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有恭
莊有恭,字容可,廣東番禺(今廣東廣州)人。乾隆四年(1739)考中第一甲第一名進士,入翰林院為修撰,不久,入值上書房,為皇子、皇孫們授課。
3年以后,莊有恭的弟弟莊有信也成了進士,由大臣引導著去宮中朝見乾隆皇帝。當時,莊有恭正以起居注官的身份在旁侍立服侍。乾隆皇帝問了莊有信一些問題,因其文學及書法優秀而選他為庶常館的庶吉士。不久,莊有恭、莊有信一起向朝廷請假,回家鄉探親,很快獲得了批準。經過多次升遷,莊有恭當上了侍講學士,被破格晉升為光祿寺卿,主管皇室祭品、膳食和宮中招待酒宴諸事。由于父病亡,莊有恭回家守孝服喪。服喪期滿,升任為戶部侍郎、提督江蘇學政。不久又任江南鄉試主考官,再任提督江蘇學政。
莊有恭在任提督江蘇學政時,浙江人丁文斌找他獻上自己親著的《文武記》、《太公望傳》等書稿。莊有恭認為這個人有精神病,對其人及所著書置之不理。于是,丁文斌就給孔子后裔衍圣公孔昭煥寫信,告莊有恭態度傲慢,不重視人才。孔昭煥將此事告知巡撫楊應琚,楊應琚轉奏朝廷。朝廷查問下來,莊有恭被處以相當于10年學政養廉銀的罰金。
乾隆十六年,莊有恭被授予江蘇巡撫的要職。次年,又被委以兩江總督的高官,主管江蘇、江西、安徽三省軍、政事務,官位品級升為正二品。該年年底,莊有恭上了這樣一道奏疏: “江蘇的太倉州治鎮洋縣(該縣已于1912年撤銷)沿海的田地房舍,都依賴海塘保障。前任江蘇巡撫高其倬,曾經建議修建一條自江蘇省寶山縣湖口港到昭文縣福山港全長34700多丈(約合140公里)的防水土石塘,但至今僅完成了從湖口港到劉河南岸的那一段。在今年秋季大風和海潮中,劉河以南安然無恙,劉河以北卻遭到較大的損失,百姓也有傷亡。因此,該地民眾紛紛要求自己出資出力挑土建塘,但又怕一時征集不到充足的勞力和財力,致使工程不能很快完成,再遭第二次災害。還應再修筑土塘9000丈以上,為此,請求借出國庫中的白銀1. 6萬兩,詔令當地自行招募、雇請民夫工役,加快施工速度,限期于伏汛到來之前完工。以后按地畝均攤債務,逐漸收繳扣回,在兩年里還清國庫欠款。”朝廷批準了莊有恭的疏議,使防洪堤塘能夠按期完工。這是他在兩江總督任上為百姓做的一件好事。
乾隆十九年,御史楊開鼎上疏奏劾江南(指蘇南和浙江一帶)庫房官員在驗收漕運糧食方面的許多弊端。朝廷敕令莊有恭調查復奏。經過查詢,莊有恭很快就上奏疏說: “江南一帶收取漕運糧食方面的弊端,以蘇州、常州、松江、鎮江、太倉王府最為嚴重。現已酌情制定了有關條文律令,在接收漕運糧食的倉庫旁邊刻條文律令于石上,并嚴令規定在接收漕運糧食入倉的時候,自糧道以下各管糧的官員必須四處巡視察訪。楊開鼎所說的,漕糧倉庫官員勒索敲詐不能遂意,就借口米糧不合規格,勒令就地曬晾篩揚的情況,確有類似的事。但漕糧往上供給朝廷露天的糧倉,自然應該干圓潔凈。假如不合規格,無法長久貯存,就會導致貽誤國家倉庫藏儲的惡果。交糧戶中善良守法者與刁頑不法者參差不等,每次都有青腰、白臍、潮嫩、雜碎等各種不合規格的米糧強要上繳庫房; 如果命令他們換米上繳,就造謠生事,以挑起事端相要挾。對以上兩種情況(指官員謀私敲詐和不法者強交劣等米鬧事兩事),要分別審查追究,不能僅僅責罰糧管官吏,而讓個別不法刁民歡欣。”乾隆皇帝看了他的奏疏非常高興,對其言辭的全面、公正表示贊賞嘉獎,并傳旨按此議分別查辦。
