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英國著名資產階級法律史學家亨利·梅因著,發表于1861年。1931年,商務印書館曾翻澤出版漢譯本。1959年根據牛津大學出版社倫敦、紐約、多倫多1954年版重新翻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后編為《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本書20萬5千字。分10章,包括古代法典,法律擬制,自然法與衡平,遺囑繼承與早期史,古今有關遺囑與繼承的各種思想,財產的早期史,契約的早期史,侵權與犯罪的早期史。
作者搜集了大量古代法律資料,用歷史的、比較的方法分析了古代法律的產生演變過程。扼要說明了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類早期觀念,指出這些觀念同現代法律思想的關系。梅因站在歷史法學派立場,反對自然法學說,認為法律的產生經過了自然發展時期即不成文法時期和法典法時期。梅因以《羅馬法》為根據,探討了財產所有權、契約、遺囑、繼承、侵權和犯罪產生的歷史。梅因一個很重要思想是:一個國家文明水平的高低,從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可知道,半開化國家民法少而刑法多,開化的國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另外,梅因還提出了一個著名論斷: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即社會運動發展過程,是個人從家族,集團中擺脫出來并走向獨立的過程。梅因的比較法律研究方法對后世影響很大,他對羅馬法的一系列見解對后世也有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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