象元朝這樣盛行卻是不多見的,因而,元代經濟制度就打上了顯明的奴隸制殘余的烙印。
大蒙古國之時,典兵之官視兵數多寡為爵秩崇卑,有萬戶、千戶、百戶,一律世襲。忽必烈曾一度規定了一些名目以限制軍事長官的世襲,如萬戶、千戶病死,子孫世襲則降一等; 百戶老死及萬戶遷轉他官皆不得世襲。但這些措施均曇花一現,其后,除犯罪外,軍事長官無論大小皆可世襲。
斡脫制度是元代經濟活動中極不合理的成分。斡脫是指為蒙古貴族做生意的西域商人,實際上就是官商。忽必烈統治時期非但沒有被禁絕,反而利用蒙古統治者的支持更加猖厥起來。他們操縱著元代的商業,并享有諸如不納稅錢,攜帶軍器、辦買鹽引等等特權。元廷還為他們設置了官府,稱“斡脫所”、“斡脫局”等。斡脫制度的存在,不僅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而且對整個社會經濟起著破壞作用,是落后的蒙古舊制中的一項重要經濟制度。
元朝財政收入一個重要部分來自科差制度,包括絲科和包銀兩類。絲科始行于太宗時,倉銀則憲宗開其端緒。但是,無論絲科還是倉銀,世祖忽必烈之前均無定制。忽必烈即位后,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設立十路宣撫司,制定了戶籍科差條例,使這一制度更加詳盡起來。平定江南之后,更進一步推廣。至元二十八年(1291),元廷進而把科差之法列入了元律《至元新格》。忽必烈的科差制度,并沒有超脫窩闊臺、蒙哥所制定的科差制度的俗套,仍然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征攤的。
蒙古貴族統一全國之后,為了始終保持其最高統治權力,維護他們的特殊利益,忽必烈還繼承和推廣了民族壓迫政策。民族分化政策是民族壓迫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忽必烈把全國各族人民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4等: 第一等是蒙古人,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 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欽察、唐兀、禿八、阿速、畏吾兒、回回、乃蠻等; 第三等是漢人,又叫漢兒、乞塔、札忽歹,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較早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兩省人和高麗人也屬于這一等; 第四等是南人,又叫蠻人、新附人,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內的各族人民。漢人、南人絕大部分是漢族,忽必烈根據被征服的先后將其分為兩等,故意制造隔閡,利用漢人壓制南人,以便分而治之。這種人分4等的制度,是元朝法定的等級制度,在任用官吏、法律地位、科舉名額和待遇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都有種種不平等規定。在政治上,蒙古統治者對漢族人士更加防范備至,所給予的不過是十分有限的參政機會。中央各級重要機構自不待言,就連地方機構之中也絕少有漢人充當正官,漢族官僚往往不過是處于佐貳的地位,在法律條款中,漢人更處于十分屈辱的地位,如蒙古人扎死漢人,只需打57下,負責死者的燒埋費用就可了事,漢人打死蒙古人,則要處死。同是一樁人命案,上下懸隔竟如此殊遠。
忽必烈不僅頭腦中仍存在有舊的蒙古草原貴族的思想意識,保留了許多蒙古舊制,而且在其晚年窮兵黷武,肆意揮霍。從至元三年到至元十年(1266~1273),忽必烈為宣威海外,連續5次派使去日本勸諭遣使來朝,均被鐮倉幕府堅決拒絕。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忽必烈怎肯罷休,至元十一年 (1274)、至元十八年 (1281),先后兩次大舉入侵日本,但均以失敗而告終。在對安南 (今越南一帶) 關系中,忽必烈因安南國不肯屈辱投降,于至元二十年(1283),二十四年(1287)先后兩次派兵入侵,但遭到了安南軍民的頑強抵抗而被迫退回。在此期間,國內又發生了海都、乃顏等諸王的叛亂。國內外戰事的頻繁發生,加之按蒙古慣例對宗親勛貴賞賜的不斷增長,就使元廷的財政開支捉襟見肘。