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含秦)散文·諸子散文·韓非與《韓非子》·五蠹(節選)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圣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螓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鉆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近古之世,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今有構木鉆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 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于當今之世者,必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 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
古者,文王處豐、鎬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處漢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遂滅之。故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其國,是仁義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世異則事異。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 “不可! 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 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戰,鐵銛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乎體。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事異則備變。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 “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 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為界。故偃王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于二國矣。
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稱先王兼愛天下,則視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 曰: “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 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 此所舉先王也。夫以君臣為如父子則必治,推是言之,是無亂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見愛,而未必治也。君雖厚愛,奚遽不亂? 今先王之愛民,不過父母之愛子,子未必不亂也,則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 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勝其法,不聽其泣,則仁之不可以為治亦明矣。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于愛,聽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樓季弗能逾者,峭也; 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布帛尋常,庸人不釋; 鑠金百溢,盜跖不掇。不必害,則不釋尋常; 必害手,則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誅也。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
今則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 以其耕作也,賞之,而少其家業也; 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輕世也; 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毀譽賞罰之所加者,相與悖繆也,故法禁壞而民愈亂。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友被辱隨仇者,貞也; 貞廉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勝也。不事力而衣食,則謂之能; 不戰功而尊,則謂之賢; 賢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說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 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 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令尹曰: “殺之!”——以為直于君,而曲于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 “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 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 今以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則為匹夫計者,莫如修仁義而習文學。仁義修則見信,見信則受事; 文學習則為明師,為明師則顯榮: 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 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廉愛之說;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 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 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游俠私劍之屬: 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其業,而于游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
今人之主于言也,說其辯而不求其當焉; 其用于行也,美其聲而不責其功焉。是以天下之眾,其談言者務為辯而不周于用,故舉先王、言仁義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亂; 行身者競于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處巖穴,歸祿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亂,此其故何也? 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
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 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 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 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 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為之者,曰: 可得以富也; 戰之為事也危,而民為之者,曰: 可得以貴也。今修文學,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則人孰不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眾,則法敗; 用力者寡,則國貧: 此世之所以亂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 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 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于法,動作者歸之于功,為勇者盡之于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舋, 超五帝、 侔三王者, 必此法也。
