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的主要內容,《洗冤集錄》導讀
《洗冤集錄》是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現存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該書的最早版本,當屬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憲治的自刻本,繼又奉旨頒行天下,但均已不傳。現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蘭陵孫星衍元槧重刊本或稱 《岱南閣叢書》本; 此外又有從《水樂大典》中輯出的2卷本;清代多種刻本與元刻本完全相同。還有1937年商務印書館的 《叢書集成(初編)》本。現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錄點校本》; 群眾出版社1980年出版楊奉琨校譯本《洗冤錄校譯》;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年出版賈靜濤點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陽人,法醫學家。少受業于同邑“考亭高第”吳稚門下,受朱熹的考亭學派(又稱閩學)影響很深。南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進士,歷任主簿、縣令、通判兼攝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點廣東刑獄,后又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知贛州。淳祐年間,除直秘閣,提點湖南刑獄并兼大使行府參議官, 協助湖南安撫大使處理大使行府一切軍政要務。宋慈居官清廉剛正,體恤民情,不畏權豪,決事果斷。二十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時間與刑獄方面有關,深知“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認為檢驗乃是整個案件“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因而對于獄案總是審之又審,“不敢生一毫慢易心”。發現吏仵奸巧欺侮,則亟予駁正;若疑信未決,必反復深思,決不率然而行。認真審慎的實踐,得出一條重要經驗,“獄情之失,多起于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于歷試之淺”,于是博采近世所傳諸書如《內恕錄》、《折獄龜鑒》等數家,薈萃厘正,參以自己的實際經驗,總為 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于湖南憲治,供省內檢驗官吏參考,以指導獄事的檢驗,達到 “洗冤澤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為表彰他的功績,曾為其御書墓門。其摯友劉克莊(后村)在墓志銘中贊他 “奉使四路,皆司臬事,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滑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 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本書5卷53目,約7萬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條令、檢覆總說、疑難雜說等目;卷2-卷5分列各種尸傷的檢驗區別等項。《條令》目下輯有宋代歷年公布的條令29則,都是對檢驗官員規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內容亦有穿插交錯,但細加縷析,其內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檢驗官員應有的態度和原則;2、各種尸傷的檢驗和區分方法;3、保辜和各種救急處理。本書對尸體現象、窒息、損傷、現場檢查、尸體檢查等方面都有較科學的觀察和歸納,有的達到相當精細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發生與分布;腐敗的表現和影響條件;尸體現象與死后經過時間的關系;棺內分娩的發現;縊死的繩套分類;縊溝的特征及影響的條件;自縊、勒死與死后假作自縊的鑒別;溺死與外物壓塞口鼻而死的尸體所見;窒息性玫瑰齒的發現;骨折的生前死后鑒別;各種刃傷的損傷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殺、他殺的鑒別;致命傷的確定;焚死與焚尸的區別;各種死亡情況下的現場勘驗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 下,收集了自縊、水溺、喝死、凍死、殺傷及胎動等搶救辦法及單方數十則,都是通過經驗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本書的很多論述,是符合科學原理的,與現代法醫學相吻合。在尸體現象方面,雖然沒有使用 “尸斑”一詞,但已詳細敘述了尸斑 (稱 “血障”、“血墜”) 發生的機制與分布特點,指出: “凡死人項后、背上、兩肋后、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后、兩腳肚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致他故身死。”提出要防止將此微赤色當作生前受傷痕跡。