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的主要內容,《樂記》導讀
《樂記》是古代儒家音樂理論專著。今存《禮記》、《史記·樂書》分別收錄《樂記》11篇,內容基本相同,僅文字與篇次小有不同。《禮記》為西漢宣帝(前73—前49)時博士戴圣所編定,采集戰國至秦漢的儒家著作而成,世稱“小戴禮”。《史記·樂書》據《漢書》的《藝文志》和《司馬遷傳》等篇,原“有錄無書”,現存《史記·樂書》則是在“小戴禮”成書當時或稍后的人(一說為褚少孫)補入的。《樂記》作者,據《漢書·藝文志》 載: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則為西漢河間獻王劉德等人; 據《隋書·音樂上》所引 “沈約奏答”: “ 《樂記》取 《公孫尼子》。” 唐張守節 《史記正義》: “其《樂記》者,公孫尼子次撰也。”則為戰國的公孫尼子。關于《樂記》作者問題,影響較大的是戰國公孫尼子說與西漢劉德說。近期學術界著述多取成書西漢說。重要注釋及研究著作,有東漢鄭玄《〈禮記〉注》、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孔穎達《〈禮記〉正義》、張守節 《〈史記〉正義》、宋陳澔《〈禮記〉集說》、清王夫之 《〈禮記〉 章句》、李光地《古樂經傳》、汪烜《樂經律呂通解》、孫希旦 《 〈禮記〉 集解》、王引之《經義述聞》、俞樾《群經平議》、今人郭沫若《公孫尼子與其音樂理論》、吉聯抗《 〈樂記〉 譯注》、丘瓊蓀《歷代樂志律志校釋》、王夢鷗《〈禮記〉 今注今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977),以及蔡仲德注譯本(載《中國音樂美學史資料注譯》,人民音樂出版社,1990)。
《史記正義》說: “劉向校書,得樂書二十三篇,著于 《別錄》。今 《樂記》惟有十一篇。其名猶存也。”《樂記》失傳的12篇篇名見于劉向 《別錄》 (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有輯本),為 《奏樂》、《樂器》、《樂作》、《意始》、《樂穆》、《說律》、《季札》、《樂道》、《樂義》、《昭本》、《昭頌》、《竇公》,以上篇名,郭沫若在《公孫尼子與其理論》一文中認為,“奏樂”疑本作“泰樂”,即 《呂氏春秋》的 《太樂》; “意始”疑本作“音始”,即《呂氏春秋》的“音初”; “季札”是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觀樂事; “竇公”即 《周官·大司樂章》。但是劉向校本早已亡佚,今存 《樂記》僅是《禮記》、《史記 ·樂書》 所收本。
今存 《樂記》 11篇,有 《禮記 ·樂記》、《史記·樂書》、《別錄》所列3種篇次。其篇目相同而篇次均不相同。11篇篇目為 (據 《史記 ·樂書》 篇次): 《樂本》、《樂論》、《樂禮》、《樂施》、《樂情》、《樂言》、《樂象》、《樂化》、《魏文侯》、《賓牟賈》、《師乙》。
《樂記》是我國古代影響最為深遠的音樂美學論著。作為先秦以來儒家音樂思想的總結,其成書是取綜合編纂的方法,汲取前人的思想資料,形成自身較完整的音樂思想體系。應從其思想體系的完整性角度,去把握其中的重要論點與命題。今存 《樂記》11篇論及音樂的產生、音樂的情感特征、音樂的社會功能、樂與禮的關系、音樂的內容與形式、音樂的教育作用、音樂的美與審美、古樂與新聲等方面的問題,都是圍繞制禮作樂的必要性而展開論述。論述中提出的“感于物而動”命題與制禮作樂的關系,以及 《樂記》的人性論思想、哲學思想、樂教理論均值得注意。
從 《樂記》全書各篇內容來看,《樂本》作為開首篇目,是全書立論的基點。該篇由音樂的產生談及立樂之本,即為何要制禮作樂的道理,其理論邏輯是由心物關系上“感于物而動”這一命題的闡發,展開全文的論述。《樂本》以 “物—心—音聲—樂”的相互關系來說明 “樂”的產生和實現過程。它談到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承認音樂產生于對人內心情感的表達,已接觸到音樂的本質在于表現人的內心情感這一音樂美學基本問題。《樂本》繼而談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智知,然后好惡形焉。好惡無節于內,智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又說:“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 《 樂記》以具天賦道德屬性的“天之性”來否定“性之欲”,強調對人的欲望的節制,“感于物而動”在《樂記》中最終成為一個被否定的命題。《樂記》以此作為全書反復論證制禮作樂主張的基本理論依據。這一論證是結合其人性論思想,圍繞心物關系中 “靜” 與 “動”、“德”與 “欲”的對立而展開論述。這是 《樂記》音樂思想的核心部分,其它各篇的理論闡發,都是在此基點上展開。
《樂記》的 《樂論》、《樂禮》以及《樂情》諸篇,主要從樂和禮的自身特性及其社會功能,談其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辯證關系。這也是貫穿全書各篇的主要思路。在其理論論述中,樂和禮不僅與人情之誠偽、等級之貴賤、君臣父子之和睦等社會人事有內在聯系,并且還從天地自然、生息繁衍的自然哲學角度,說明樂和禮在構成和諧有序世界時的重要作用。
