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引義》的主要內容,《尚書引義》導讀
《尚書引義》是引申 《尚書》之義、重在經世致用的短篇論集。明清之際王夫之撰,其體裁近于《春秋繁露》,不與經義盡相比附,而旨在針砭時事。本書收入《船山遺書》,其最早刻本為清道光鄧顯鶴刻本,同治間曾國荃重刊,1933年由上海太平洋書店據曾氏刻本又匯集眾本為 《船山遺書》,本書即入經部。現通行本為中華書局1976年排印本。
王夫之(1619—1692),字而農,號薑齋,湖南衡陽人。明清之際唯物主義哲學家、樸學大師。崇禎舉人,明亡,曾舉兵反清,晚年歸居于衡陽石船山,學者稱“船山先生”。勤懇著述,尤精于經、史、文學。他否定程朱關于 “理氣” 的觀點,認為 “氣”是物質實體,“理”是客觀規律;主張 “習成而性與成”,反對“人性不變”之說;強調 “行”是 “知”的基礎,批判 “以知為行”的陸王心學。著作除本書外,其中《周易外傳》、《讀四書大全說》、《張子正蒙注》、《思問錄》、《黃書》、《噩夢》、《宋論》等,也都是重要的哲學著作。
《尚書引義》6卷,50篇,卷1為堯典1、2,舜典1、2、3、4,大禹謨1、2,皋陶謨,益稷; 卷2為禹貢、甘誓、胤征;卷3為仲虺之誥,湯誥,太甲1、2,成有一德,說命中1、2,高宗彤日,微子; 卷4為泰誓上,泰誓中,泰誓牧誓,武成,洪范1、2、3、4,旅獒;卷5為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召誥無逸,多士,君奭,多方1、2,立政周官; 卷6為君陳,顧命,畢命,冏命,呂刑,文侯之命,費誓,秦誓。因就《尚書》每篇之義引而申之,故名。
本書借評論和引申《尚書》的一些觀點,抨擊明代政治,批判宋明理學的唯心主義。在物質世界客觀規律的表述上,認為“誠”是種客觀實在,“誠也者,實也,實有之,固有之也”(卷四),而客觀存在又是有發展過程的,是人們共同認識的,即“夫誠者實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終也;實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見,有耳所共聞也”(卷三)。在主體認識作用與客觀認識對象的“能”(人的主觀認識)與“所”(客觀實體)關系上,認為客觀實體等待主觀作用“則所固以發能”(卷五),而主觀作用施加于客觀實體“則能必副其所”(同上),強調了“所著于人倫物理之中,能取諸耳目心思之用”(同上),從而否定了“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為所”的唯心觀。在知行問題上,則流露“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君子之學,未嘗離行以為知也必矣”(卷三)的樸素唯物主義觀點。在人性變化上,肯定了“習與性成”的古語,認為“性屢移而異”,且“性也者,豈一受成型,不受損益也哉”(卷三)。徹底否定了人性不變的形而上學觀點。對“理”、“勢”的看法,則認為沒有具體的社會歷史生活,也就無有規律可言,即“勢者事之所因,事者勢之所就,故離事無理,離理無勢”(卷四)。
《尚書引義》體現了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雖然在有些問題的闡述上夾雜著唯心主義,例如認為也有不靠“格物”的“致知”,有的結論也不無臆斷之辭,但確具新見,對我國古代唯物主義思想有所發展,對宋明理學及其思想淵源作了有力的批判。本書是研究中國哲學史及王夫之哲學思想的重要參考文獻。
上一篇:《尚書》的主要內容,《尚書》導讀
下一篇:《山東運河備覽》的主要內容,《山東運河備覽》導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