乾隆二十一年,莊有恭的母親去世,他上報朝廷,請求回家治喪并按制守孝,但乾隆皇帝下令只給他100天的假,待喪事處理完后,即刻返回,必須在伏汛以前趕到淮安,署理江南河道總督的職務。但在莊有恭尚未起身赴母喪時,又出現了變故。原來,其治下泰興縣有個叫朱的罪犯,因殺人罪被判處絞刑。朱
請求以金錢贖罪免死,莊有恭應允了他。正在莊有恭準備動身回家時,上告他的奏疏已轉到了朝廷。乾隆皇帝知道后,傳旨譴責莊有恭擅權妄為,令他先回家治喪,在家待候朝廷問罪。正在這時,正任江南河道總督的滿人尹繼善又上奏說: 莊有恭過去監臨鄉試時,查出有通過賄賂考官而兩人挨坐在一起企圖作弊的學案,還有因為斗蟋蟀而打官司鬧得不可開交的案子,莊有恭都給以罰款的處分,沒有向上報告。乾隆皇帝非常惱火,命令革除莊有恭的官職,立即逮捕押送京師。莊有恭被押到北京后,詔令大學士與九卿討論該當何罪。討論結果認為,當處莊有恭絞刑。乾隆皇帝以罰沒的贓款莊有恭未敢擅自貪占為詞,赦免了死罪,令他先回籍守喪,處理完喪事后,發配去西北軍臺效力。但當他剛到被貶謫的處所,又施恩命他戴罪立功,署理湖北巡撫。
乾隆二十四年,莊有恭被調往浙江,仍署巡撫。次年初,他上疏彈劾杭州將軍伊領阿、副都統劉揚達違反朝廷法度乘轎。乾隆皇帝下令撤了劉揚達等人的職務,嘉獎莊有恭,命交吏部核議,以定其功賞的等級。該年三月,莊有恭又上疏說:“紹興南塘和嘉興乍浦塘的修建同屬于重要工程。臣赴山陽勘查得知,宋家樓為三江、曹娥二水交匯之處,又恰當海潮上漲的要沖,是南塘工程的首處險要。臣已下令在該處將土塘改建為石塘,以鞏固堤防。臣又到蕭山龕、長山諸山,越過南大亹至海寧中小亹,并登上文登山、葛岙山等,勘查海寧南門以外的情況,往西過了戴家石橋,往東到了陳文港,此段工程長5000多丈,基礎牢固堅實,不需要重建。另外必須修筑的有1600多丈,其中770多丈殘缺的已非常厲害,應作為重建工程的重點,其余的按輕重緩急先后興修。從陳文港往東至尖山,下面有乾家池柴塘400多丈,也應當重新修筑。然后,臣又沿海向北踏勘,從海鹽到平湖,全面視察了乍浦塘。海鹽東臨大海,南有臺駐,北有乍浦諸山,山麓交錯伸張。縣城的一面正當潮汐,城外有石塘,最為險要,偶有個別地方被水沖壞,已命令當地隨時修補,不得怠慢。”六月,莊有恭又上疏報告說: “西塘、胡家兜至海寧南門外,潮退之后沙漲上來,有18里長。過去曾請求先盡快完成戴家石橋一段的重要工程,既然有了新沙作為長塘的外層保護,現在應當先抓緊趕修向東一段的工程,再審量沙勢,以分別輕重緩急。”九月份,莊有恭第3次上疏: “對于緩修的各段工程,是這樣安排的:陳文港的10丈,命令他們用石頭排成魚鱗樣式,逐層排列砌成一體; 圓通菴前的10丈,也和陳文港的那10丈一樣堅實地筑起; 廿里亭以西的25丈土塘,已整修出一個面向海潮的平坦斜面,外面加用成排的木樁,使木樁緊貼在塘的斜面上。”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莊有恭針對修塘防洪事宜,第4次上疏說: “海寧西塘、老鹽倉等地,經過梅雨季節和伏汛兩個汛期,土塘下面及附近的沙已經過反復沖刷,先后已有200多丈的堤防土塘被沖塌或將被沖塌,應當先做預防的準備。霜降以后,臣各處往來察勘,發現使用木樁筑的柴塘與盤石砌的石塘交接處,大水已上漲到塘邊,自北向西,老沙仍多坍塌。請批準將過去的加固工程延長70丈,望盡快予以辦理。”朝廷立即采納了他的建議。