今則不然。士民縱恣于內,言談者為勢于外,外內稱惡,以待強敵,不亦殆乎! 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忠,而借力于國也。從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 而衡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皆非所以持國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 “不事大,則遇敵受禍矣!” 事大未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矣。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 地削則國削,名卑則政亂矣。事大為衡,未見其利也,而亡地亂政矣。人臣之言從者,皆曰: “不救小而伐大,則失天下,失天下則國危,國危而主卑。” 救小未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 救小未必能存,而伐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則為強國制矣——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救小為從,未見其利,而亡地敗軍矣。
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士官于內; 救小則以內重求利于外。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 國地雖削,私家富矣。事成則以權長重; 事敗則以富退處。人主之聽說于其臣,事未成則爵祿已尊矣,事敗而弗誅,則游說之士,孰不為用繒繳之說而僥幸其后?故破國亡主,以聽言談者之浮說。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當否之言,而誅罰不必其后也。皆曰: “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 夫王者能攻人者也; 而安則不可攻也; 強則能攻人者也,治則不可攻也。治強不可責于外,內政之有也。今不行法術于內,而事智于外,則不至于治強矣。
鄙諺曰: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此言多資之易為工也。故治強易為謀,弱亂難為計。故用于秦者,十變而謀希失; 用于燕者,一變而計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蓋治亂之資異也。故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 衛離魏為衡,半歲而亡。是周滅于從,衛亡于衡也。使周、衛緩其從衡之計,而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術也。舍必不亡之術,而道必滅之事,治國者之過也。智困于內而政亂于外,則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計,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為之攻戰,進則死于敵,退則死于誅,則危矣。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涂者則求得,求得則利。安、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
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務而外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 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奸財貨賈得用于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斂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高價之民多矣。
是故亂國之俗: 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積于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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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于《韓非子》一書之第四十九篇。
《五蠹》約五千余言,篇幅之長,撰寫之精,前未所見,為韓非的主要代表作,一直為后世所推重。
韓非作為史家公認的先秦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五蠹》正是他的主要政治觀和社會觀的集中反映。它本著古今社會變遷的實際狀況,系統論述了“法治”的合理性與極端重要性,并揭露了當時社會存在的種種弊端,特別強烈地指斥了那時的學者(儒家之徒)、言談者(縱橫家)、帶劍者(游俠刺客)、患御者(逃避服役、依附權貴的人)和商工之民(投機營利之商人、工匠)等五種人為社會之蠹蟲,竭力主張力除“五蠹”之民,善養耕戰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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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雖然將其節選入書,但仍擁有3700多字,不失為古文中之長篇者。現按其內容,厘為五大段——
第一大段(首節):基本立場: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此之事,因為之備”。
第二大段(2-3節):理論基礎,分二層:
一層:歷史發展觀——“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
二層:社會政治觀——“古今異傳,新故異備”(含唯物道體觀,及建其上的忠主法治抱負);
第三大段(4-10節):現實世態,分七層:
一層:現實生活要求變革;
二層:政治生活矛盾叢生;
三層:“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四層:養用不一,危主失國;
五層:“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
六層:“事智者眾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
七層:合縱、連橫,喪地亂政;
第四大段(11-13節):治世方略,分三層:
一層:政治清明,國力強盛,全決定于內政。
二層:兩個國家一治一亂,由于條件不同。
三層:趨安避危,趨利拒窮,乃社會心理。
第五大段(尾節):最后結論,分二層:
一層:抑邪扶正,理所當然;
二層:力除“五蠹”,善養耕戰,國康民富。
以下逐段邊釋邊講邊議——
第一大段:基本立場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圣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螓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鉆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近古之世,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今構木鉆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 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于當今之世者,必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 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 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