為了應付龐大的財政支出,忽必烈先后任用了一批聚斂之徒,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等主持元朝財政幾達30年之久。這些人為了滿足忽必烈對財政的巨額要求,對百姓巧取豪奪。賦稅方面,一些地方原因農民艱困而減免賦額,以便恢復農業生產,阿合馬等認為這樣會使國用不足,堅持按舊額征收,并且加重了鹽、茶、酒、醋的稅額,使剛剛復蘇的農業生產又經過阿合馬等人之手充實了元朝國庫。阿合馬等人為了更多地榨取錢財,還把貪婪的目光盯在了農民的生產必需品農具上,實行官辦鐵冶,農器由政府出售,價格昂貴,農民叫苦不迭。更有甚者,阿合馬還發行了大量的無本紙鈔,瘋狂地收進社會財富,以至鈔輕物重,物價涌貴。平定江南后,阿合馬又力促忽必烈實行鹽和藥材的官賣。在阿合馬等人窮聚極斂的過程中,他們感到遵循漢法建立起來的國家機構對于他們礙手絆腳,便千方百計地去控制、變更或削弱它,極力排斥漢法派官員。如木華黎的后裔安童為相時,站在漢法派一邊,多次奏劾阿合馬等人的禍國殃民行為,但忽必烈不但不予理會,反而稱贊阿合馬是回回人中的相才,并于至元十二年 (1275) 讓安童出鎮北地,實際上被擠出朝廷。阿合馬等人的行徑對元初已經推行的漢法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總之,忽必烈晚年時期所表現出來的蒙古貴族嗜好征戰和掠奪的本性,反映了忽必烈消極保守的一面,使他晚年未能堅持推行漢法,并且留下了 “黷武嗜利” 的壞名聲。
至元三十一年(1294)春,在悲戚的起輦谷元代諸帝墓群中又出現了一座新的墳陵,謚號圣德神功文武皇帝的忽必烈就在這里追隨其列祖列宗去了。
簡短的結論
元世祖忽必烈作為一個蒙古貴族的代表人物,在其統治的35年 (1260~1294) 間,面對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完成了進入中原地區蒙古族的封建化過程; 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空前統一的元帝國; 較為廣泛、較有深度地接受了中原地區先進的封建政治、經濟制度和思想文化,使元帝國境內的經濟得以逐步的恢復并有所發展; 加強了國內及元帝國與世界其它國家和地區的聯系,促進了蒙古族和其它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這對于我國歷史的進步,對于我國現今版圖的形成,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歷史意義。
當然,作為一個歷史人物,尤其作為一個蒙古族出身的封建軍事帝國皇帝,忽必烈自然有其歷史的、階級的以及民族上的局限性。在位35年中,忽必烈發動了對朝鮮、日本、越南等國的侵略戰爭; 在國內繼續實行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政策; 他還繼承了蒙古貴族分地封戶的傳統,對舊貴族實行了許多讓步政策,保留了大量落后的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蒙古舊制; 多次括籍匠戶,搜括馬匹,加強了勞動人民對封建國家和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造成了生產力的破壞,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使中原、江南地區的生產力水平和生產關系狀況較宋朝有一定程度的倒退;他還崇信僧道,大肆揮霍、賞賜,給人民帶來十分沉重的負擔,等等。
列寧指出:“判斷歷史的功績,不是根據歷史活動家沒有提供現代所要求的東西,而是根據他們比他們的前輩提供了新的東西。”①縱觀700年前忽必烈所處的整個歷史時代,考察他一生的活動,全面分析他比他的前輩們所提供的 “新的東西”,我們可以說:忽必烈的歷史功績是巨大的,也有資格作為我國封建社會歷史上一個值得肯定的杰出的政治家而載入史冊。
① 耶律楚材: 《湛然集》卷九,《和張敏之詩七十韻》。① 《元史》卷三《憲宗本紀》。①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① 《列寧全集》第二卷第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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