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文體·雜劇
傳統戲曲形式之一。“雜劇” 一名,在唐代已經出現,但詞義不明。宋代有一種以歌舞、調笑為主的表演,也叫雜劇,據耐得翁 《都城記勝》記載: “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艷段; 次做正雜劇,通名為兩段。” 宋雜劇的細節,由于文獻不足,直到現在也還是一個謎。元雜劇便是在宋雜劇以及金代的 “院本” (行院演出劇本的簡稱)、諸宮調 (一種說唱藝術) 等傳統戲曲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于元雜劇是傳統戲曲開始成熟的標志,而且留下了許多傳世的佳作,故 “雜劇”就逐漸成為元雜劇以及明清文人按照這一形式而創作的戲曲的專名。雜劇是以北方音樂系統 (北曲)為基礎的抒情歌劇,一般分為四折,再在前面或中間加上一段“楔子”,起 “序幕” 或 “過渡”的作用。一 “折” 就是一幕,既是情節單元,又是音樂單元 (同一宮調的一套曲子即 “套數” 就構成一折)。四折之間,大多表現出情節起、承、轉、合的變化。這種程式化的結構,使得劇情的展開千篇一律,缺少變化。但這并不重要。同中國所有的傳統戲曲一樣,雜劇并不以情節或結構取勝,其魅力在于音樂和唱詞,在于演員的表演。雜劇的構成要素有三: 唱段、賓白和科介。唱段是雜劇的核心,在音樂上采用聯套方式,以同一宮調的數支曲子組成一個單元即一折,由主角獨唱到底。唱段主要是抒發人物的感情,一般與劇情的發展沒有關系,類似西方歌劇中的 “詠嘆調”。“賓白” 就是劇中的說白,雜劇以唱為主,以說白為賓,故稱 “賓白”。其中有 “云” (對白或獨白)、“帶云” (曲中插白)、“背云” (旁白) 等名目。雜劇的賓白主要起介紹人物、交待劇情、展開情節等作用,但以戲劇藝術的眼光看,大都非常幼稚。“科介”就是人物的動作、表情、武打,以及其它舞臺效果。唱段、賓白、科介的有機配合,就是雜劇表演的關鍵。雜劇角色分為旦、末、凈、外、雜五大類,由旦或末演主角,全部唱段都由主角一人唱到底,因此,雜劇又有 “旦本” 或 “末本” 之分,如 《竇娥冤》 是 “旦本”,《單刀會》 是“末本”。雜劇在元代大都是在瓦舍勾欄 (市井娛樂場所) 的演出,其作者和演員大都是市井中人,所以元雜劇的唱詞大都比較通俗,屬于 “下里巴人”。明代以后,許多上層文人甚至王侯都染指雜劇,雜劇逐漸雅化,其唱詞也日趨典麗,最后竟難以在舞臺上演出,只能成為文人的案頭讀物。雜劇的題材,明代朱權 《太和正音譜》概括為 “十二科”: “一曰神仙道化,二曰林泉丘壑,三曰披袍秉笏,四曰忠臣烈士,五曰孝義廉節,六曰叱奸罵讒,七曰逐子孤臣,八曰樸刀趕棒,九曰風花雪月,十曰悲歡離合,十一曰煙花粉黛,十二曰神頭鬼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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