一、詮詞釋句:
蠹與作——蠹(dù杜),木中之蟲,即蛀蟲。作,此指起,出。
果蓏螓蛤——木本植物的果實稱“果”;草木植物的果實叫“蓏(luǒ裸)。螓,同“蚌”;蛤,即蛤蜊,螓蛤,此統稱貝類。
惡臭——臭(xiù繡),氣味惡臭,是說非常難聞的氣味。
鉆燧取火——即鉆木取火。一種原始的取火方法。燧(suì遂),鉆火的工具。“燧人氏”,傳說中古代取火的發明者。
鯀禹決瀆——鯀(gǔn滾),禹的父親,兩人均為舜之臣子。相繼奉舜帝之命治理洪水。決,開鑿,疏濬。瀆,水道。古代稱長江、黃河、淮河和濟水為“四瀆”。
桀、紂——桀,夏桀,夏朝之末代帝君;紂,商紂,商朝之最后一代帝王。史稱其二人為“暴君”。近世,對商紂也有人為其鳴冤者。
湯與武——湯,商湯,商朝開國帝王。武,即周武王,周朝第一代君主,滅了商紂后建立了周朝。
新圣——泛指當世明智的賢人或君主。
不期修古——期,期待,指望。修,修治,習行。這句是說,不指望修治習用古人之道。
不法常可——法,此指效法,仿效。常可,舊例,成規。這句是說,不墨守成規,不仿效舊有辦法。
論世與因之——論世,研究當世;因之,根據這個。這兩句是說,要研究當時的世情,而據以采取相應的措施。“備”,設備,引申為措施或對策。
株與走——“株”,原指露出地面的樹根。此指樹樁。走,跑,奔跑。
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當今之世——上古之世,指傳說中的三皇、五帝時期,即氏族公社時代;中古之世,大體指夏朝建立前后,即奴隸社會初期;近古之世,大體指商朝到春秋時代的奴隸社會后期;當今之世,指韓非所處的戰國時期。
二、略述大意:
上古時代,人少獸多,民眾難以戰勝野獸和蟲蛇。有位圣人出來架木做成鳥巢一般的住處,以避野獸之害,民眾很高興,于是舉他做天下之王,稱為“有巢氏”。當時民眾吃的是野生瓜果和臟臭的貝類動物,不利腸胃,疾病很多。這時,又有位圣人出來,鉆木取火,把原來生食經火燒烤成熟食,腥臊味也沒有了,民眾因此十分欣喜,于是又舉他做天下的王,稱為“燧人氏”。中古時代,天下發大水,由鯀及其子禹先后負責疏通河流,治理了洪水。近古時,商湯和周武王起兵討伐無道暴君夏桀和商紂,并取而代之。如果,在夏朝,還有人去架巢為屋和鉆木取火,那一定會被鯀禹嗤笑的;如果在殷周時代,還有人象鯀禹那樣開河鑿渠作為天下頭等大事來做的話,也一定會使商湯、周武發笑的。那么,當今尚有人贊美離今很遠的堯舜和湯武等人的治世之法,并主張行于現世,那也必使新圣人發笑的。因此,圣人不能遵循古法,不可墨守成規,而要視當時的世情社情來作出相應的措施。
下邊再看一個故事:
宋國,有一個耕田的人,田中有棵枯樹樁,一只兔子跑過來,一頭撞在這枯樹樁上,碰斷頸子而死了。他便放下鋤頭專守在這枯樹樁旁,希望再拾到一只碰死的兔子。然而,終究未能再得,而他的行為卻成了宋國的笑話。如果,現在誰也想用古代先王的治國之策來統治當今民眾的話,正同宋國耕者的“守株待兔”一樣愚蠢。
作者在開頭以數百字篇幅大講歷史之上古、中古和當世等各個時期的變遷,花了這么多唇舌,不外乎要給人們闡明一個道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這十二個字,就是公示韓非對政治的基本立場,也是法家治國的基本綱領,同時也是本篇的基本論點。下文的千言萬語,均從此派生并生發開去。
第二大段:理論基礎
這段有兩節文字,正是兩層意思:
先看第一層:歷史發展觀——“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
古者,文王處豐、鎬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處漢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遂滅之。故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其國,是仁義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世異則事異。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 “不可! 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 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戰,鐵銛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乎體。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事異則備變。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 “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 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為界。故偃王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于二國矣。
一、詮詞釋句:
文王與豐鎬——文王,周武王之父。豐,在今陜西戶縣。鎬(hào號),在今陜西長安縣。豐、鎬是周朝初居發跡之地。
懷西戎與王天下——前指安撫西部相鄰的部族;后者,指建立了周王朝。周初地僅方百里,后來成“西伯”,最后滅殷立周。
徐偃王——周穆王時代徐國之國君。據說徐偃王在位時,施行仁義,許多諸侯國都自愿獻地朝拜,徐國勢力一度曾擴展至漢水以東。
荊文王——荊,即楚國,楚文王原是春秋時國君,與齊桓公同時,離周穆王時代約三百余年,而韓非此言徐為荊文王所滅,未知何據。按《史記》所載,徐國是由周穆王討滅的。
有苗——即三苗,古代居住南方江淮一帶的一個部族之一。
干、戚——古代兵器,干,盾;戚,斧也。這句說,舜執干戚為舞而不用戰爭,就是以德來感化三苗。一說“執干戚舞,”指揮舞兵器,顯示武力。
共工之戰——指禹討伐共工氏的戰事。共工,古代氏族部落之名。
鐵銛二句——銛(xiān先),類似標槍的武器。鎧甲,即鐵甲。這兩句說,在戰爭雙方均力求殺傷對方,不用仁德,而武器太短易為敵方所制,甲不堅即遭刺殺受傷。
上古、中世、當今三句——“上古競于道德”,說上古時在道德上比賽高低;“中世逐于智謀”,中世(含中古與近古)時,在智謀上追求短長;“當今爭于氣力”,現時卻在實力上較量強弱。“氣力”,指實力。
齊、魯與子貢——齊、魯均為先秦時的諸侯國,齊都在今山東臨淄;魯都在今山東曲阜。子貢,孔丘弟子,春秋末衛國人,善辯,仕于魯。魯哀公時,曾為魯使齊,進行了游說。
斯言——指子貢在齊的仁義智辯之說辭。
去與門——去,指距離。門,此指魯國都門。這句說,齊人入侵到離魯國都門十里的地方,作為雙方的邊界。
持國——維護、保衛國家的領土和政權。
息、循、敵與萬乘——息,止也;循,遵循,依據;敵,名作動用,指對付,對抗。萬乘,擁有兵車萬輛的大國,此指齊、楚二國。
二、略述大意:
古代,周文王建都于豐、鎬之間時,只有百里見方的領土,施仁義使西戎歸服,后來還成了天下之王;徐偃王之國位于漢水一帶,也曾占地五百里見方,還有周邊三十六個國家割地朝貢,一時興盛異常。楚文王見到不免擔心危害自己,就出兵滅了這個曾經興旺的徐國。試看,文王施仁政,統治了天下,而徐偃王也用仁義之治,卻為楚國所滅。這說明,仁義只適用于古代,而不適于當今。所以說,時代不同了,政治也應不同。再說虞舜在位時,三苗不服,禹要出兵攻打,舜不許而用了自己的“盾斧作舞”辦法,最后降服了苗族。在共工之戰中,使用短兵器和不堅固的甲胃,不利于取勝。可見,干戚之器只能用于古代,而不適于當今。因此說,事情變化了,對付的辦法也應隨之而變。上古時,施仁義,講道德;中世時,勾心斗角,比逐智謀;而現時,卻是以實力取勝的時代。
再舉個例子說,齊將攻魯,魯派子貢使齊去說服齊國息戰,可是齊人卻說,我們要的是土地,不是你那動聽的言辭!并即出兵攻魯,將軍隊開到離魯都門只十里的地方,作為兩國的邊界。這些事件都說明什么呢?還是那句話:行仁義,善辯辭,救不了國家。如果,當時徐、魯兩國用自己的實力全力去對付強敵,那么,齊楚的野心很可能不會在徐魯兩國得逞。
在這節文字中,最醒目的一點是:事異而備變。并援“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在其《八說》中概括為“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當今爭于力”)的若干歷史事實作證。這個觀點實在重要,幾乎可以說,它是韓非談史論政的核心論點之一。這是一個由唯物論光輝燭照幾千年歷史所得出的結論,具有很強的生命力。由此可知,這個歷史發展觀,正是韓非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礎。它貫串于整個思想體系各個方面,這也是韓非與儒墨“顯學”和楊朱各學派論爭并取勝的銳利武器。當然,本文也處處閃爍著這個思想光芒。
再看第二層:社會政治觀——“古今異俗,新故異備”
