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案奇聞》簡介|鑒賞
清代白話長篇公案小說,四冊八卷二百九十二回。稀見,北京大學圖書館藏集錦堂刊本。未署作者。首有嘉慶庚申(五年)無名氏序。序中言: “本朝于公諱成龍者,為人峭直剛毅,與人不茍合,一毫不取,故人親黨干謁一切謝絕之。山東直隸為之語曰: ‘有奇聞賢公于老’,以其比黃河清焉。當時童稚婦女,未有不知其為于奇聞者。而一時普天之下,于公所歷之區,蓋幾無含冤負屈之民矣。”作品里更常把于公和公案小說里的包公、海公相比,所述故事亦多有取材于《包公案》, 《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可知本書系在參照明代短篇公案小說集基礎上,假借于成龍破案之名,捏合事件,敷演故事。
于成龍史有其人,康熙時累官知縣,知府,直隸巡撫,有治跡。康熙曾譽其為“天下清官第一。”有《于成龍判牘》行于世。 《于公案》為小說家言。開篇從于成龍被特旨陞擢山東按察使,出京上任,審明盜賊藍面神賈雄攔路行劫,冒充鄒其仁,盜據蒲臺縣知縣之位,謀盜庫銀一案寫起,經累次善審奇案,超陞直隸保定巡撫,最后以加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銜,直隸人民為其塑像立祠作結。前后詳述了于公對二十八起大小不等的各類民刑案件的審理始末。計有圖財詐騙案十起,婚姻糾紛案五起,奸情案七起,盜案三起,其他雜案三起。從中可領略封建社會末期,商業繁盛,社會秩序混亂,道德淪喪,搶劫、偷盜、通奸等犯罪現象并起, 而官府黑暗,冤獄普遍發生等種種獨特的社會風貌。
《于公案》具有濃重的清官意識,突出表現于公秉公執法,尤其是善于明察暗訪,剖難解疑之事。卷五第1—7回描寫于公糾正安肅縣知縣誤判杭貫山中殺客一案,依情析理,指出該案有三事可疑,給人以智慧的啟迪。作為反襯,卷七第24—46回描寫沙河縣土豪侯春,因搶親不成,買通縣衙兵房書吏私自挖補軍冊,強誣秀才孫馨為逃軍。張知縣雖不貪贓,斷才甚短,混名一盆粥,偏又是近視眼,難辨軍冊真偽,糊涂中將孫馨起解湖南,幸被于公私訪得清。故作品中的于公雖身居顯要,但主要是以一個明察秋毫,善于審斷的能吏出現,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清官。《于公案》缺乏先進的思想力量,又雜有鬼神預兆,解謎破案等迷信色彩。但在總體上《于公案》擺脫了清代長篇小說中公案與俠義合流,忠奸斗爭與審理民刑案件交叉糾纏的表現模式,不同于《施公案》, 《三俠五義》等名為公案,實以俠義為主的長篇小說,也沒有因循為清官立傳,編寫清官“家書”的老路,而是專注于對封建官府司法審判活動的具體描寫,強調提高司法技術水平的重要,是我國清代一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長篇公案小說,是在研究我國公案文學流派發展演變時,必須給予注意的作品。 《于公案》全書回目編排規范整齊,結構嚴謹,唯本刊本排印偏于粗糙,間有錯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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