已注意到尸體腐敗受季節氣候影響,一般來說“春秋氣候和平,兩三日可比夏一日”,“盛寒五日如盛熱一日”。對于縊死的特征,指出:“自縊傷痕(索溝)八字不交”,“若勒喉上則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并指出在床檔、樹枝、樓梯扶手等高僅二三尺之處仍有可能采用跪、臥、蹲位自縊身死。縊死者的特征除上述外,還有牙齒呈赤色(牙齦出血,現代法醫學稱之為窒息性玫瑰齒),頭腦骨赤色(顱骨板障含血量過多),腿部有血蔭(尸斑) 等等較細微的特征,與現代法醫學結論相符。對于溺死者,指出:“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女仰,“ 口鼻內有水沫和淡色血污。這也符合現代法醫學的論述,由于男女骨盆形狀、重心位置的不同,男性浮尸多呈俯臥位,女性浮尸多呈仰臥位。由于溺液刺激氣管分泌大量粘液,形成特有的不易消失的“蕈形泡沫”。在驗傷方面,本書指出:生前骨折有 “血粘骨上 ,有干黑血為證”,“骨斷處,其接續兩頭各有血暈色”等等特征。對于刃傷,明確指出辨別生前刃傷與死后刃傷的標志。如 “生前刃傷,其痕肉闊,花文交出;若肉痕齊截,只是死后假作刃傷痕。如生前刃傷,即有血汁,及所創口皮肉血多花鮮色,……若死后用刀刃割傷處,肉色即干白,更無血花也。”對于致命部位,指出有“頂心、囟門、兩額角、兩太陽、喉下、胸前、兩乳、兩肋、心、腹、腦后、乘枕、陰囊、谷道” 等處。此外,如救縊死方與今日所行人工呼吸幾乎完全 一致。用酒糟、醋、白梅、 五倍子擁罨洗蓋傷口局部,以固定傷口、防止外界細菌感染的處理方法,也符合科學原理。至于“滴骨辨親法”,雖非科學,卻可以看作親權鑒定血清學的先聲。
由于時代條件的限制,尤其是對于解剖尸體的傳統禁忌,本書主要局限于尸體的外表檢驗,因此對于一些死傷現象雖已認識,但不能說明原因,如對于心肌梗塞、腦溢血、腦震蕩等急死癥狀,只以“暴死”條加以概述,未能詳述其原因。對于純器撲打造成外部表皮完整無傷、面內臟器官破裂造成死亡的原因也未能認識。關于精斑、血跡、毛發、毒物的化驗在尸體檢驗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認識。此外,《洗冤集錄》仍沿襲舊說,記載了諸如滴血認親、蒸骨煮骨等等不科學的檢驗方法。書中也有一些迷信與錯誤的論述,如人體骨節數目,“自縊”腳下穴三尺 “究得火炭”等,缺乏科學根據。
本書既較全面地總結了歷史上法醫學的優秀遺產,又突破了以前那種單純的刑獄故事記述,而從中抽象出一整套的法醫檢驗方法,集宋以前法醫學尸體檢驗之大成,在法醫學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后世產生了巨大影響。自元迄清的40余種法醫學著作,無不以此作為祖本。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本書一直被官司檢驗奉為金科玉律,入官僚佐者無不肄習,聽訟決獄,是為圭臬。其后由此派生的同類著作頗多,然大部佚失,只有《平冤錄》和《無冤錄》得以流傳下來。《平冤錄》未署作者姓名,傳為趙逸齋訂,宋元間刊行。《無冤錄》 為元代王與撰,大體是吸收總和 《洗冤集錄》而成,但門類有所調整,體例有所改進,內容有所充實,并對某些尸體現象和舊說成法作了探索辨正。此二書經嘉慶十七年(1811)全椒吳鼒(字山尊)與《洗冤集錄》匯刊為《宋元檢驗三錄》。《洗冤集錄》歷代研稽者甚多。僅有清一代,便有《洗冤錄詳義》、《辨正》、《續輯》、《匯編》、《集證》、《集注》、《集說》、《全纂》、《箋釋》、《校正》、《摭拾》、《補遺》、《備考》、《補注》、《義證》等,難盡悉數。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謂、后來檢驗諸書,大抵以是為藍本而遞相考究,互有增損。”康熙三十三年(1644),國家律例館曾組織修訂《洗冤錄》,參證古書數十種,定本是為 《律例館校正洗冤錄》,欽頒全國。是書雖大失宋錄體例面目,然內容則大加充實,且眉目清晰,條理井然,益于實用。道光年間,又有將王又槐《集證》、李觀瀾所錄蘄水令汪歙之的《補遺》、國拙齋的《備考》、《雜說》及世傳的《寶鑒編》合而為一的《補注洗冤錄集證》行世,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本子。近年有楊奉琨《洗冤錄校譯》,對本書重加整理,包括標點、校勘、注釋、現代語譯等;又有賈靜濤的點校本,為現代法醫及醫史研究提供方便。
本書比歐洲法醫學者Fortunato Fedele(1602)的著作早350余年,影響及于世界許多國家。早在明英宗正統三年(1438),由本書增損而成的《無冤錄》即傳入高麗,譯注為《新注無冤錄》刊行。1736年日人源尚久將朝本譯為日文廣泛流傳。其后,歐洲一些國家也先后將《洗冤集錄》翻譯出版。1779年法國 《中國歷史藝術雜志》節譯刊出,1882年法國馬丁醫師 (Dr.Ern Martin)于《遠東評論》發表本書的提要論文。1853年英國 《亞洲文會會報》 發表海蘭醫生 (W.A.Harland M. D) 的《洗冤錄集證》論文。1875年劍橋東方文化教授蓋爾斯 (H. A.Glies)的譯本刊于《中國評論》,1924年英國皇家醫學會雜志又重刊全書。1863年荷蘭第吉列氏(Degrljs) 譯本發表。德國、蘇聯也有譯本或論文發表。1981 年,美國B. EMeknight,據《洗冤集錄》譯為《Thb Washing Awayof Wrongs》出版。
參考文獻
- 1.南宋宋慈著、楊奉琨校譯:《洗冤集錄校譯》,群眾出版社,1980。
- 2. 南宋宋慈編,賈靜濤點校:《洗冤集錄》,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
- 3. 元王與撰、楊奉琨校注:《無冤錄校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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