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稱先王兼愛天下,則視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 曰: “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 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 此所舉先王也。夫以君臣為如父子則必治,推是言之,是無亂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見愛,而未必治也。君雖厚愛,奚遽不亂?今先王之愛民,不過父母之愛子,子未必不亂也,則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 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勝其法,不聽其泣,則仁之不可以為治亦明矣。
一、詮詞釋句:
急世——意指爭斗急劇的時代。也即“大爭之世“(見其《八說》)。
駻與知——駻,同“悍”;知,同“智”。
司寇——古代執法行刑之官,《左傳》有云:“夫司寇行戮,為君之不舉。”此之“不舉”,即不舉樂,去盛饌,以示哀憐。
亂父子——狂悖不慈不孝的父與子。
先王勝其法,而不勝其泣——這意思是說,先王雖有悲憫之心,但仍然據法論刑,并不因泣而廢法。“勝其法”,把依法辦事置于首位。
二、略述大意:
在這節開頭就點出:“古今異俗,新故異備。”這正是韓非要論述的基本觀點。他在文中列舉了以寬政對付急世之民、君主為行刑而罷宴止樂、先王愛民不過父母愛子和父母雖甚愛子但難以保證治好家等一系列事例,明確指出:君主之仁慈不可以代替執法行刑。君主不愿用刑,是人之惻隱之心,是一種仁慈,而務必用刑,則是國家的法律,非執行不可。可見,但憑仁慈是不能治好國家的。這是一個十分明顯的道理。
這里論述的基本觀點,正是韓非的歷史發展觀在政治領域中的具體反映。他之所以一直堅持“以法為本,以道為常”和“變與不變,圣人不聽”(《韓非子·南面》)的法治抱負,也是他運用自己的唯物道體觀觀察宇宙萬物,審視人類歷史和社會生活,以及現實政治的必然結果。文章至此,已經很好地說明唯物道體觀和歷史發展觀,正是韓非法家思想體系的理論基礎。下文則轉入具體地對當時的現實狀況的描摹和社會亂源的探索。
第三大段:現實世態
這段篇幅最大,內容也多,有七層意思。
第一層:現實生活要求法治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于愛,聽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樓季弗能逾者,峭也; 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布帛尋常,庸人不釋; 鑠金百溢,盜跖不掇。不必害,則不釋尋常; 必害手,則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誅也。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
一、詮詞釋句:
譙——同“誚”,譏誚。一說,斥罵。
三美加焉二句——“三美”是指上文的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者的好意。其大意是說,在用了這三方面的勸導和好意之后,他還是不動腿上的一根毫毛,沒有半點兒悔改之意。這兩句在標點上,也還有若干不同的點法:一是,“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諸子集成》版)一是“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或說“不改”二字為衍文。也有作“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其毫發。”以何者為宜?讀者自可斟酌。
州部之吏——此指地方官吏。
推——推究,此指依法追究。
樓季——是善于攀登跳躍的人。一說,魏文侯之弟。
牂與夷——牂(zàng臟),母羊。夷,平坦。
尋常與鑠金——尋,古代八尺為“尋”,十六尺為“常”。鑠金,熔化了的黃金。鑠(shuò朔),熔化。“溢”,同“鎰”,一鎰二十四兩。
必其誅——一定要執行誅殺之法。此“必”,作動詞用。
譽輔其賞,毀隨其罰——榮譽幫助獎賞而生良效,惡名跟著刑罰而昭著。
二、略述大意:
作者在這一節中,首先舉了一個“不才之子”,用盡教化之法而不改;后經“操官兵,推公法”,終于“變其節,易其行,”改過自新了的實例,說明即使“教子”之事,也不能不借助“法術”來進行,才獲收良效,何況治理國家大事呢! 接著,又舉了一組對比事例:一個善攀登而名世的樓季,卻越不過十仭之城墻,因為墻太陡了;而一只跛腳的母羊,能牧于千仞之高山上,因為坡度平緩。所以,英主總是立法峻峭,執法嚴厲。接下來,再舉一個兩相對比之例:十幾尺布帛,庸人見了不肯放過;而爐中熔化了二千多兩黃金,最勇猛者見了也不敢去取。為什么?前者,不感到有對自己不利之處;后者,明知“火中取栗”要燙手的。因此,文章得出了三點:一是獎賞的,最好厚賞,且該賞必賞,使人覺得有利可圖;二是刑罰的,最好重罰,且該罰必罰,使人心感畏懼;三是法律,最好統一穩定,使人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這就要求英主施賞不隨意變更,執法不任意赦免。榮名可助獎賞發揮更大作用;惡名跟著刑罰而昭著。這樣,不管好人或者壞人,都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努力去辦事,國家就太平了。
第二層:政治生活矛盾叢生
今則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 以其耕作也,賞之,而少其家業也; 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輕世也; 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毀譽賞罰之所加者,相與悖繆也,故法禁壞而民愈亂。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友被辱隨仇者,貞也; 貞廉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勝也。不事力而衣食,則謂之能; 不戰功而尊,則謂之賢; 賢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說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
一、詮詞釋句:
爵之——高其爵位。
卑其士官——卑,降低;士官,猶言仕宦。一說,士為“事”之通假,士官,即做官。
少其家業——少,輕視。這句說看輕他經營家業的行為。
不收與外之——不收,指不收留任用;外之,疏遠他。
高其輕世——稱贊他不屑用世的隱士風度。
多其有勇——多,贊賞,稱賞那些具有忠勇行為的人。
相與悖繆——猶言相互矛盾,顛倒錯亂。悖,亂;繆,通“謬”。以上兩句說,言論毀譽同實際賞罰相矛盾。
兄弟被侵必攻者——指兄弟受人侵犯后一定會起而反擊的那種人。
知友被辱隨仇者——知己朋友被人侮辱后,隨即為之報仇的那種人。
民程于勇與吏不能勝——這是說,民眾盡量表現自己的英勇,弄得官吏不能勝任執法之責。程,猶“逞”。《禮記·儒行》也有此用法:“不程勇”。
私行——指與公利相背的私人之貞賢之行。
二、略述大意:
現今社會卻不是這樣,而“相與悖繆”之事甚多。比如:因功封官,卻又說當官之事卑賤;因耕作出色而授獎,卻又輕視其創家立業;因被視為外人而不加錄用,卻又贊揚其不愿用世為清高;把一些犯禁者依法定罪,卻又說這種人勇氣可嘉。國家如此對待斥責與贊美、獎賞與處罰,矛盾百出。因而政府的法律和禁令遭到破壞,社會則更加紊亂。還有一些不良輿論:把兄弟受侵犯進行了反擊報怨,說成是“正直”;又把好友遭凌辱而糾集人去報復,說成是“忠貞”,等等。其結果是:由于所謂的“正直”、“忠貞”私人品行養成了,而國家法令卻被踐踏了,使一些民眾由于弄不清真正的正直與忠貞是什么,因而一味仿效,處處逞能顯勇,弄得地方官吏們也無法制止。還有把不勞而獲的人,說是有智慧,有本領;讓一些無戰功者登上高位,說是有賢德。其結果又是什么呢?兩句話:國力弱了,土地荒了!
“自相矛盾”的寓言,大家都熟悉,韓非正是首創者。它可見諸于《韓非子》的《難勢篇》與《難一篇》等作品中。在本文中他以此為武器,淋漓盡致地揭露了戰國社會在政治上的種種矛盾現象。這不僅為他得出“社會必須改革,國家務行法治”的主張和結論,提供了充分的客觀依據,而且也為后世人們貢獻了一面“以史為鑒”的锃亮的鏡子。
第三層:“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 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 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令尹曰: “殺之!” ——以為直于君,而曲于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 “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 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一、詮詞釋句:
離法——犯法。離,借為“罹”。
諸先生——指儒者。“取”,此指被錄用。
