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學·禮制·五服
古人居喪期間穿著的衣服制度,在 “五禮” 中屬兇禮。根據生者與死者的親疏關系,古代將喪服分為斬衰 (音崔,下同)、齊 (音資) 衰、大功、小功、緦麻五個層次,俗稱 “五服”。五服不但規定了喪服的具體形式,還規定了相應的服喪期限。斬衰是五服第一個層次,衰是粗麻布,以粗麻布為衣,麻布不縫邊,斬斷處外露,表示不修邊幅,故稱“斬衰”。與此相應,腰帶和冠纓也須用粗麻做成,腳上穿的是草鞋,手里扶著 “苴杖” (俗稱“哭喪棒”,用沒有修整的粗竹做成)。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服喪期限三年。根據古代禮制規定,斬衰主要是子為父母所服,妻妾為夫服。齊衰是五服的第二個層次,也是用粗麻布做成,但是把邊縫齊,故稱“齊衰”。齊衰細分為 “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五月”、“齊衰三月”四等。第一等齊衰杖期,不但要身穿齊衰,還要執杖 (不是斬衰中的苴杖,而是用刨光的竹子做的 “削杖”),服喪期限一年,故稱“杖期” (期音基,就是 “一年” 的意思),是嫡子、眾子為庶母 (父妾) 所服,夫為妻所服;第二等不用執杖,服喪期限也是一年,故稱 “齊衰不杖期”,主要是男子為伯叔父母、已嫁女子為父母、媳婦為公婆、孫輩為祖父母、長輩為晚輩以及平輩兄弟姐妹之間所服; 第三等齊衰五月,服喪期限五個月,是為曾祖父母所服; 第四等齊衰三月,服喪期限三個月,為高祖父母所服。大功是五服中的第三個層次,喪服用經過加功的細麻布做成,故又稱 “功服”。大功的服喪期限為九個月,主要系男子為出嫁的姐妹、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姐妹,已婚女子為叔伯父母、兄弟姐妹所服。小功是五服中的第四個層次,喪服也是用細麻布做成,加工更為精細,服喪期限為五個月,主要是為 “兄弟” 之親所服,據 《唐律疏議》: “小功之親有三: 祖之兄弟,父之從兄弟,身之再從兄弟。” 緦麻是五服中的最后一個層次,喪服用精細的熟麻制成,服喪期限為三個月,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凡疏遠親屬,如曾叔伯父母、族叔伯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舅父、中表兄弟、外孫、外甥等,都服緦麻。這一套喪服制度有三大特點: 第一是男尊女卑,第二是重血緣關系,第三是嚴嫡庶之別。五服原來是古代貴族奉行的喪服制度,是宗法制的組成部分,在漢代以后,便成為歷代王朝的正統禮儀。不過,隨著社會的變化,其具體內容如喪服的衣料、樣式及其服喪的對象等,也逐漸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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