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人倫·義
傳統價值范疇之一。“義”也是華夏民族古已有之的傳統范疇,并非儒家發明。“義” 的本義是 “宜”,一個人所作所為合宜就叫作 “義”。合宜與否,當然不是以個人的好惡是非為轉移,而是以社會普遍公認的尺度為準則。簡單地說,這個 “義”是中國傳統社會普遍認同的為人處世的準則,是超乎個人利益之上的道德范疇。孔子將其作為個人去就取舍的標準,即 “君子義以為上”,提倡 “見義勇為”、“見得思義”、“義然后取”,自謂 “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這種觀念被儒家后學發揚光大,成為儒教基本的價值范疇即 “五常” 之一,而且派生出 “忠義”、“孝義”、“仁義”、“俠義”等概念。盡管 “義”從來沒有權威的定義,在現代學者看來,甚至是一個浮泛的道德概念,但中國古人對其內涵是心領神會的,例如 “先人后己”、“劫富濟貧”、“克己奉公”等肯定是 “義”,而 “損人利己”、“假公濟私”、“為富不仁” 等則肯定是“不義”。客觀而論,“義” 絕非是某個階級的專利,也不是帝王發明的道德工具,而是被民族普遍認同的價值范疇,并非今人所理解的那么狹隘。例如,蜀將關羽的 “忠義”,就不僅指他對劉備的忠心不貳,同時也指他不忘舊恩而釋放曹操的義舉。梁山泊的英雄,有帝王子孫、富豪將吏,還有三教九流,甚至獵戶漁人、屠兒劊子,但都以 “義氣” 相通。盡管蜀將關羽和梁山好漢實際上都是通俗小說家塑造的形象,但這些形象所以被人津津樂道,就在于知恩圖報、扶助弱者、仗義疏財等義舉是大多數中國人所肯定的。應該說,“義” 作為華夏民族普遍認同的價值范疇,體現的是傳統社會的 “正義”,當人們使用 “義旗”、“義士”、“義舉” 等詞語來表達某種價值判斷時,就絕非 “封建道德” 四字所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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