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史籍·通志
繼《史記》之后的第二部紀傳體通史。南宋鄭樵撰。鄭樵 (1103-1162) 字漁仲,是一位學識淵博、著作等身的奇才。他不應科舉,謝絕人事,“三十年著書,十年訪求圖書”,其著述包括經學、史學、禮樂、諸子、文字、天文、地理、醫藥等。四十六歲時,他將自己所著的三十多種書上給宋高宗,并在奏章中稱:“臣本山林之人,入山之初,結茅之日,其心苦矣,其志遠矣,欲讀古人之書,欲通百家之學,欲討六藝之文而為羽翼。若此一生,則無遺恨。忽忽三十年,不與人間流通。” 其書獲得 “詔藏秘府”的殊榮。又過了六七年,鄭樵將《通志》 獻給朝廷,被授予樞密院編修官一職。《通志》 原名 《通史》,其特點就是 “會通”,“會”就是融匯 “天下之理”,“通” 就是貫通 “古今之道”。鄭樵推崇孔子編 《六經》、司馬遷著 《史記》的通史體例,而貶損班固的斷代寫法為 “不通”。與杜佑 《通典》不同,《通志》并非典章制度的專史,而是一部紀、傳、表、志俱備的全史,分為 《本紀》、《世家》、《列傳》、《載記》、《四夷傳》、《年譜》、《二十略》等七部分,下面再分類,如 《列傳》 下又分 《普通列傳》、《外戚傳》、《忠義傳》、《孝友傳》、《獨行傳》、《循吏傳》、《酷吏傳》、《儒林傳》、《文苑傳》、《隱逸傳》、《宦者傳》、《游俠、刺客、滑稽、貨殖傳》、《藝術傳》、《佞幸傳》、《列女傳》等。鄭樵最自負的是 《二十略》,他在 《通志·總序》 中說: “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 ‘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于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而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也。”《二十略》 的內容相當于杜佑的《通典》,但包羅更廣,實際上是當時所謂 “大學術” 的總目: 《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禮略》、《謚略》、《器服略》、《樂略》、《職官略》、《選舉略》、《刑法略》、《食貨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略》、《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等。其中的氏族、六書、七音、校讎、金石、昆蟲草木等內容,就是歷代正史中所沒有的,故《二十略》尤為后代史家推重,并因此將《通志》與 《通典》、《文獻通考》并稱“三通”,實則其體例更接近《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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