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紀傳體唐代史書,二十四史之一。北宋歐陽修、宋祁等撰。歐、宋俱為中國古代著名文學家和史學家。歐曾任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宋也曾任工部尚書,拜翰林學士承旨。慶歷初年,宋神宗詔令王堯臣等人重修《唐書》,因久未成書,慶歷四年(1044)復令歐、宋等人再修《唐書》。列傳由宋祁主箋先成,志、表由范鎮(zhèn)等人續(xù)成,歐陽修最后寫完本紀,并校定全書。嘉祐五年(1060)全書勒成。《新唐書》有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總計225卷。《新唐書》所出,系因宋人不滿《舊唐書》,但兩書相較,各有特點。本紀部分,較舊書刪去十分之七,因而比較簡明。但是由于刪去許多年代、數(shù)字、官爵等具體內(nèi)容,致有史實不清之處。且宋祁刻意追求“事增于前,文省于舊”的目的,因而文辭刻意求簡,也使文字艱澀、不易理解。甚至因厭惡駢文竟改寫成散文,這種改變歷史文獻本原面貌的作法實不可取。列傳部分刪去舊書60余傳,增加300余傳,使內(nèi)容更加豐富。如增諸夷蕃將、宋室宰相、藩鎮(zhèn)等傳,以類相從,眉目清楚。但也有不當刪者。如將《舊唐書·方伎傳》中孫思邈、玄奘、神秀、慧能、一行等全行刪去,致使對唐代佛教史無有記載。新書較好的是志、表。各志內(nèi)容均較舊書充實,且新增《儀衛(wèi)志》、《選舉志》、《兵志》,因而能夠從更多方面了解唐代的典章制度。特別在《選舉志》中對科舉制有詳細的介紹。《新唐書》恢復《史記》、《漢書》體例,編制《宰相表》、《方鎮(zhèn)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等15卷,便于查閱。書出不久,吳縝即撰《新唐書糾謬》一書,舉其八失共460條,可作參考。《新唐書》修成,宋仁宗即命“布書于天下”并雕版刊行。商務印書館百衲本《新唐書》即用宋嘉祐本。1975年中華書局出版的《新唐書》點校本,以百衲本為工作本,參考北宋閩刻十六行本、南宋閩刻十行影印本、汲古閣本、殿本和浙江書局本,相互校定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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