乾隆二十七年正月,皇帝南巡來到海寧,視察了老鹽倉、尖山等地,傳令修筑柴塘,并在各處設置竹簍、坦水等防洪器械。九月,莊有恭上疏報告,海寧筑塘工程已遵旨全部完工。乾隆皇帝贊揚莊有恭盡心盡力地完成詔命,為表示嘉獎,再命交吏部核議,定功賞的等級。這年秋季雨水多于往年,河水猛漲,莊有恭令把嘉興、湖州兩府的水引入太湖,因河道多被泥沙堵塞,下游堵塞尤為嚴重,便請求疏浚烏程、長興縣境內的72個通水溝,并派官員到江南考察三江行水的故道。十月份,莊有恭被調任江蘇巡撫。但乾隆皇帝命令浙江海塘工程仍然由莊有恭專門負責,其他官員不得插手,并且免除了他在提督江蘇學政任內因犯錯應當上繳的罰銀。乾隆二十九年,莊有恭被提升為刑部尚書,仍然留任江蘇巡撫。
莊有恭上疏請求朝廷撥巨資大修三江水利工程,奏疏大意是這樣的: “太湖北受荊溪百瀆之水,南受天目諸山之水,是吳中最大的湖澤。而它要分洪疏浚的主要涇流,三江可以說處在首位。所謂三江,就是吳淞江、婁江、東江的合稱。東江自宋代已經堵塞。明代永樂年間,另外開了黃浦江,其深度、寬度可頂以往三江中的任何一個,現在也叫東江。三江分流,經過吳江、震澤、吳、元和昆山、新陽、青浦、華亭、上海、太倉、鎮洋、嘉定12個州縣,其間,港浦縱橫相連,湖蕩參差交錯。大體上看,無處不可分流泄洪。然而,百節之通,抵不住一節不通。太湖出水口,不止寶帶橋一處,如吳江十八港、十七橋、吳縣鲇魚口、大缺口,也是太湖水穿運河入長江的要道,現在卻存在許多狹淺的水道或行水的障礙。又比如流入吳淞口的龐山湖、大斜港、九里湖、淀山湖、溆浦等水的行水道向來既寬又深,近來卻因一些貪圖蠅頭小利的居民,在行水道里廣種茭白、蘆葦,圈筑養魚蕩,侵占了很多水道。劉河,就是古時的婁江,現在的狀況已與過去不能相比了,縱使能讓舟船來往,也必須先把船靠在岸邊,等上潮時才能行駛。昆山外濠是婁江的主航道,但現在已非常淺狹。蘇州婁門外江面僅寬4至5丈,偶遇秋季連降3天以上的大雨,眾水匯集在一起,由于江的主航道狹窄短淺,先為各處流水和水溝的積水所占,等這些水稍退以后才能排出湖水,向海中傳送,但此時上游已經全部被淹了。長江東南乃國家財賦稅收重地,水利也是國計民生之大計,若及早處理好,事半而功倍。現在,統籌治理之法,應當把運河以西太湖排水的水道統一治理,清除堵塞水道的一切障礙,使分洪行水毫無阻攔。運河以東的三江故道,只有黃浦江水道深廣暢通,只要在泖口除去新漲上來的那些蘆墩,就足以保證洪水向大海的宣泄,不會造成危害。吳淞江自龐山湖以下,婁江自婁門以下,凡是存在水道淺狹、行水受阻的地方,都應當治理,保證水道寬深,使上游泄下來的水都能安全地通過這里排入大海。對在江河主干種植的蘆葦、插在水中的竹柵欄以及假借各種名目侵占的區域,必須全部予以撤除,今后亦應嚴令禁止侵占江河。這樣,水的停蓄就有了處所,水的傳送也會適時,并且要用疏浚河道挖取的土來加固圩岸。