《樂施》、《樂化》均論及樂的教化作用。《樂施》強調了先王制樂的“象德”及其“移風易俗”的教化作用;《樂化》集中講樂對人內心修養的影響和感化作用,以樂能夠 “感動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氣得接”,達到“內和而外順”的效果作為制禮作樂的目的。這里反映的 “樂教”思想,是儒家音樂思想的重要成分。它要求通過“樂教”,使音樂成為社會教育的工具,與禮、刑、政一起發揮安定社會,使國家大治的社會作用。
《樂言》、《樂象》以及《樂本》、《樂情》、《樂化》諸篇都談及音樂與人內心情感的關系,這是《樂記》音樂思想中發揮得比較充分的一個方面。《樂言》談“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喜怒哀樂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后心術形焉”,說明具有不同情緒的音樂對人心產生不同的影響。《樂象》所說“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旨在說明音樂通過人心起作用,從而又反過來對社會音樂風氣產生影響。《樂情》講“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樂化》講“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強調音樂的感情力量。《樂本》“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和《樂言》“樂觀其深”的論點,都是突出了音樂通過人心影響社會風俗、政治的作用。
《樂象》、《魏文侯》、《樂情》提出“樂”的內容必須具有“德”的規定性。《樂象》“樂者,德之華也”,《魏文侯》“德音之為樂”的觀點,都是以 “德”作為“樂”的本質特征。《樂情》中講的 “德成而上,藝成而下”,是 《樂記》關于 “樂”的內容與形式及其相互關系在認識上的最好說明。在《樂記》中,“禮”“樂”的相輔相成,是為了 “德”的實現。所以 《樂本》 中有“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之語。《樂記》全書以相當篇幅論述“禮”、“樂”從不同的角度與作用來維護社會倫理道德規范,“德”的實現成為“禮”、“樂”實施的最終目的。“藝”是作為 “德”的內容的象征,成為有意味的形式。《魏文侯》提到音樂審美中由鐘磬絲竹之聲使人聯想到具有各種德行的臣僚,是從音樂的象征意義等審美現象來理解“樂”。“德”作為 “樂”的內容,“藝”的表演作為 “樂”的形式,兩者共同構成“樂”。
《樂記》附有 《賓牟賈》、《師乙》、《魏文侯》三篇專題談話記錄,分別為孔子論樂、樂工師乙論樂、子夏論樂。《賓牟賈》記錄了孔子對 《武》樂的理解,是孔子觀樂審美心理的記錄。也保存了關于《武》樂的歷史材料。《師乙》以樂工師乙之口談聲樂藝術的審美要求、歌唱心理和演唱理論,記述了古代最早的聲樂美學理論。《魏文侯》通過魏文侯與子夏的問答,談及古樂與新樂的不同美學特征與價值屬性,子夏的回答具有音樂評論的性質。
在 《樂記》的整體思想中,“樂”的內涵實際上具有三個方面的意義:其一,以快樂、愉悅之情為特征的情感形態。所謂“樂者樂也”。《樂記》中 “樂”的情感性質,有兩層意義,一是要求以“樂”的感情上的融洽來調和由“禮”的等級規范造成的人與人之間心理上的差異;再是要求 “樂”的實施,應表現喜樂之情。“樂者樂也”的情感規定,是《樂記》中具有社會學意義的命題。其二,“樂”作為綜合性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音樂、歌詩、樂舞的結合,即所謂 “黃鐘大呂弦歌干揚也”。《樂本》講的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是講了 “樂”的形成。其三,《樂記》 中講的“樂”,具有“德”的規定性,即所謂“德音之為樂”。只有具備了 “德”的內容的 “樂”,才是完整意義上的、與 “禮”相輔相成的 “樂”。這是評價 《樂記》音樂美學思想時必須把握住的方面。
《樂記》的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音樂思想,對中國封建社會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樂記》作為儒家經典,是中國迄今為止最重要、最系統的音樂思想論著。《樂記》在世界文化史和音樂美學思想史上,也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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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蔡仲德: 《〈樂記〉再辨證》(三題),載蔡仲德著 《中國音樂美學史論》(論文集),人民音樂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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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呂驥: 《 〈樂記〉 的理論邏輯及其哲學思想基礎》,載 《音樂研究》 199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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