私劍養——私劍,指挾私憤而劍斗的行為。即刺客。養,指被收養。
法、趣、上、下——法,指法之所非;趣,同“取”,指君之所取。上,指上之所養;下,指吏之所誅。
功、工與直躬——功,指耕戰持國的功業。工,專攻,擅長。直躬,似某人之渾名,指其身正直。一說,楚之葉縣人。
其父竊羊,而謁之吏——《論語·子路》:“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謁”,此指揭發。“證”,此作告發講。今之證明的“證”。古文以“徵”為之。
直臣與暴子——直臣,正直臣子。暴子,逆子,不孝之子。
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魯人,據《新序·義勇》記載此事時,作“卞莊子”。“北”,即敗逃。北,即古“背”字,敗逃時背敵而走,故叫“北”。兩句是說,魯國有一個人跟著魯君去作戰,三次戰斗三次逃跑。
不上聞與易降北——前者,指不再有人向上告發;(因為令尹殺了子告發之事而被誅殺);后者是說,輕易降敵或逃跑(因為孔丘稱賞了臨陣逃脫的人)。
必不幾矣——此“幾”,同“冀”,希望。此句說決沒有希望。一說“幾”,即近也,靠近。不幾,即不近,遠也,無望了。兩說均宜,似乎后說更佳,因為不必靠“假借”找出路。
二、略述大意:
這節文字矛頭所向很清楚,即施“仁義”的儒家和行“武義”的游俠。在文中,作者特別理出“法、趣(取)、上、下”四個字,指明這四個方面,正恰相反、相剋。這使得人們感到天下無是無非,無所適從。同時,又舉出《論語》所載,楚人“子告父竊”而被令尹誅殺和魯人隨君出戰,而“三戰三北”兩件事例,說明一個君主既鼓勵個人行為,又企圖謀取國家福祉,雙方兼顧,那一定是沒有希望的。最后,點明當時社會的亂源:“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其實,矛盾的主要方面,當在于“人主兼禮之”也。
第四層:養用不一,危主失國
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 今以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則為匹夫計者,莫如修仁義而習文學。仁義修則見信,見信則受事; 文學習則為明師,為明師則顯榮: 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 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廉愛之說; 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 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 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游俠私劍之屬: 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其業,而于游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
一、詮詞釋句:
蒼頡——又作“倉頡”(xié協,又讀jié結),古代傳說的黃帝史官,相傳他創造了文字。“作書”,即造字。
自環二句——“私”,本字作“厶“(即篆文“



仁義與受事——仁義,原作“行義”,此據王先慎說改。受事,受到任用而辦事、工作。
高慈惠之行——高,推崇。是說,崇尚寬宏思想之行為。
廉愛之說——此“廉”當“兼”之誤,兼愛之說,即上文所稱“儒墨皆稱先王兼愛天下”之說,此不專指墨家。
美薦紳之飾——美,贊美,稱賞。薦紳,即插笏于帶,指儒者之服飾。薦,同“搢”,插也;紳,大帶。一說,薦紳,即縉紳,指儒家講究冠帶,服飾而言。
介士——即甲士,武士。
二、略述大意:
本節從蒼頡造字講起,引出一個公與私的矛盾,并訓斥了“公私同利”的論調,又列舉了若干“養用不一”的事實,指出此政不改,則陷入“國必亂,主必危”的危險境地。
作者在此究竟擺出哪些“養用不一”之事呢?至少有——
一、一邊獎勵殺敵有功軍士,一邊又尊崇仁慈惠愛私人品行;
二、一邊把高官厚祿奉于攻城陷陣的有功之臣,一邊又大倡“兼愛”學說;
三、一邊準備著堅甲利兵,防備國難,一邊卻又講究冠服大帶儒者服飾;
四、富國靠農業,拒敵仗士兵,而君主卻看重懂得古代典章的“文學之士”;
五、廢棄敬上畏法之民,而又豢養大批游俠劍客一類人。
總而言之,國家急用的人,卻不是平時所養者。這樣一來,難怪社會上能實干的人減少了,而游俠們日益增多,儒學門生也越來越多了。如此國策,別說要使國家強盛,就是君主安全也難保證。所以說,養用不一,社會之亂源,最后勢必危主失國!
第五層:“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
今人之主于言也,說其辯而不求其當焉; 其用于行也,美其聲而不責其功焉。是以天下之眾,其談言者務為辯而不周于用,故舉先王、言仁義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亂; 行身者競于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處巖穴,歸祿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亂,此其故何也? 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
一、詮詞釋句:
說其辯——說,同“悅”。辯,說話動聽。
當、聲、功、周——當,妥貼。聲,名聲,榮名。功,實功。周,合也。
談言者——指當時的縱橫家。
行身與為高——行身,猶言“立身”;為高,裝作清高。
歸祿不受——歸還國家封給爵位,不接受配給的俸祿。
二、略述大意:
文章說,當今君主聽話,總喜歡花言巧語,不重于是否恰當;用人,也只喜浮夸的,不講究實用;提倡先王禮治者站滿朝堂,處事者只愛說清高,不去重視功效。于是,一些有智謀者,則退避山穴,隱居不出,國家兵力也因而削弱,政治陷于紊亂。這是什么原因?這是由于“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
第六層:“事智眾則法敗,用力寡則國貧”
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 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 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 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為之者,曰: 可得以富也; 戰之為事也危,而民為之者,曰: 可得以貴也。今修文學,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則人孰不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眾,則法敗; 用力者寡,則國貧: 此世之所以亂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 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 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于法,動作者歸之于功,為勇者盡之于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 此之謂王資。 既畜王資, 而承敵國之舋, 超五帝、 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一、詮詞釋句:
商、管——即戰國時的秦國商鞅和春秋時齊國的管仲,兩人均為著名政治家,輔佐秦君和齊君治國致盛。商鞅有《商君書》傳世;管仲有《管子》一書傳世。
孫、吳——春秋時吳國的孫武和戰國時衛國的吳起,他倆均為著名的兵家。著作有:孫武的《孫子兵法》十三篇;吳起有《吳起》,原有四十八篇,已佚,今存《吳子》六篇,疑為漢以后人偽撰。
捍、軌、資、舋——捍,同“悍”。軌,遵守。“必軌于法”,即說必須守法,不越軌。資,資本。王資,稱王天下之實力。舋(xìn信),通“釁”縫隙,猶言弱點。
超與侔——超,超過。侔,齊平。侔三王,是說要與三代王者,即夏禹、商湯、周文(一說,夏禹、商湯、周文王、武王),并駕齊驅。
二、略述大意:
現今社會都在談論政治,家里收藏著商鞅、管仲的法典,可是國家卻越來越窮;國內民眾也都在談論兵法,家中藏有孫武、吳起的兵書,但是,國家兵力,卻越來越弱。為什么?這是因為侈談農耕多而實干少;空議戰爭多而披甲上陣少。由此可知,君主要鼓勵真正出力耕戰的人,而禁止那些無用言行。因為使用智力不遵守法規的人多,而法制社會遭致敗壞;使用體力的人少,國家社會受窮。這又是釀造社會混亂的原因之一。
大量事實告知,一個英明君主,務必實行這樣幾點:一是不用書簡之文,而以法律作教材;二是,不用先王老一套言論,而尊官吏為師;三是,不用游俠刺客那種“強悍”,而倡導斬殺敵人的勇敢。如此行事,國家無事之時,則國安民強;有事之秋,則兵強國固。這就所謂“王資”。誰積蓄了這種王資,誰就能建立超越五帝,與三王并肩的巨大功勛。因而此法必行!
