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人物·王安石
以變法著名的北宋宰相。字介甫,生于江西臨川一個地方官的家庭。王安石自幼天資聰穎,《宋史》 本傳說他 “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二十二歲中進士,先后在江南各州任地方官,興利除弊,頗有政聲。他的詩文也寫得非常出色,被后人列為 “唐宋八大家”之一。文彥博、歐陽修等大臣多次舉薦他為京官,這是當時人求之不得的美差,卻被他一一拒絕。這給他帶來了巨大的聲譽,連皇太子也聽說有這樣一位才氣橫溢、淡于名利的地方官,想見其人。公元1067年,宋神宗繼位,這位年僅二十的皇帝面對宋王朝積貧積弱的爛攤子,頗思振作,于是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并在親自召見后,任為參知政事 (副相),次年拜為宰相。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力排眾議,實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稱 “王安石變法”。當時朝廷面臨著兩大問題,一是國家財政入不敷出,二是國家軍力渙散。王安石變法,主要內容就是理財和整軍。從熙寧二年開始,在三年時間中,王安石以朝廷名義,相繼頒布了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將兵法、免役法、保甲法、保馬法等改革法令,并陸續在全國各地推行。整軍方面的改革,進行較為順利; 而理財方面的改革,無論在當時,還是在后代,都曾遭到猛烈的反對,甚至全盤否定。原因很簡單,王安石變法的目的是為國家聚財,他想出的辦法是由國家介入并控制經濟活動,將原來是民間私家獲得的利益變為國家的財政收入,用司馬光的話來說,叫作 “與民爭利”。因為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社會財富的增加并不是很快的,要迅速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最有效的辦法無非就是改變社會財富的分配。這也就是王安石經濟變法的核心。如“青苗法”規定,在每年青黃不接的時候,由官府貸給農民錢谷,在當年夏收和秋收時分別收取百分之二十的利息。“青苗法”被現代史家吹捧上天,說是為了制止大地主、大商人對農民的高利盤剝,其實不然。官府貸款的利率在半年之中高達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說,朝廷投資五十萬元,每年可凈賺二十萬元。這才是“青苗法” 的要害。國家賺老百姓的錢,無可厚非,關鍵在于 “青苗法”在實施過程中,各地官吏強迫農戶平攤貸款,因為朝廷要以他們推銷貸款的數量來作為考核其政績的標準。諸如此類的經濟變革法令雖然給國家帶來了利益,卻給各階層人民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損害,自然遭到普遍的反對。熙寧七年春,在皇太后的干預下,王安石被罷相,以觀文殿大學士的頭銜知江寧。臨去職前,王安石推薦韓絳為宰相,呂惠卿為副相,以繼續推行新法,時人戲號韓絳為 “傳法沙門”,呂惠卿為 “護法善神”。次年,王安石應神宗之召,再度出山,不料呂惠卿并不歡迎王安石再任宰相,兩人反目為仇。不久,王安石請求辭去宰相職務,回到江寧,筑居于鐘山半坡,開始了他將近十年的退休生活。但宋神宗對他依然恩寵有加,晉封他為荊國公,這就是 “王荊公” 一名的由來。據說,他常憤憤不平地書寫 “福建子”三字,后悔自己被呂惠卿這位福建小子所誤。公元1085年,宋神宗病逝,年僅十歲的哲宗繼位,太后垂簾聽政,司馬光為相,新法被逐一廢止,王安石也在復雜的心境中與世長辭。身后是非,在傳統社會中,毀多于譽; 直到近代,這種情況才開始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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