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體裁·典志體
以典章制度為中心的史籍編纂體裁。司馬遷 《史記》有 “八書”,即 《禮書》、《樂書》、《律書》、《歷書》、《天官書》、《封禪書》、《河渠書》、《平準書》 等,比較系統地記述了漢武帝以前歷代典章制度的概況。班固作 《漢書》,改 “書” 為志,有 “十志”,即 《律歷志》、《禮樂志》、《刑法志》、《食貨志》、《郊祀志》、《天文志》、《五行志》、《地理志》、《溝洫志》、《藝文志》等,這一體例為唐以前的某些正史如 《宋書》、《隋書》沿用。但正史中的“志”并非獨立成書的專史。東漢以后,開始出現典章制度專史,如應劭的 《漢官儀》、衛宏的 《漢舊儀》、丘仲孚的 《皇典》、何胤的 《政禮》 等。唐代前期盛行編纂典志書,如李林甫的 《唐六典》、唐穎的 《稽典》、王顏威的《唐典》、李延壽的 《太宗政典》、劉秩的 《政典》等,都是以典章制度為中心的專史。但這些多為斷代的記敘,反映的是某一朝的某種制度,缺乏古今會通之意,難以看出各種制度的發展及其演變。中唐宰相杜佑在劉秩 《政典》的基礎上加以擴展,編成 《通典》一書,創立了一種新的史籍編纂體裁,即所謂 “典志體”,也稱為“政書體”。《通典》是一部通史式的典章制度專史,上至傳說中的黃帝,下迄唐代宗為止。南宋學者鄭樵則別出心裁,編纂了一部紀傳體的 《通史》,后改名 《通志》,以 “會通古今”,但其平生精力主要用在反映歷代典章制度演變的 “二十略” 上,他自己曾非常自負地說: “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 ‘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在于此矣?!?因此,盡管 《通志》 并非典章制度專史,但后代史家卻將其與 《通典》、《文獻通考》 等量齊觀,合稱 “三通”。元代馬端臨的 《文獻通考》 與 《通典》一樣,為通史式的典章制度專史,但在具體編纂方法上又有所創新,這就是 “文” (古史資料)、“獻”(古人評論)、“注” (編者意見)三結合的方法。清朝乾隆年間,朝廷特設 “三通館”,組織專家學者續編 “三通”,先后編成 《續通典》、《續通志》、《續文獻通考》(簡稱 “續三通”)、《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獻通考》 (簡稱“清朝三通”),加上民國年間劉錦藻編纂的《清朝續文獻通考》,共有 “十通”。要了解上古至清末的典章制度及其演變,“十通” 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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