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分配》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約翰·貝次·克拉克著,此書是美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作者和澤豐茲(W·S·Jsvans)、孟格(Kavl Menger)屬于廣義的奧國學派(即邊際效用學派)。同時,他又是美國學派創始人。本書創作于1899年。全書共分26章。約26萬字。商務印書館根據麥克米倫公司1938年版譯出。在本書中,克拉克提出的主要理論如下:首先,他提出了動態和靜態的學說。他在序言中說:“實際的社會總是動態的社會,而這種社會中和我們關系最大的那個部分尤其是動態的。……在所有的變動中,有一些力量在發生作用,使資本和利息在一個時間有了它所依據的標準。盡管海洋里風浪很大,但在波浪中有個理想的水平面,實際的水平面總是圍繞這個理想的水平面而變動著。”所以,要了解現實的經濟規律,必須首先了解靜態的規律。其次,克拉克還根據“資本生產率”、“生產力遞減規律”及“效用遞減規律”,提出了關于工資和利息的最后生產力的學說,認為社會的收入受著一個自然規律的支配,在這個規律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每一個生產因素創造多少財富,各社會集團就會得到多少財富。這就說,工資等于最后單位的資本(即邊際單位的資本)的產量。他認為,勞動只創造產品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是由土地和資本創造的。因此,他得出結論,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每個人都得到了自己所創造的產品,所以不存在剝削。再次,他提出了關于企業家的利潤的理論。他認為,在靜態社會中,沒有企業家的利潤。由于競爭的結果,企業家的利潤趨于消滅。只有在動態社會中,企業家才能得到利潤,這種利潤是技術進步的報酬,而且這種利潤也給工人帶來好處,因為它可以提高生產,工資也可以得到提高。克拉克的理論主要是反對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為美國的許多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所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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