第七層:合縱連橫,喪地亂政
今則不然。士民縱恣于內,言談者為勢于外,外內稱惡,以待強敵,不亦殆乎! 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忠,而借力于國也。從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 而衡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皆非所以持國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 “不事大,則遇敵受禍矣!” 事大未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矣。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 地削則國削,名卑則政亂矣。事大為衡,未見其利也,而亡地亂政矣。人臣之言從者,皆曰: “不救小而伐大,則失天下,失天下則國危,國危而主卑。” 救小未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 救小未必能存,而伐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則為強國制矣——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救小為從,未見其利,而亡地敗軍矣。
一、詮詞釋句:
士民——指儒者、游俠。
縱恣于內與為勢于外——前者,指儒者、游俠放肆橫行于國內;后者,指縱橫說客,借別國力量造勢于外。
稱惡與外事——稱惡,行惡。外事,諸侯國間的外交事務。
從橫——即縱橫,合縱與連橫。戰國中后期諸侯國相斗時,由縱橫家們提出的兩條對立的外交路線。
有仇讎之忠,而借力于國——為報自己仇恨的仇人之私衷而借外國力量來完成。如伍子胥借吳伐楚。此“忠”,借為“衷”,內心。
事大未必有實——事大,依附服事大國。有實,指實際行動,有實效。據清人俞樾說,“未必有實”的“未”為衍文,當刪。有實,指實際行動。即下文舉圖、效璽之類。
舉圖二句——奉獻疆土而委之于大國,呈交國家印璽,而求臣服于人。委,交付。效,猶呈獻。“請”下原有“兵”字,依俞樾說刪。
救小與失天下——救小,指救扶小國。失天下,此指失去天下之威望。
二、略述大意:
作者認為,當今之世,儒士和游俠放肆橫行國內,在國外,則借別國力量培植自己權勢。這樣內外亂紛紛,怎能抵擋入侵的強敵?不免為有識之士所憂。于是,在討論外交策略時,就有許多臣子出來主張尋找外力幫助。他們不是同合縱或連橫一黨有聯絡,就是存心借用外國武力來報私仇。合縱,是聯合許多弱小國家去攻打一個強國;連橫,隨事一個強國去攻打若干弱小國家。其實,這些都不是保全國家的好策略。作者在文中,又用一些為合縱連橫說所害的事例,來駁斥縱橫家們的謬論,同時也消除人們心存的若干糊涂想法和疑慮。最后得出的結論是:合縱連橫絕無是處,唯一的是喪地敗軍,亂政害民!
第三大段的七層意思,至此已結。它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了戰國時期的社會世態和政局現狀,并又系統而深入地審察了政治紊亂的原因,找到了“亂源”。這為下一步提出對策,作了堅實的鋪墊。
第四大段:治世方略
這段也有這樣三層意思——
第一層:政治清明,國力強盛,全取決于內政
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士官于內; 救小則以內重求利于外。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 國地雖削,私家富矣。事成則以權長重; 事敗則以富退處。人主之聽說于其臣,事未成則爵祿已尊矣,事敗而弗誅,則游說之士,孰不為用繒繳之說而僥幸其后?故破國亡主,以聽言談者之浮說。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當否之言,而誅罰不必其后也。皆曰: “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 夫王者能攻人者也; 而安則不可攻也; 強則能攻人者也,治則不可攻也。治強不可責于外,內政之有也。今不行法術于內,而事智于外,則不至于治強矣。
一、詮詞釋句:
是故事強二句——說主張連橫者,借外國的重權換取官位于本國;主張合縱者,則以國內之高位重權向弱國謀取私利。市,買賣,交易。
繒繳——繒(zēng增)繳,本是尾部帶有絲繩用以射鳥的箭。比喻縱橫家們獵取功名富貴的手段。即所謂“繒繳之說”。
誅罰不必其后——在事后沒有嚴格對他們進行誅罰。
皆與外事——此“皆”,指游說之士。外事,猶事外,即致力于國外事務。
夫王者兩句——是反駁游說者的話。意思是,能成就王業的人,自然能攻打他國;能將國家治理安定者,自然不會挨打。
治強兩句——責,求。有,取。這是說,治國強盛,應當重視內政,而不能指望于外事。
二、略述大意:
韓非的治世方略是一貫的:力促人主治國務必“行法用術”。但在這里,他卻不先提這個,而是堅持自己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據實說理”的駁論基本方法。首先,枚舉了若干當世治政之弊。諸如,外交上,“聽言談者浮說”而致“破國亡主”,以及事強,“以外權市官”;救小,“以內重求利”;在內政上,用人,人主偏聽偏信,無功受祿,事敗也不予追究等等。接著,指明其原故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當否之言”。文章就在這個“擺事實,說道理”的基礎上,最后亮出自己的治國治世的基本方略:政治清明,國力強盛,全取決于內政。
第二層:兩個國家一治一亂,由于條件不同
鄙諺曰: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此言多資之易為工也。故治強易為謀,弱亂難為計。故用于秦者,十變而謀希失; 用于燕者,一變而計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蓋治亂之資異也。故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 衛離魏為衡,半歲而亡。是周滅于從,衛亡于衡也。使周、衛緩其從衡之計,而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術也。舍必不亡之術,而道必滅之事,治國者之過也。智困于內而政亂于外,則亡不可振也。
一、詮詞釋句:
鄙諺——即俗諺,俗語。這兩句是說,多所憑借,就容易辦好事情。
工與希——工,同“功”。希,借為“稀”。
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史記·周本記》載有此事:周赧王五十九年,背秦與山東諸侯合縱,將天下兵力攻秦,秦昭王怒,攻西周,西周君奔秦,盡獻其地。是歲,赧王卒,周民遂東亡。期年,一周年。舉,攻陷。
衛離魏而衡,半歲而亡——此事未詳。史書無確證。一說,衛國為魏之屬國,本隨魏合縱,而韓非說其“離魏而橫”,或為中途叛魏,而后失國。
頓與裁——頓,困頓、挫折。一說,此同駐屯之“屯”。裁,制裁。舍,捨棄。道,行也。事,指合縱連橫。
二、略述大意:
在此,作者借俗諺引人主題:條件優越,容易辦好事,即條件決定結果。文章用強秦十次改變計謀,很少失敗,而弱燕僅一次改變卻難得成功,為何?此非秦人聰穎,而燕人愚拙,而是由于“治亂之資異也”,也即所處的客觀條件不同所政。周背秦而轉入合縱,衛離魏而加入連橫,只經一年半載,均難逃亡國之舛運。這又為何?實行合縱連橫的必然結果。韓非認為如果它們兩國不急于搞什么合縱連橫,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國內的自我治理上,即“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并且“盡其地力以多其積”,令國力強盛,即使萬乘之國,也莫敢遽為妄行。否則,內政沒有一點智謀,外交又紊亂異常,喪國亡主的之禍何能逃避!
