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科舉制度
封建王朝選士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基本方法是:由國家設立“科目”,通過逐級統一考試,按成績選錄人才,分別授予相應官職。隋煬帝大業二年(606)設進士科,此為科舉之始。唐代于進士科之外,添設明經科、秀才、明法、明書、明算等常設科目以及一史、二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非常設科目,考試內容按科目性質各有所側重。明經科重貼經、墨義,進士科重策問、詩賦,明法重律令。此外又有皇帝特別舉行的制科。武則天在位時,增設武科。考試程序,每年仲冬由官學考試挑選“生徒”,地方推薦“鄉貢”,赴禮部參加“省試”,入第者,再經吏部復試合格,方能授官。考試方法以口試、貼經、墨義、策問、詩賦為主。宋朝因襲唐制,但考試科目、內容、方法發生多次變化。初時科目繁多,且變更無常。王安石變法廢明經諸科,僅保留進士一科,罷詩賦、貼經、墨義,以經義論策取士。司馬光當政,又將進士分為經義、詩賦兩科。宋初建立“殿試”制度,考試遂增為三級:州試、省試和殿試,并采用“糊名”、“謄錄”等防作弊措施。省試合格,稱進士。殿試合格,分為三甲,賜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和同進士出身。免吏部試,直接授官。遼代曾以詞賦、律令取士。金除因襲宋、遼外,還增女真進士科。元朝延祐二年(1313)設經義科。明代規定以“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出題,以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為標準。明、清兩代文科舉常科僅進士一科,經義考試采用八股文體,程序和制度日趨完備。考試分郡試(即府州縣考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清代稱郡試為院試,前須經“縣試”和“府試”,殿試后尚有朝考。每隔三年舉行一套自下而上的考試:逢子、午、卯、酉年秋季為鄉試,稱“秋闈”;逢辰、戌、丑、未年春季為會試,稱“春闈”。郡院試合格稱生員,俗稱秀才。鄉試合格稱舉人,會試合格稱貢士。殿試合格稱進士,分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第二、三甲稱謂同宋代。
科舉制度是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權政治的選人制度,它與只憑道德的察舉制度相比,多少講點才學;與只憑“中正”官的評語推薦的九品中正制度相比,多少有些客觀標準。特別是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來選拔人才,比依據父兄的政治地位和權勢任命官職更為合理。但隨著封建統治的沒落,科舉制度的弊病也表現得越來越明顯。由于考試內容局限于儒家經義的范圍,考試方法注重死記硬背,日益流于形式,結果并不能選拔真才實學之士,而且束縛學術思想的發展,敗壞了學風和士風。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發表上諭:“從丙午科(1906)起,所有歲科考試、鄉試、會試一律停止。”至此,在中國封建社會實行一千三百年之久的科舉制度正式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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