現在,泄洪閘座離海太近,水勢大閘門難于開啟,應酌情改建在別的地方,這樣,泥沙就不會淤積于閘門之下。由于清流水勢強勁,海口的淤泥就不用挖取,自然會隨水離去。總起來計算所需費用雖然很多,但是由12個州縣分擔,各地齊心協力加強合作,各處所承擔的費用并不多。民間聽說了這件事,都很歡欣,希望早日建成,甚至愿意用民間的力量來完成。但是分段督責趕修,仍然需要負責官員認真督察工程的進行; 而且耗資很多,若等待各地聚集起資金后動工興建,無疑會拖延開工日期。臣懇請借出國庫里的資金先大舉開工,令各受益州縣分年按畝均攤逐漸償還。這樣,民間一時聚集不起財力的難處就消除了,工程就可以很快動工、完成。”奏疏報入朝廷,乾隆皇帝當即批準。于是開始選拔年高望重的鄉紳分段負責,調派民工力役,先疏浚橋下和港口,然后拓寬、加深河道。對于種植蘆葦、修建魚蕩圈占的河道,堅決清除干凈; 對于影響河道拓寬的百姓的住房不便拆毀,就在旁邊開一條形似彎月的河道繞過去。這項工程于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開工,由于組織得當、有力,施工速度較快,于次年三月竣工,共歷時3個月,動用國庫資金白銀22萬兩有余。
乾隆三十年,莊有恭被任命為協辦大學士,官級一品,暫時仍然留在巡撫任上。這一年,乾隆皇帝第4次南巡又視察了莊有恭興辦的水利工程,感到很滿意,便親自寫詩一首賞賜給莊有恭,以示對他的嘉獎、勉勵。同年八月,乾隆皇帝召莊有恭到京城。莊有恭到北京后,立即上奏彈劾蘇州府同知段成功濫征工役增加農民負擔,朝廷令將其撤職,但還沒有審判定罪。浙江巡撫明德已察知段成功大量收受賄賂,卻謊稱自己有病,不予奏報審理; 浙江按察使朱奎揚、蘇州知府孔傅也都知道段成功的罪行,但都裝作不知道,不發一言。乾隆皇帝下令撤銷朱奎揚的職務,逮捕審訊。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因這個案子的牽連,莊有恭協辦大學士的職務先被罷免。朝廷接著派刑部侍郎四達專門審查處理莊有恭一案。從調查中得知,莊有恭曾授意朱奎揚等人有意徇私對段成功包庇的情況,于是乾隆皇帝下令撤銷莊有恭的一切職務,逮捕押送刑部監獄治罪。軍機大臣們聯合審理,決定先追繳莊有恭在提督江蘇學政期間因輕視人才而被判處的10年養廉銀的罰金。二月,眾位軍機大臣將審理的結果上報,認為莊有恭所犯罪行按律應當立斬,乾隆皇帝下諭改為斬監候(即等待秋審再行決定是否斬首)。八月,乾隆皇帝下詔令,鑒于莊有恭興修水利有功,決定赦免其罪,予以釋放。不久又授予莊有恭福建巡撫的職務。莊有恭即離京赴任,但他經此一番折騰,身體每況愈下,壽命已經不長了。
乾隆三十二年,遭砍頭驚嚇的莊有恭,在福建病死。乾隆皇帝下令喪葬事宜按與其職務相應的規格辦理,并指示免除上一年朝廷決定對其追繳的罰銀。這也算是對一生仕官幾經沉浮的莊有恭的最后一點安慰吧。蓋棺論定,莊有恭多年在江浙一帶大力倡導、組織興修水利,不管其主觀動機如何,客觀上對人民還是有利的,是做了好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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