的確,當時政壇正熱衷于縱橫之說,若干君王誤認為此乃保國富民之“萬驗靈丹”。其實,這是一個歷史的誤會,它并不符合戰國時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歷史經驗說明,誰要“王天下”,稱霸各國,誰首先要在治理內政上狠下功夫,“治強不可責于外”。這確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治世真理,因為它符合“內因是決定因素”的哲學法則。
第三層:趨安避危,趨利拒窮,乃社會心理
民之故計,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為之攻戰,進則死于敵,退則死于誅,則危矣。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涂者則求得,求得則利。安、利之所在,安得勿就? 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
一、詮詞釋句:
故計——有幾解:一是猶常計,或一貫考慮,即習慣的打算。一是故,原作“政”,從盧文弨、顧廣圻校改。政,借為“正”,正計,正常的打算。以第一說為宜。
如與辟——如,猶“而”。辟,通“避”。
必與弗論——必,通“畢”,作“盡”解。弗論,不論功行賞。
事私門而完解舍——私門,權貴之家。完解舍,解說有:一說指免除徭役、兵役。完,具備。一說,解,同“廨”,廨舍,即房舍。完解舍,即替貴族修繕房舍,得免兵役。以后說為宜。
遠戰與襲當涂者——遠戰,指遠避從軍作戰。襲,聯絡、結交。當涂者,當涂,即當道。指掌權的人。
公民與私人——為君主服務的人,稱“公民”。為私門服務的人,稱“私人”。
二、略述大意:
民眾一般的想法和打算,總是就安避危,趨利拒窮。如果讓他們從軍作戰,或進或退,均有死亡威脅,真是太危險了;棄私家,赴沙場,家中老小窮困不堪,君主卻又毫不過問,實在貧苦之極,窮途末路。對于這種既窮困又危險之處,人們怎能不遠遠避開?為此,有人用財物去賄賂當權者能達到既安又利的目的。這正符合一般百姓的要求。但是,如此行事,其結果是什么呢?為公利效力的少了,為私家做事的多了。
“就安利,辟危窮”,原是大眾的要求,也是當時的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其實,這何止爭雄的戰國紛亂時代,韓非在此將其點明,是有意義的。這種大眾心態,正是人心所向的標志,當權者是應當懂得重視這種社會現象,否則,不顧及至此,一味蠻干,離喪權辱國就不遠了。
第四大段的內容就是如此。文章的尾聲,即這篇長文的最后一段。
第五大段:最后結論
這段文字不長,也有兩層意思——
第一層:抑邪扶正,理所當然
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務而外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 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奸財貨賈得用于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斂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高價之民多矣。
一、詮詞釋句:
商工游食之民——指的是從事商販業和手工業的老百姓。
趣本務、外末作——趣,同“趨”。本務,指農業。外,疏遠。末作,猶言不重要的行業,指商工之類。這是說,使人民勤務農耕生產而疏遠商工等末業。
近習與請行——近習,指國君左右近侍及親近的人。請行,謁請賄賂之風盛行。
奸財貨賈與耿介之士——前者,指從事投機買賣而獲取暴利者;后者,指光明忠直之人士。
倍農與致尊——比農民收入增加數倍,謂“倍農”。致尊,致,達到,求得。致尊,得到了尊敬。
高價之民——應作“商賈之民”,《文選》注引作“商賈之民”。
二、略述大意:
這一小節文字,主要講“抑末扶農”之事。在當時“重農輕商”社會,一般都認為,工商是“末業”,即邪門歪道之業,受到社會普遍卑視;而以農耕之業為“正業”,受到國家與大眾的高度重視和尊敬。因此,韓非覺得,英明君王治理政事,總是要竭力降低從事工商業者的名望和社會地位,以使大眾努力于農業生產而遠離工商末業。可是,當今之世,卻風行著買通君王左右的親近之人請托求情之事,于是,有錢財的工商業者,就可花錢買到官爵,改變自己的低微的社會地位。現在,奸商們積聚的財物大都高于農民數倍,因而大受人們尊重。于是,社會就出現了這樣的怪現象:商賈之民多了,耿介之士少了。
這里,只是講到了當時社會的應受卑視的從事工商業的兩種人。韓非認為社會上還有另外幾種人,應當被鏟除。這就是下一層文字的內容——
第二層:力除五蠹,善養耕戰,國康民富
是故亂國之俗: 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積于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一、詮詞釋句:
以籍仁義——而憑借仁義之說。籍,與“藉”,古通用,依讬,憑借之意。
貳人主之心——動搖人主之心,使之猶豫不決。
為設詐稱——虛構形勢,詐稱縱橫。
五官——本指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和司寇之官,此泛指官府。
患御者——古今對此詞的解說不一:清人俞樾認為,患,應讀為“串”,串,近也。患御,猶近御,即君主左右親信。今人陳奇猷認為,患御當作“患役”,御、役音近而訛。患役者,指“患于任兵役者”,意即逃避兵役者。今人王煥鑣為此作注時批駁了俞說,認為“以串御為近習,非是。”“如患御者果為近習,與下之貨賂私門,退汗馬之勞情況不合,若加一近習,則成六蠹,故知其不然。”(見《韓非子選》)
積于私以下五句——重人,有權勢之人。謁,請托。這幾句是說,(這些人)聚集到權貴者門庭。搜刮財貨,大搞賄賂;通過有權勢者說情,從而逃避了兵役。
苦窳之器與沸靡之財——前者,是指粗惡不耐用之器物。苦窳(yǔ雨)粗惡。后者是說奢侈之財貨。沸,原作“弗”,從顧廣圻說改。一說,“弗靡之財”,是指壓榨來的財富(王煥鑣說)。
侔——同“牟”,加倍,一說,牟與蛑通講,故有侵取之意。
二、略述大意:
且看亂國之俗:那些儒家學者口稱“先王之道”,借仁義進行游說,修飾外表和辭令,迷惑法制,動搖君心;那些侈談國事的縱橫家們,則說長套騙人的話,借外國力量來成全個人的私利,不顧國家利益;那些游俠劍客,聚集黨徒,標榜節氣,宣揚他們的聲名,放肆違犯國家禁令;那些逃避兵役的人,聚集貴族私門之下,用錢行賄,通過有權勢者的說情,逃避了從軍作戰;還有那些商人和工匠,造些粗劣器具物品,囤積居奇,等待時機,企圖從農民身上謀取更多的利益。這五種人就是國家的蛀蟲。君主一定要把這五種蛀蟲除去,且大力培植光明正直的人,國家社會才不至陷入破滅的絕境之中。
