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呂不韋·葆申笞荊王
戰國寓言小說。舊題呂不韋撰。原載《呂氏春秋·貴直論·直諫》。《說苑·正諫篇》、《太平御覽》卷二六○、《渚宮舊事》卷一皆引載有此故事(文字有異)。陳蒲清等編《中國古代寓言選》錄入。葆申,一作保申;葆,官名,即太保; 申是其名。作品敘述:楚文王得到茹黃的獵狗、宛路的短箭,用來在云夢澤一帶打獵,三個月不回都城。他又得到了丹地的一名美女,由于過分寵愛她,以致一年不理政事。太保申便對他說:“先王卜卦,讓我擔任您的太保,是吉利的。現在您得到名狗、短箭,打獵三個月不回都城;得了美女一年不理政。您的罪應當受笞 (chī)刑。”楚文王說:“我已不是小孩,又在諸侯之列,我愿意改正錯誤,望不要鞭笞我!”太保申說: “我奉行先王法令,不敢廢除; 大王不受笞,是廢先王法令。我寧肯得罪您,而不肯得罪先王。”楚文王只好受刑。太保申用捆著的荊條,在文王背上打了兩下,就讓文王起來。文王覺得打得不重,于是游樂如初。太保申見文王受笞而不改過,就趕緊去向王請罪,將自沉于淵。這樣,文王受到了教育。知道自己的過錯,太保申是無罪的。于是他就召回太保申,殺死名狗,折斷短箭,放逐美女丹姬,干了一番大事業。作品通過太保申施笞刑于楚王以及死諫楚王悔過的故事,表現了“法大于王”的思想,也贊頌了那些鐵面無私、執法不阿的廉明官吏。當然,這是一則虛構的故事,在實際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法大于王”的。作品所塑造的太保申的清官形象,只是一種理想的寓言形象。這是一篇較早的寫清官題材的小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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