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雅、頌的分類標準
關于風、雅、頌的分類標準,古來也眾說紛紜,其中影響較大的說法有四種:
1.按照詩歌的政治功用劃分。如《毛詩序》說:“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大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興廢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2.按照詩歌的作者和內容劃分。如朱熹《詩集傳》說: “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于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也。若夫《雅》《頌》之篇,則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之辭,其語和而莊,其義寬而密,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為萬世法程而不可易也。”
3.按照詩歌的音樂劃分。如宋代鄭樵說:“風土之音曰風,朝廷之音曰雅,宗廟之音曰頌。”(《通志·昆蟲草木略》) 清代惠周惕說得更清楚: “風、雅、頌以音別也。”(《詩說》)
4.按照詩歌的用途劃分。如張震澤說:“《詩》在典禮上有此三用(指宗廟祭祀、朝會宴享、日常生活之禮)。三用的意義不同,方式也不同,所以形成了頌、雅、風三體。”(《詩經》賦、比、興本義新探》)
今人多認為風、雅、頌是音樂上的分類。
我們以為“音樂”與“用途”二說并不矛盾。若從風、雅、頌三字的含義來看,它們都是音樂術語,當是音樂的分類。不過,周人采詩目的主要是為了應用,況且不同音樂風格的形成乃是由于不同的用途。故用途的分類當是根本的,音樂的分類則是表面的、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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