韓非在這篇達數千言的長文中,苦口婆心地既用正論說理,又以駁論斥謬,所向披靡、淋漓盡致地揭露了戰國時期社會存在的種種矛盾和流弊,并以最大熱情和韌勁大倡了自己的“行法用術”的法治主張,又在文尾以最堅定口吻和最明確的言辭宣布:力除五蠹,善養耕戰,國康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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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邊,我們已讀了荀子的幾篇文章,現在又讀了韓非的兩篇長文,使人深深感到,我國先秦散文發展至此,已取得長足的進步。可以看出,他倆的文章與先賢孔孟、老子、墨子等人的文章有著許多不同,而與莊子的文章卻有若干相似之處。的確,荀子與韓非的作品,已經完全擺脫了早期散文的語錄體、對話體的“稚氣”,踏進了朝氣勃勃的盛年時期。它不再是一個學派的集體著述,而是學者的個人撰述的論文專著。他們的大多數作品中心突出,文章肌理清晰,多以正面說理,又輔以必要的駁論,論點十分明確,論證也很充實,且富有邏輯性和文學性,具有很強的說服力,標志著先秦散文論說文體的完全成熟。
下面著重從韓非文章寫作技藝方面作些探究——
第一、文思敏捷,訓辭深厚
文章的這一特點,在整部《韓非子》中表現得很充分,即使在《和氏》、《五蠹》等少數幾篇文章中,也完全可以得到證實。
作者在《五蠹》中,一開始,就談古論今,亮出睿智深辭。他把自己身置于歷史峰巔,放眼遠瞻了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當今之世數千年的自然和人類的變化,首先發現了一條法則:“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接著,又以驚人的睿智和大膽高度概括了歷史各個發展時期的基本特征:“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雖然對遠古的推論不一定真切,但對作者所處的戰國時代的“當今之世”的分析與總結,應當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文章用了大量生動事例,進行了論證,切中要害,且推證事理也很充分。其實,這個特色,一直貫串于全文。
第二、繪事描色,文墨盡情
這個特色,在這樣三個方面得到了反映:①公誠之心,忠君之志,形于文墨。韓非在《和氏》和其他文章中,一直稱自己為“法術之士”,曾經受到“公法”和“私劍”雙重威脅,處境艱難,但他的“愛國忠主”之心不變。由于這種立場,對于“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的惡劣風習和那些“無功而受祿,無爵而顯榮”,以及“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國地雖削,私家富矣”的不良現象,他總是深惡痛絕,用最剴切之言,大聲疾呼,愿當權者予以正視和改正。②排比、屬對,力透紙背。對此一著,作者既喜用又善用,在《韓非子》全書若干文章中,比比皆是。在《五蠹》中也很突出。除了上述已引過的“上古”、“中古”、“當今”和“不期修古”之外,還有“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和“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悍,以斬首為勇”;此外,又有“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如此之類的排偶句式之運用,不僅為文章增色,更重要的是使事理得以充分的展現,說服力更強。③善用寓言說理,巧設譬喻達意。在政論散文中引入歷史典實和寓言故事,在先秦散文中,其佼佼者有莊子、荀子等人,而韓非子最為拿手。在《和氏》一文中,以大量篇幅記述了楚人“卞和獻璞”的故事,機巧地又是有效地向韓王闡明了“法術之士”的當前艱難處境和自己的法治主張,既生動又深刻。在《五蠹》中,作者以“直躬訟父”和“魯人三戰三北”的故事,說明了忠與孝之間的對立,醒人耳目;特別是用了“守株待兔”的寓言,比喻因循守舊,不思進取,言必先王的保守主義,則更具諷喻意義,故后世傳播甚廣。這種設喻和用事,不僅使文章增強了可讀性,而且為揭示文義,更加深刻有力。同時,這一點,也成為韓文的重要特色之一。
第三、文格古雅,氣勢峭拔
韓文之所以給人留下這樣感覺,其因由有二:①正面說理與反面駁謬,相輔相成。這在韓非若干長篇大論中,如《五蠹》等,此點尤為突出。本篇在正面確立論點的基礎上,對當時政治上諸多矛盾與社會上種種弊端,幾乎逐一加以批駁與斥責。就在這些大段大段的駁論中,往往雜以正面的法治主張的闡述,化反為正,使人們在隨著對怪事的批駁中,樹立起法家思想,并取得共識。這種做法,是駁論文章的需要,也是文章結構的必要的“潤滑劑”,讓嚴整的縝密結構,留有靈活的余地,不致令人感到呆板生厭。②辭風犀利,文氣充沛,文勢峭拔。如對儒、墨二家“仁義觀”的批判,對縱橫家邪論謬說的駁難,對“五蠹之民”的斥責,都顯得深刻有力,筆鋒指處,所向披靡。特別是在文尾,明白無誤地指出:亂國之俗,邦之五蠹,人主不除,國家破亡在即的危險結局,更是一字千鈞,氣勢排山,大大震撼著人們的心靈。
第四、措辭嚴謹,邏輯綿密
在邏輯思辨中,韓非十分注意自然界和社會現象的變化,比較廣泛地觸及古與今、內與外、本與末、大與小、多與少和強與弱、富與貧,以及君與民等一連串的辯證范疇與概念,進行了高度概括和深刻的解說,其睿智實在過人。如他在揭露當時現實社會諸多矛盾時,看到“私利立而公利滅”的嚴重后果,看到聽從縱橫家游說不是喪權辱國,就是危主失土時;當筆鋒對準“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時,作者更是義憤填膺,氣勢難抑,其措辭嚴密,說理精致,邏輯力量特別強大。但當他盡情地揭矛盾、擺問題之余,隨即又熱情地展開自己的法治路線及其措施的具體的闡述,并宣揚它的治國神力。這時,于字里行間所見的韓非,是一位具有高度自信與熱烈激情的斗士,終其一生,他的法治抱負,始終如一。
附圖三十四:
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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