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范疇·名實
關于實質和概念的哲學范疇。“名” 指名稱、名分、概念,“實” 指實質、實際、實在。名和實之間的關系,或者名符其實,或者名不符實,那么,是以名為主,讓實際遷就名呢,還是以實為主,讓名符合實際? 這在最開始,并非形而上的哲學問題,而是形而下的政治問題。如孔子所謂 “正名”,就是要求貴族嚴格遵守君君臣臣的名分,不得違背等級制度的規范。這是以 “名”為主,讓實際符合“名”。后代法家所謂 “循名責實”,就是按照這一思路提出來的。戰國時代,“名實”關系才上升為哲學問題,墨子主張 “取實予名”,認為 “名”是 “實” 的反映; 莊子主張 “名者實之賓”,以 “實” 為主。惠施、公孫龍為代表的先秦名家,則從邏輯學的角度對 “名” 即概念的性質特點及 “名實” 關系進行了深入討論,并提出了一系列著名的命題,如 “白馬非馬”、“犬可以為羊”、“犬非狗” 等。這些命題超出了當時常人的思維模式,因此被視為 “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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